● 陈然 王菲
2007年7月26日,《桂林日报》刊发题为《桂林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直指违规旅行社和导游》(以下简称《整治》)的新闻,报道引发了当地导游连续三天到桂林市政府上访。7月29日,《桂林日报》和当事记者称文中有不当之处,造成不良影响,向导游和旅行社公开致歉。 《整治》报道就其性质来说是媒体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开展的新闻舆论监督活动,具体而言就是《桂林日报》对违规旅行社和导游进行的公开批评,它的“当”与“不当”应该由新闻舆论监督的原则和要求来衡量。由此,本文力图从这一点切入,对《桂林日报》此篇报道的当与不当加以详细分析,以求引起其他媒体的深思及警示。
报道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从新闻报道的角度分析 1.报道中公正性原则把握不足 批评性报道作为新闻舆论监督的一把利剑,社会触及面极广,关系到具体人员或社会团体的利益或声誉,是一种能产生巨大社会冲击力的报道。以《桂林日报》的此篇报道为例,它所针对的虽然只是桂林市旅游从业者,但是桂林作为全国闻名的旅游城市,它经济的大部分都是由旅游行业来支撑,因此,以旅游从业者为监督客体的这篇报道影响的却不仅仅只是旅游业。正是这种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使得批评报道在操作的谨慎性方面对记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要求的表现之一就是批评报道要始终坚持公正性原则。 《桂林日报》的《整治》报道存在的问题之一也就体现在公正性的缺失上。整篇报道中几乎听不到被监督者为自己辩解和说话的声音,全篇中只出现了一句“导游申诉这是旅行社‘逼良为娼’”,而唯一的这一句也被紧接着的旅游局负责人的发言所驳倒。监督客体利用媒体表达自己意见的平等权利被剥夺,监督客体在整个报道过程中话语权的缺失直接导致了他们不公平感的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淹没了原本理亏的心理,监督客体成了寻求帮助的弱势群体,极大的不满促使了他们集体上访,从而给桂林市的安定团结、经济发展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2.本质真实挖掘不够 真实性是新闻的本质属性,它的表现形态是多种多样的,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现象真实和本质真实。批评报道的力量就在于本质真实,本质真实的批评是对不良行为最威严的警示。 然而,仔细阅读《整治》一文不难发现,报道中的曝光案例来自于桂林市旅游局质量监管所已经立案调查的卷宗。整篇看不到任何记者深入调查之后揭露出来的隐蔽事实,记者的报道仅仅停留在一些表面的现象,对旅游从业者非法牟利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的追问和揭露却仅仅止于“零负团费是旅行社、导游欺诈游客的主因”这样一句话上,对于处于行业利益末端的旅游从业者的生存困境和意见要求更是知之甚少。正是因为《整治》报道在对新闻本质真实的挖掘方面表现不够,缺乏对事件深层次的思考,忽视了旅游从业人员的利益诉求,给了原本应该理亏的监督客体以还击的空间,使媒体在对监督客体进行监督的过程中显得苍白无力,从而引发了监督客体的过激行为。 (二)从舆论监督目标选择的角度分析 舆论监督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科学选择和讲求兼容的过程,明智、有效的舆论监督应当使政府、媒体、受众(人民群众)三个维度上的价值追求都得到相应满足。 从舆论监督目标选择的操作层面分析,《桂林日报》此次舆论监督活动的目标设定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舆论监督目标的设定与党和政府的目标系统不完全合拍 社会主义舆论监督必须服从、服务于全党和全国工作的大局,同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不仅在内容上,而且在规模大小、声势强弱调节上,都应该尽量维护党和政府目标的实现。从表面上看,《桂林日报》的此次新闻舆论监督活动是为了配合政府行动而发的,选题具有一定的授权性,内容上似乎非常符合权力机关的目标要求。但是,深入分析之后我们可以看到,政府整治违规旅行社和导游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规范桂林市的旅游市场秩序,为了营造一个和谐安定的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而《桂林日报》的此次批评报道将其目标选定在了与政府的初级目标的重合上,忽视了应该从营造和谐安定的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这个最终目标上来协调自己的舆论监督目标,因而也就忽视了去深究引起非法牟利频繁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最终没有起到维护党和政府目标实现的目的,反而适得其反。 2.对受众的目标期待把握不够 针对旅游从业者非法牟利这一现象,人民群众的目标期待也是多样的,既有游客对解决导游坑客、非法牟利的期待,也有旅游从业者对杜绝零负团费、规范市场、获得劳动保障的期待,而很显然,旅游从业者期待的解决是解决游客目标期待的根本,正如报道中所言,“零负团费是旅行社、导游欺诈游客的主因”,旅游从业者的目标期待在此应该被理解为当前的主要矛盾。根据新闻舆论监督选择性操作的“满意”原则的要求,当同一目标系统内子系统之间发生冲突,应该优先解决矛盾最突出的那一方面的问题。而《桂林日报》在对人民群众目标期待的调查方面,表现出了不全面、不深入的缺点,导致其在进行新闻舆论监督的过程中想当然地认定了游客的目标期待就是全体人民群众的目标期待,而忽视了旅游从业者作为人民群众的目标诉求。 3.媒体的目标选择与受众目标期待不一致 不管《桂林日报》的此次舆论监督活动是否完全地符合了政府机关的最终目标要求,从其出发点来看,《桂林日报》是将整治桂林市违规旅行社和导游当作政府的目标要求来看待的,而它的舆论监督的目标设定也是为了配合这一目标要求而进行的。而通过之前的分析我们已知,杜绝零负团费、规范市场、获得劳动保障的期待应该是这一时期桂林市人民群众的普遍诉求。这里,媒体的目标选择与受众目标期待出现了不一致,从而导致整个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不仅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反而产生了不良的负面效应。
媒体如何开展有效的批评报道
结合《桂林日报》此次舆论监督活动的失败,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批评报道中应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无论是正面报道还是批评报道都是通过传播主体来传播的,讲求批评报道的客观真实并不排斥它的倾向性,只是必须通过客观事实的自然逻辑来显现,不能主观臆断。记者在进行批评报道的时候,应该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指出监督客体不足的同时,也要给其充分的话语权。同时刊播后应留心受众和监督客体的反应,并及时补充采访和跟踪反馈。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公正地表达各方的观点。 2.批评报道中应努力探求事件的本质真实 有些表面现象很容易掩盖真实本质,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在进行批评报道时,一定要进行深入采访和调查研究,认真核实材料,不但要使批评报道中所涉及的人、事以及具体细节都准确无误,而且要在掌握大量准确、全面、翔实的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多问几个“为什么”,并对提出的“为什么”找出明确的答案,找准事物的本质。这种实事求是的监督,才能令监督客体信服,舆论监督真实的力量才能发挥出它应有的警示作用。 3.新闻舆论监督的目标选择要具有协调性 舆论监督的目标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有效的实现取决于权力机关、媒介、受众三方目标系统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协调性。新闻媒介在开展舆论监督活动的时候,应该尽量让自己的目标设定既反映党和政府的目标要求,又符合人民群众的目标期待,使三者对舆论监督的目标期待基本协调,获得最佳的社会效果。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三方的目标诉求往往存在着某种不协调,新闻媒体应该谨记媒体是代表人民来行使舆论监督权,因而要始终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立场上,立足于正确的舆论引导来设定自身的舆论监督目标。如果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权力机关和受众的目标诉求不一致,而从大局出发媒介又必须忠实地执行权力机关的意志要求,那么媒介就应该采取科学的态度和正确的方法,运用灵活的监督技巧,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新闻舆论监督应重视事后总结 为了使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新闻舆论监督更加的科学、有效,事后的总结是每个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必不可少的一环。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活动之后有必要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眼光来进行回顾和审视,分析此次活动的利弊得失、经验教训,以获得有利于更好地指导日后舆论监督工作的正确认识。
参考文献: ①《桂林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直指违规旅行社和导游》,新华网,http://www.ln.xinhuanet.com/2007-07/30/content_10716650.htm ②程世寿、刘洁:《现代新闻传播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0年7月 ③陈力丹 闫伊默:《论我国舆论监督的制度困境》,传播学论坛,2007-03-06 (陈然,黄冈师范学院新闻与传媒系;王菲,深圳聚智同盟广告有限公司)
来源:青年记者2007年11月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