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肖波
七月一度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京城“纸馅包子”事件最终以“虚假新闻”收场。国内外一片哗然,关于新闻真实性原则和记者职业道德操守的讨论再次沸起。 坦率而痛心地说,假新闻一直存在,“年度十大假新闻”数年来年年登场。如果说2006年所谓“十大假新闻” 还较为集中在纸媒,今年这起引起大风波的“纸馅包子”假新闻则由电视媒体一手炮制——尤其电视媒体因其画面可视性等特点,往往更容易“以假乱真”。类似事件在台湾刚刚上演过:TVBS的黑社会“呛声”录像被证实为自编自导的作品,同样令人瞠目。 在此先对在本文中要讨论的“假新闻”划出范畴,即,它必须是通过大众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某些流传于网络的所谓假新闻并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之内。
假新闻屡禁不绝:职业道德弱化与生存焦虑
国内外有关新闻职业道德和伦理的规定要求中无不强调新闻以真实为第一原则,包括《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捏造、歪曲事实。 对于一个新闻从业者或传媒机构来说,何尝不知道这一基本道理。尽管对于新闻真实性的确切涵义有着辩论,但保持新闻基本要素事实的真实,是公认的传媒和记者所应坚守的职业道德底线。而造假的背后,相关人员明知而故犯的深层次原因,值得深究。 1.直接原因——记者造假和编审失职 根据“纸馅包子”新闻的炮制者訾北佳交代说:听说“包子有掺碎纸”的问题,引起了制片人兴趣,可是十几天里,他每天从西四环到东四环买包子吃,都没发现质量问题。由于选题已上报,压力很大。加之刚到北京台,既想出名,又想挣钱,于是就找人合伙制造了这个假新闻。 从最直接的层面来看,“纸馅包子”新闻的出笼,首先是记者本身的逐利冲动,为了产出有“分量”、能上位的新闻,将新闻伦理道德和记者职业操守抛诸脑后;其次是电视台方面对该报道审核不严,管理制度执行不力,以至于这条新闻得到播出;此外,一些跟进的媒体不经核实就转发此消息,使其负面影响扩散,甚至波及国外。 由此来看,虚假新闻之所以屡禁不止,直接责任当然在于当下传媒记者职业道德的弱化,以及传媒新闻制作与管理体制的缺陷。而记者队伍的种种问题,一定程度上也可归源于体制困扰。喻国明先生在繁峙矿难受贿丑闻后就鲜明地提出:“记者之患在体制” 。该案中记者受贿的原因除了个人道德操守有问题之外,也必须看到媒体机构的运作规则给予记者的负面引导或者暗示,“在了解了山西报业和记者之后,你就会明白记者受贿不是简单的职业道德的问题。” 2.深层诱因——传媒市场化背景下的生存焦虑 深层原因要放到大市场经济的体系下去看——传媒产业化的趋势之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严峻的职业挑战,催生了新闻传媒和新闻工作者难以回避的生存焦虑。 一方面,传媒机构层面的商业竞争,使得传媒们处于生存焦虑之下。另一方面,传媒从业人员同样在长期的生存焦虑之下,难以保持其应有的职业责任感和行为操守。 作为“产妇”的记者和“助产士”的编审及传媒机构,两者的双重生存焦虑之下,谋求利益的“畸胎”假新闻之“面世”,也就成为了一种可怕的“自然而然”。 当然,并非市场经济一定带来职业道德的缺失,问题是这个市场目前缺乏必要的规范和恰当的监督。因此,可以说,本该因竞争而提高新闻质量,但也带来了压力造成的畸变。 双刃剑的负面影响:市场化传媒的利益取向
市场化业已渗入传媒运作的许多层面,包括用人制度、考评制度、新闻取向、广告诉求等等。在讨论传媒市场化对于新闻真实性原则的侵害时,这些因素对虚假新闻屡发以及新闻道德弱化无不有着或多或少的作用。在“纸馅包子”这个案例中,由于其关注的是食品安全问题,且并无有偿新闻或寻租现象等,因此,主要反映的是传媒内部用人和考评制度上的利益化取向导致的职业道德退位,以致罔顾真实性而敢冒大不韪。 首先,当前传媒业界存在这样的现实:新闻从业者的基本权利缺乏制度保障,乃至于产生“新闻民工”的说法,追逐短期利益成为其选择。 由于目前缺乏相应的媒体管理制度保障记者的基本权利,所谓“第四权力”的新闻记者们,实际上自己却常常处于无保障的弱势地位:据中国社会保障杂志与中华传媒网联合推出的“媒体从业人员社会保障状况调查”显示,国内没有和媒体签订劳动合同的记者可能占到半数左右 。 这也就意味着他们缺乏作为劳动者最基本的保障。众所周知记者的主要收入依赖“工作量”,这个“量”化考核使得稿件或者节目被采用成为记者关心的焦点,其标准就是能抓住编辑的眼球。在“纸馅包子”案例中,这一点被放大得尤其明显。 其次,市场化操作下,传媒人员流动率过高,“铁打的媒体,流水的记者”,导致对传媒机构的文化认同和荣誉忠实等内化机制难以发挥其长效作用。这使得新闻人传统的荣誉感难以在此环境下生发,更不要说服务于一家有着良好传统的传媒机构所能给从业者带来的文化认同和忠诚,而这些恰恰能在新闻记者内心形成一种制范和规导。于是,眼前的实际利益倒更能产生诱惑和驱动。此外,这种扩张和流动性也使得传媒难以对旗下人员进行规范的管理或科学有效的职业训练(包括职业道德教育)。“纸馅包子”假新闻的炮制者,就是在BTV处于准流动状态的人员,一个非正式的记者,一个随时有可能失去工作的员工——这种身份使其更关注短期利益。 再者,传媒机构本身在市场化浪潮下,新闻制作的规范和新闻价值取向都发生某种变形。这种变形当然不完全是坏的,但确实有其无法忽略的负面作用。 道德回报机制:新闻职业伦理的“着陆”法
1.建设合理行业规范,理顺传媒与记者关系 媒体对记者的责任感和记者对媒体的忠诚度是密切相连的,业界有必要理顺传媒机构与从业者之间的关系。这就必须形成合理的行业规范并切实保障其被执行和遵守。保证社会单位及其成员遵守行业规范,法律法规是最基础和可靠的约束力。 要有对各种相关行为作出明确规定的具体规章,包括对违规行为的轻重认定、处罚尺度的细化标准;同时,须设置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执法,保障机制的实施和维护;此外,提供尽可能方便、简化的程序手段来解决纠纷、投诉等。例如,关于许多媒体不和记者签订合同这一问题,有必要在《劳动法》基础上制定适合本行业的具体制度,在确保媒体与记者各自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供相对弱势方即从业人员自我保护的依据和武器,如规定足以威慑违规行为的罚款机制等。这同时也将有利于使从业者获得心理平衡,并产生职业道德需求。 2.改革记者业绩考评方法,完善体现公正的奖惩机制 首先,改革当下倾斜的记者业绩考评制度。 其次,对于职业道德的规范要有实际的奖惩机制。在新闻主管部门层面或传媒机构内部,真正能够有一套奖罚标准来具化、细化对职业道德的要求,才能形成一种实际有效的规训机制。 3.建设新闻编辑负责制,相关责任落实到人 在新闻规范、新闻流程当中,如何贯彻制度,使假新闻能挡在出报(节目)之前,编辑是重要关卡。筛审角色之外,编辑的另一个作用,还在于往往能在潜移默化中起一种价值示范和引导——收到的新闻未经核实、缺乏可靠来源,或者经核实发现是假的,坚守职业道德、截下不发,则记者自然会避免再犯,假新闻也就失去了激励因素和生长空间;反之,则成为对炮制假新闻的默许乃至鼓励。 4.好制度需有好执行,尝试形成管理层“荣辱与共”机制 制度的实施和执行基本上是自上而下的,因此,传媒机构的领导层的真实态度,将极大程度上决定我们提出的种种规范制度最终的实施情况和成败效果。领导层说一套做一套,或者一面强调职业道德、新闻伦理,一面却仍以“发稿量”、“轰动性”等评价员工,引导整个媒体的价值,那么,体制改革仍将成为一纸空文;当虚假新闻或者其他违背新闻原则的事件发生时,牵涉相关领导只是调调岗、道道歉乃至连这些都不承担的话,又如何能真正为事件“负责”呢?因此,尝试建立类似于编辑负责制的一种机制,或者至少在业界形成这样一种模式规范,即,传媒机构的管理层包括总编辑、总经理等高层,必须为旗下媒体所发生的恶性事件付出真实的代价。
参考文献: ①高兆明,《制度公正论》[M],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 ②樊纲,《渐进式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M],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 ③陈力丹,《我国传媒业的职业道德意识与自律建设》[J],《现代传播》,2007·1 ④陆晔、俞卫东,《传媒人的媒介观与伦理观——2002新闻从业者调查报告之四》[J],《新闻记者》,2003-4 ⑤田发伟,《传媒市场化对新闻伦理道德的冲击》[J],《新闻与写作》,2003-7 ⑥李希光、孙静惟,《商业化阴影下的中国下一代记者.[J].新闻记者.2004-3 ⑦余艳青,《新闻职业道德需要与制度公正》[J].新闻伦理.2005-5 ⑧蔡文武、刘国基,《"牛"们的苦涩——媒体从业人员社会保障状况调查报告》[J],《中国社会保障杂志》,2003·6 ⑨贾亦凡、陈斌、阿仁,《2006年十大假新闻》[J],《新闻记者》,2007·1 ⑩媒体从业人员工作生活状况调查.新浪网.2003-9-15
(作者单位:浙江宁波社会科学院 文化研究所)
来源:青年记者2007年11月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