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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验式隐性采访质疑
时间:2008-04-18 15:17:00  作者:;  来源:

  ●  聂晨曦

  民间曾经流传着一句半是感慨半是调侃的话:“防火防盗防记者”。而如今隐性采访的频繁使用,是否真的置记者于尴尬的角色呢?
  考验式隐性采访中,记者隐藏职业身份,通过制造假事件以达到考验采访对象的目的,考验的范围主要包括社会公德、文明风尚、职业素质等。如江苏某电视台曾经播出一档这样的调查节目,记者假扮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故意从居民楼的4楼阳台往楼下过道扔床单,摄像机就架在离过道不远处记录来往行人的反应:有人看见床单置之不理继续赶路,有人则拿起床单四处寻找失主,而有人干脆把床单塞自己包里匆匆走掉。如果遇到寻找失主的路人,楼上假扮残疾人的记者就会告诉他自己腿不方便,请他把床单送上来。这种情况下多数人会试图把床单送上4楼。而电视台设计这个局的目的,是随机地考验路人是否具备助人为乐的公德心。
  诸如此类的考验式采访属于隐性采访中的介入式采访,即记者作为当事人直接参与到事件之中,既是采访者,又是事件过程的直接参与者。①但和一般的介入式隐性采访不同的是,考验式隐性采访完全是记者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新闻策划的产物。媒体在整个新闻活动中的自发和自主的介入是考验式隐性采访最重要的特点。
  考验式隐性采访如果驾驭得不好,介入的分寸和程度不恰当,极有可能变异为策划新闻,成为媒体哗众取宠、吸引眼球的一种手段,频繁使用则必将遭到质疑和诟病。目前社会对考验式隐性采访主要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的质疑之处:
  1.媒体有无“考验”的权力
  媒体的首要属性是社会的观察者和记录者,而在考验式隐性采访中,记者跳出了旁观者的身份,直接参与到其所策划的事件中,成为被采访对象所承担的社会角色的测试员和监督者。媒体究竟有没有考验公民道德水平或职业素质的权力?
  强调记者的采访权能否回答这一质疑呢?魏永征在其《新闻法新论》中表示:“记者的采访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权力。”②也就是说采访权是对付运用权力干扰采访行为的,而不意味着记者有强制性采访的权力。在考验式隐性采访中,记者并非出于迫不得已而隐藏身份,而是置自己于“考验者”的高位来俯视被采访对象,对他们进行强制性的行为测验,这实质上是对采访权的滥用。尽管新闻媒体负有舆论监督的重要使命,但它本身不是权力机构,无权进行任何自发的“考验”行为。因此,如果这种监督出现在媒体自己策划的假事件中,受到质疑也不足为奇。用不道德的欺骗手段考验他人的道德,媒体本来也理不直、气不壮。
  2.诱导性的“有罪推定”
  司法意义上的“有罪推定”是指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而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实际犯罪人。而对媒体进行考验式隐性采访的另一大质疑,就在于其采访行为中可能存在的“有罪推定”。著名的例子是去年发生的“茶水发炎”事件:浙江电视台的记者假扮患者,用普通茶水代替尿液送给多家医院化验,以此考验医生的职业素质,结果半数以上的医院给记者开出了消炎药,由此引起了关于新闻伦理和医生职业素质问题的双重社会讨论。
  “茶水发炎”事件中,记者预断性地认定医生的职业道德存在问题,进而采用欺骗性手段诱导医生做出不正确的诊断。尽管“茶水发炎”事件中的记者不涉及真正的诱导犯罪,但预先推定对方有过错的诱导性也是有悖新闻职业道德的。
  3.媒体公信力危机
  考验式隐性采访归根到底是一种欺骗行为,如果仅仅为了满足受众的好奇心,或者为了图省事而策划考验式隐性采访,最终失去的将是广大受众对媒体的信任感。考验式隐性采访中,采访者与被访者双方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的态势。试想,在人际交往中,你坦率地把自己的本性展现出来,而对方却是隐瞒身份的“考验者”,并且把你的行为举止广泛传播出去,先不论被考验者在这种行为测试中是否达标,也先不论媒体的传播是否存在名誉权的侵犯,被考验者总是会产生一种被愚弄的感觉:你凭什么来考验我?还是一种欺骗的手段!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他们对这种考验会逐渐产生厌倦和反感,进而对考验他们的媒体甚至整个媒体行业产生不信任和反感。当“防火防盗防记者”一说从调侃变成了人们的切身感悟,媒体尽管得到了暂时的收视率,失去的却是更可贵的公信力。
  考验式隐性采访作为新闻策划的产物,在赢得受众关注的同时,社会对其的负面质疑不容忽视。媒体在新闻活动中应当从自身的长远利益考虑,摆正自己的社会角色,慎用考验式隐性采访。

  注释:
  ①骆汉城:《行走在火上——隐性采访的法律思考》,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第190页
  ②魏永征:《新闻法新论》,中国海关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页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来源:青年记者2008年3月下

编辑: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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