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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报道”早该扔进垃圾堆
时间:2008-05-12 15:12:00  作者:;  来源:

  ●  浪 婴

  又一位高官公开出来质疑“负面报道”概念: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近日和新闻界人士恳谈时表示,“负面报道”不等于负面影响。(2月15日《人民日报》)
  从郑少三的分析看,“‘负面报道’不等于负面影响”,理由有三:其一,所谓“负面报道”,其实就是不利于某些失职渎职官员的批评报道,这样的批评报道体现的是我们党力倡的舆论监督,依据的也是党纪国法,不存“负面”之义;其二,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党政机关,责任重大,权力不小,诱惑很大,风险不小,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特别需要舆论的监督,而媒体具有直接面对公众的特质,为其他形式的监督都无法替代,其作用尤其不能以“负面”来否定;其三,舆论监督及时提醒和帮助党政机关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对党政机关改进工作也很有好处,有利于人民的根本利益,即便报道的不是好事,也不能简单地归为“负面报道”。
  但我看,“负面报道”之所以不等于负面影响,也在于媒体批评本来就是有选择的。媒体对那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反面典型适时适度开展批评,既符合党的“正面报道为主”的新闻导向原则,也体现了媒体扶正压邪的取向,利于缓和矛盾、稳定人心、促成问题解决,深得人心,其影响实在说不上“负面”。
  而且,一篇批评报道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并不是绝对的。“报喜”的假新闻,所产生的就必是负面影响——党政机关失信于民,媒体公信力遭削弱;而“报忧”的新闻未必就会产生负面的影响。比如南方遭遇的雪灾,大面积停电、交通中断,其中有天灾,也有人祸,以过去的标准来看,不少堪称“负面报道”,但因为媒体公开披露,人们了解了真实情况,反而不信小道消息,万众一心抗击灾害,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其影响就非常正面。
  其实,在很多时候,一则批评报道产生怎样的影响,更多取决于被批评者怎么对待。比如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当一张自己下基层、别人撑伞的照片在媒体曝光遭到炮轰时,他一不抵触,二不回避,坦荡地把网友对他的批评称为“非常好的礼物”,所产生的影响哪是“负面”,分明很“正面”——让人看到一个政府官员过人的胸襟,树立起从善如流的形象!相反,明明自己有过失,事情做得不好,出现了问题,媒体予以曝光,非但不认账不反省,反而百般遮掩,把“负面报道”当成防守的盾牌、以攻为守的棍子,甚而动用权力把“诽谤者”抓起来,就不但会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会搞臭了自己。几年前那个肆意违法乱纪,却还对着央视镜头张狂地嚷嚷“我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村官,前不久命令警察进京抓记者,怒吼要把别人“从西丰县地图上抹去”县太爷张志国,不就是前车之鉴?
  在实际工作中,新闻报道是“负面”还是“正面”由谁来判断也是一个问题。现实的情况是,一些地方将认定新闻“负面”与否的权力交给一些既不真懂新闻、也未必恪守立党为公信念的人来把握,结果是个人的好恶、顶头上司的脸色成为判定新闻“负面”与否的标准。凡不利于自己和相关群体的报道,一概被斥以“负面报道”,统统加以封杀,报纸报喜不报忧,公民的知情权遭剥夺,人民的监督权被扼杀,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由之泛滥,那影响岂止是负面!
  民主是人类社会制度发展的大方向,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党的传统作风,发展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党是否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重要标志。死抱“负面新闻”的概念,借口“负面影响”而抵制新闻批评,既不利党,也不利国,更不利民,可谓害莫大焉。由此,“负面新闻”的概念,我们是不是早该扔进垃圾堆了?
  (作者单位:重庆商报)

 

  来源:青年记者2008年4月中

编辑: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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