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京梅
杨丽娟疯狂追星事件成为2007年娱乐新闻的一大热点,屡次登上各大媒体的头条。一个普通人的追星事件掀起如此大的波澜,仅仅是因为杨丽娟的病态心理和父母的过分溺爱吗?在杨的追星事件中,一些媒体成为事件的“参与者”,甚至成为“策划者”,正是媒体的这种“问题策划”,引起了人们对媒体如何正确进行新闻策划的再度关注和反思。
新闻策划沦为策划新闻的后果
少数媒体为追求“眼球经济”和轰动效应,走入了“策划新闻”的误区,虽然逞了一时之快,赢得了一时利益,但其造成的恶劣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1.误导受众,误导舆论。媒体对杨丽娟的资助以及铺天盖地地炒作,只会误导受众,使公众的注意力都集中到这个事件上,形成了一种仿佛全社会都在关注它的现象。一些人很有可能效仿杨丽娟疯狂追星,甚至会认为即使追星不成,也能借着炒作在媒体上火一把。而同时媒体的这种炒作却遮蔽了人们对于重大公共事物的关注,使更重要的社会问题被忽略。 2.歪曲世界的本来面目。广大受众获取外部世界的重要信息来源就是传媒,而目前存在的策划新闻,无疑使受众看到的不是事情的本来面目。如果我们的生活中充满了这类传媒制造的事实,无疑会扭曲人们对外部世界的正确、客观的认识。 3.给事件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在媒体狂轰滥炸的报道和主动参与中,杨丽娟的事情非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使事态最终以悲剧结尾——其父跳海身亡。而媒体的“策划”也助长了杨丽娟的嚣张气焰,并使其病态心理更加畸形化发展。她寄希望于挟媒体话语权以令刘德华屈服于公众压力。其心态的日益异化,不能不说是媒体主动介入、步步策划的直接结果。其实,如果最初媒体不是推波助澜,而是拿出炒“星”的热情对杨丽娟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或许就没有杨丽娟后来的疯狂,事件的结局也就不是现在的样子了。也许连杨丽娟都对媒体失望了,她最后说,“我再也不相信媒体了”。这句话难道不是对某些媒体的最好讽刺吗? 4.媒体自损形象,公信力丧失。“策划新闻”的风气不断蔓延,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也势必损害新闻媒体自身的形象。
对新闻策划的理论梳理
什么是新闻,进行新闻策划的前提是什么等关乎传媒行为的基本问题值得我们思考。笔者认为,媒体还需从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1.“新闻必须完全真实”的底线不能突破 新闻的价值在于它的真实客观公正,失去了这些基本要素,不但违背新闻的精神,而且还扰乱视听、误导公众,危害很大。因此,“新闻必须完全真实”的底线,是绝对不能突破的。 2.传媒不能制造事实而后报道这个事实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力丹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指出:“应该明确一条:不管是否使用‘策划’这个概念,传媒不能参与事实的进程,这是一条基本的职业规范。把握住这一点,其他如何做,各传媒应该各有高招。新闻不能制造,我们只能对已经发生的事实,策划如何进行报道。新闻是专业,专业就要有专业精神和专业方法,我们不能偷懒,做制造事实然后报道这个“事实”的事情。”① 3.强化媒体的职业意识及社会责任感 施拉姆曾谈到:“新闻事业是一种双重性格的事业。站在为公众提供普及教育的立场来说,大众传播是一个学校,但是,站在为投资者赚钱的目的而言,大众传播媒介是一个企业。任何传播媒介的负责人,受这种双重性格的影响,一方面要尽校长之职,另一方面要尽经理之职,这两种职务有很多时候是互相矛盾的。”②那么,在时下愈演愈烈的媒体产业化大势下,大众媒介如何在两种角色之间游刃有余呢? 众所周知,传媒力量的产生首先得益于传媒的社会地位。作为社会公器,传媒承担着维护正义与社会和谐的责任,其行为本身就具有权威性和引导性。大众媒体必须意识到自己首先是社会的公器,是社会的守望者,而非首先是市场的工具,个体的私利。因此,新闻界要强化职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媒体从业人员必须以“守望社会”为第一责任,自觉担当起社会道义和服务公众的责任,监视环境,守望社会,消除弊端,增进社会福祉。虽然这是新闻传播学的一个最基本的原理,但在媒体产业化的趋势下,让传媒的社会责任重新回归理性与正义,是传媒在今天乃至以后的发展过程中都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参考文献: ①丁超:《传媒不能制造事实而后报道这个“事实”——陈力丹教授访谈》,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59403701000awr.html ②陈石安:《新闻编辑学》[M],三民书局,1981年版
(作者单位: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来源:青年记者2008年7月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