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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价值和新闻伦理的冲突及化解
时间:2008-08-26 19:15:00  作者:;  来源:

  ●  刘  妞


  新闻价值和新闻伦理冲突的表现

  资讯时代,媒体竞争已进入白热化阶段,媒体为了在竞争中获胜,个个都“削尖脑袋”去“出新”。所以,对于灾难事件的报道已不满足于“正常化”,而是走向挖掘灾难事件中的“非常态”和边缘新闻的极端,陷入灾难性新闻报道的误区:
  1.从非人性、猎奇角度出发,只关注灾难本身,片面追求感官效果。与灾难事件伴随的往往是人身的伤害,如:地震中残缺的肢体,大火烧伤的面部,洪水中漂浮的尸体等。一些记者以为,这些血腥的、恐怖的画面才有冲击力,才是好新闻。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一则则看似悲壮实则悲惨的新闻就出台了。如网上流传的关于汶川地震中那些残垣断壁间残缺不全的肢体的照片和因失去亲人极度悲痛的照片。这种对灾难中人的“非常态”的展示,是极不人道的。
  2.“为新闻而新闻”的强盗式采访。由于灾难性事件的特殊性,事件的当事人往往出于保护自己和家人的目的,一般不愿意接受记者的采访,但我们“尽职”的记者,不愿放弃任何一条有“新闻价值”的新闻线索,硬是不顾当事人的感受,用尽浑身解数展开“强盗式”的采访。
  3.追求“纯客观主义”,无视当事人的隐私保护。一些记者在有闻必录、“眼见为实”的纯客观主义理念的误导下,在灾难性事件的报道中无视当事人隐私保护的现象十分严重,常见的表现主要有:未经许可,使用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详细背景材料;对伤亡者身体特殊部位损伤的画面不作处理;对未成年人的脸部和眼部不作马赛克处理;直接出现未遮盖脸部的死亡者尸体的画面等。①

  新闻价值与新闻伦理的对立统一

  灾难性事件报道的成功,总是在新闻伦理的框架下,最大限度地挖掘新闻价值,只有使二者达到最佳状态的平衡的灾难新闻才是易被受众接受并受大家欢迎的好新闻,这样媒体才能得到“名利双收”的效果。那些片面寻求轰动、刺激,盲目追求“独家”的媒体,往往刻意寻找灾难中的血腥、恐怖或一些边缘新闻,只是满足了一部分“小众”的需要,而媒体的公信力、权威性和美誉度常会受到质疑,所以这些媒体只是一些消闲的小媒体,永远也成不了“气候”。
  所以,在灾难性事件中,新闻伦理既可以是左右新闻价值的障碍,也可以是引发最大新闻价值的发酵剂。成功的灾难新闻,是在二者看似对立的情况下,发掘二者的统一。

  新闻价值与新闻伦理冲突化解方法

  媒体不报道灾难性事件,是媒体的失职;媒体违反新闻伦理报道灾难性事件,是媒体的失败。在实践中,怎样处理新闻价值和新闻伦理的关系,这是个系统的工程。
  1.选取恰当的报道角度。
  灾难新闻报道的角度是多方面的,而我们报道灾难新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传播信息、澄清视听、总结经验教训及警戒后人。所以在选择报道角度时,应注重真实信息的传播、相关知识的补充、责任的追究和反思等。并且在灾难发展的不同时期,对于以上的角度,所报道的侧重点也是不一样的,总的原则是前期注重从“生者”的角度来发掘新闻,后期才是死难、问责、经验总结等。
  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灾难性事件中,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记者是拿起相机拍下震撼的场面,还是放下相机投入到救人的行列而错失第一现场的报道时机?笔者认为,记者在面对灾难性事件时,贵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如下:
  (1)在报道灾难性事件时,若遇到血腥、刺激的场面,记者的操作要遵循这样的思考方式:公众是否有必要知道这些场面、这些场面是否有助于说明报道内容、这些场面是否有关公众利益、这些场面的报道是否会给当事人及其家人带来不必要的干扰和伤害。②记者报道的核心原则是:一定要最大限度地有利于信息传播而将负面影响降到最少。
  (2)记者能否控制局面。如果在急救人员还未到场的情况下,面对即将逝去的生命、严重受损的财物,仍旧“无动于衷”地去做一个“无情”的记录者,那么记者的道德和人品确实让人怀疑;但是,如果记者赶到现场时,工作人员和急救人员已经展开了积极的营救工作,那么记者就应该和其他工作人员一样各司其职,认真报道;如果记者理不清方向、搞不清状况,也“积极”去救人,这种行为就是一种“失职”。
  注释:
  ①②陈力丹:《如何处理新闻中的血腥、灾难、痛苦画面》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来源:青年记者2008年7月下

编辑: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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