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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第四频道的“戴安娜风波”
时间:2007-08-21 15:15:00  作者:;  来源:

  ●  丁汉青

  2007年是戴安娜王妃遭遇车祸、香消玉殒的第十个年头。就在人们将忘而未忘之际,英国第四频道于6月6日晚播出的纪录片《戴安娜:隧道里的目击者》重新将戴安娜推进公众视野,同时也将自己推上风口浪尖。其实早在节目播出之前,英国第四频道就已置身事件漩涡之中。纪录片播出后,一片哗然。6月的英国舆论界激起一场新的风波。
  透过这次风波,至少可以看到两个有意思的现象,一是“公共/私营的” 媒体的尴尬 ;二是“公共利益”的模糊性。

  “公共/私营”:媒体的尴尬

  1982年11月2日下午4点45分,英国第四频道以倒计时的方式成立了。英国独立广播管理委员会最初将该频道的性质确定为在商业上自我筹资但公共所有的公共服务广播公司。目前,英国第四频道与BBC1、BBC2、ITV、Channel 5一起构成英国最基本的5个地上波频道,英国每个家庭为彩色电视机每月交纳10.54英镑便可收看到这5个频道。
  第四频道由第四频道电视公司所有并经营,该公司的委员会由英国通讯办公室提名、文化部长同意。《1980年广播法》框定第四频道的初始理念是“鼓励对节目形式与内容所进行的创新和试验,以迎合对ITV未能提供的、一种独特的广播服务的兴趣”。
  第四频道成长得很快。截止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其观众份额就超过了10%,部分原因是第四频道从ITV手中接管了赛马广播,但第四频道迅速成长的更重要的原因则在于它迎合观众需要的节目内容与形式。
  除收视率方面的成功外,第四频道也获得了业界的一些肯定,譬如在1997年于纽约举行的国际艾美奖颁奖仪式中,第四频道荣获艺术纪录片奖和儿童节目奖。与同时荣获戏剧奖和表演艺术奖的BBC共同为英国电视赢得荣耀。
  第四频道认为经过多年的发展,自己已成为一个独特的品牌,其首席执行官Andy Duncan在演讲中认为第四频道的品牌价值使其卓尔不群。它没有像BBC一样被制度包袱所压倒;它比ITV更年轻更酷,并且它不是全球媒介集团的一部分。Andy Duncan说:“我们独特的公共/私营的身份——既不需要取悦股东又不需要取悦政府——赋予我们到达其他人不敢到达之地的宝贵自由。”①
  可以说“独特的公共/私营的身份”既是第四频道活力的来源,也是其饱受争议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虽然第四频道和BBC及S4C (Sianel Pedwar Cymru, Channel Four Wales)都属于公共服务广播公司,但在英国国民核算中,只有第四频道被划归公共的、不依靠国家财政的公司,BBC与S4C都被划归中央政府部门。这也就意味着第四频道不能像BBC1、BBC2那样倚重电视收视费(TV licence fee,英国国民核算以前将电视收视费视作服务费,现在则视为税收),而是需要到市场中自筹资金,因此它具有敏感且快速地对市场做出反应的能力及探索新的节目内容与形势的活力。真实电视《Big Brother》、电视剧《Doctor who》等都已成为英国家喻户晓的电视节目,它们在每个收视季都能为第四频道带来很高的收视率与丰厚的利润。媒体计划与购买公司Starcom公布的研究显示, 2006年《Big Brother》为第四频道赢得1.65亿英磅广告收入,约占该频道广告总收入的25%。②
  另一方面,第四频道仍属于公共服务广播公司,它可以以“更好地服务公众”的理由从国家申请资金。例如第四频道首席执行官Andy Duncan曾在将近一年的时间内,向英国通讯办公室强调第四频道需要公众的钱以应对数字化时代的挑战和继续其“使现有媒介中的公众价值最大化”的工作。③但这种公共身份不仅使其成为竞争对手攻击的靶子(譬如在2006年爱丁堡电视节上,ITV首席执行官Allen就攻击第四频道“凭借其公共所有权享受到非常重要的特权”,但“无论是对国库还是对其股东都绝无任何回报”,并认为第四频道应该“长大”并对其节目做更多审查④);业内人士批评的对象(如第四频道创始人之一Anthony Smith在2007年3月批评第四频道“失去了自己的灵魂”,“它看起来像是投机分子”⑤),而且当其触碰到社会敏感的神经时,也引起公众强烈的评判,质疑第四频道是否坚守了自己“公共服务广播公司”的职业标准。纪录片《戴安娜 :隧道里的目击者》所引起强烈争论的深层原因也正在于此。“公共服务广播公司”的身份使第四频道在市场中生存时经受着更多的拷问,正如英国《卫报》一篇评论所指出的那样:“如果第四频道是私有化的频道,那么这些嘈杂的声音无关紧要。如果它是ITV,没有人会认为第四频道的标准看起来已下降了关自己什么事儿。”⑥

  “公共利益”的模糊

  与其他产业相比,媒介产业中的播出机构与公众间的关系要特殊得多:公众不仅期待媒介提供服务,而且还期待其服务于公众利益。公共利益是从美国铁路管理规则中借用的一个概念,它既是政府部门制定媒体管制政策的依据之一,也常成为媒体为自己有争议的行为辩护时最常用的理由。第四频道在答复克拉伦斯宫的信件中解释不能遵照王子的要求删改纪录片的根本理由就是“公众利益”:“我们已在王子的关切与合法的公共利益间做过权衡,我们相信这部纪录片符合公共利益,纪录片中所包含的照片也符合公共利益”。⑦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到底什么是公共利益以及大众媒介怎样才能服务公共利益。热心市场的人将公共利益简单解释为公众感兴趣的事情。这样来看,受欢迎的媒介就是服务公众利益的媒介。⑧实际上,“公共利益”的内涵远比“公众感兴趣的事情”复杂得多,公共利益的标准也远比收视率与盈利率复杂得多。此点从美国广播管制政策有意无意地避开详细而明确地界定公共利益可略见一斑 :1927年,美国国会通过的《1927年无线电通信法》(the Radio Act of 1927)依据促进公共利益、便利或需要的原则来管制媒介,但并未对公共利益做出详细说明。联邦无线电通信委员会的立场是最高法院最终将依据判例界定公共利益。当《1934年通信法》取代《1927年无线电通信法》时,仍未明确定义公共利益这个术语。⑨
  在《戴安娜:隧道里的目击者》这部纪录片所引起的风波中,第四频道对公共利益的理解是公众有权了解一件曾引起世界震惊的事件的真相:“威尔士王妃戴安娜之死已成为英国现代史中的重要事件,它影响着公众对君主政体和摄影师群体——帕帕拉齐(paparazzi)的看法。展示那一刻和车祸后随即发生的事件是怎样进展的,确实符合真正的公共利益。”“我们相信,在这种情况下,(纪录片中的)照片和采访对象以最详细、最可信的目击材料解释了被各种声明和反声明模糊了10年的一件重要的国际事件。他们支持当时在事发现场的路人和摄像师的直接证词,这些事发现场的路人和摄像师已因他们当晚的行为而被公众批评指责。”“我们相信,人们一旦看过这部片子他们就会同意这是一部制作精良的、负责任的纪录片。”⑩
  第四频道对公共利益的解释看起来很恰当,但实际上存在很大的模糊性。
  第一,未删去的图像与照片对公众了解事实真相的价值难以确定。在这场风波中,核心问题不是第四频道该不该播出这部纪录片,而是该不该保留王子们认为由于不尊敬自己的母亲而要求删去的那些图像与照片。第四频道认为王子们要求删去的图像与照片对揭示车祸真相很重要,因此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看不能将其删去。但又有谁能准确而又令人信服地证明那些图像与照片对公众了解事实真相的价值到底有多大呢?
  第二,媒体动机的难以确定性。坚持播出未删改的纪录片可能会给第四频道带来高收视率与高经济收益。该行为后果既可能是出于公共利益的动机,又可能是出于商业利益的动机(有媒体分析家表示,“我们要诚实地说,有很多人靠剥削戴安娜的生活,以及围绕她死亡的故事来赚钱),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但是,无论是公众还是媒体自身都很难辨识清楚在此事件中动机与后果之间的精确关系。”

   结  语
  具有“独特的公共/私营的身份”的第四频道将继续行走在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虽然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并不是针锋相对的,但由于两个利益所指向的主体不同,所以,有关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的争议并不会就此止息。基于公共服务广播的性质定位,第四频道还将继续就已发生及将发生的触发舆论风波的事件,向公众解释自己行为决策的动机是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的模糊性将使第四频道继续受到来自公众、竞争者及业内人士的品评。也许,正是公共利益的模糊性使第四频道可以继续创新节目内容与形式,至少,在此过程中,任何有争议的问题都可以找到公共利益这个理由。

  注释:
  ①⑤⑥ The Observer,《Where did it all go wrong?》,The Guardian, 2007年3月22日
  ② Mark Sweney:《Big Brother's big money》,MediaGuardian.co.uk,2007年5月30日
  ③John Plunkett,《 Channel 4 gets £70m subsidy for switchover》,MediaGuardian.co.uk,2006年4月25日
  ④《Channel 4 crowned top TV network》,http://news.bbc.co.uk,2006年8月
  ⑦⑩《C4 response to Clarence House》,http://www.channel4.com,2007年6月
  ⑧ David Croteau, William Hoynes,《The business of media  corporate media and the public interest》,1999,Pine Forge Prress, P31
  ⑨参见Alison Alexander,James Owers,Rod Carveth,C.Ann Hollifield,Albert N.Greco:Media Economics-theory and practice(Third Edition),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ies,2004,P51-53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

 

  来源:青年记者2007年7月上

编辑: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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