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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未了结的“谷歌退出事件”

2010-02-21 15: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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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赵  金
  嘉  宾:沈  逸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国际政治系讲师,博士
      焦  建  经济观察报编辑
  主持人的话:对于引起全世界关注的“谷歌退出中国事件”,各种媒体刊发了铺天盖地的文章。总的来看,对谷歌退出的原因大致有三种说法。一种是价值冲突论:谷歌不愿意在接受审查环境的网络中运营;一种是商业公关论:谷歌采取高调的退出方式,是为了掩饰其在中国的商业失败;还有一个是政治阴谋论:谷歌高调退出中国是中美政治角力在互联网上的一次间接对抗。
  无论哪种说法,都让我们感到,不管谷歌最后是去是留,这一事件都是一盘没有下完的棋,我们需要思考和面对的问题,还有很多。

  全球化时代的新媒体和主权
  沈  逸
  美国东部时间2010年1月21日,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在新闻博物馆就所谓“互联网自由”发表了专题演讲,着重指出了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从事网络攻击的国家或个人应该面对后果和国际谴责……对一个国家网络的攻击可能成为对所有国家网络的攻击。”第二,强调“互联网自由”即不受任何限制地使用网络,是美国价值观乃至美国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与掌握先进技术的网络公司、非政府组织在全球范围通过提供“翻墙”工具等方式来推进这种自由;第三,就是借演讲再度表达了对“谷歌遭遇黑客入侵”的关注,“希望中国政府对这些网络入侵进行彻底调查。我们也期待调查及结果是透明的。”
  这番长篇讲话的发表,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谷歌宣布考虑退出中国市场的风波进入了第二阶段:主权国家的信息安全博弈成了这个阶段的明确主题。
  当谷歌以“遭遇黑客入侵”以及“对网络审查政策不满”为理由,宣示“计划退出”中国市场时,人们不太容易看清隐藏在商业利益与暧昧措辞背后的真相:被冠以“信息自由”问题的背后,实际上隐藏的是国家主权与安全之争。
  这个问题有着悠久的历史:1618年~1648年,欧洲各国因为天主教-新教问题打了著名的“三十年战争”,最终召开的“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签订合约,确定“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境内各诸侯国有权自主决定其领地内民众的信仰”,确认了主权者而非遥远的身处异地的教廷,才是领土范围信息流动的管制者,这是法国人博丹提出的主权原则在信息流动管理问题上最早的表现;20世纪50~90年代的冷战时期,国际社会围绕那个时候的“新”媒体,即借助短波和卫星实现的跨国广播与电视信号传输,爆发了一场激烈的争论:美国认为根据信息自由原则,有权“自由”地向其他国家境内发送无线电广播和卫星信号,即使其中包含公开或隐晦的鼓励民众颠覆政府的内容;前苏联认为根据国家主权原则,边界范围内的信息流动同样属于国家管辖对象,所以可以“自由”地对这种广播信号进行干扰。争论的最终结果是国际无线电联盟通过决议,同时确认两种行为都是“合法”的:有能力进行跨国信号传递的国家尽管传,有能力进行信号阻塞的国家尽管阻塞和干扰,当然,这种干扰的范围不能超过国家边界的限制。
  冷战期间,借助美国之音、自由欧洲之声广播电台等渠道,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成功地借助媒体传播,放大了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内部存在的矛盾,并比较成功地进行了舆论引导和塑造,在最终推动苏东阵营解体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最典型的两个案例,分别发生在罗马尼亚和前捷克斯洛伐克:导致罗马尼亚发生政权更迭的直接原因是一盘据说证明“齐奥塞斯库指使秘密警察在边境村庄进行大屠杀”的录像带。1995年,多国记者联合调查证实这盘带子是由当时中央情报局驻东欧站站长导演和拍摄的,目的在于煽动民众对罗共的不满。导致前捷克斯洛伐克发生动荡的原因,是“大学生被警察枪杀”的新闻报道,报道激起人们走上街头推翻了当时的政府。2009年,纽约时报在纪念捷克“天鹅绒革命”时刊发报道,当年参与报道这个消息的记者坦言,“那是个没有根据的谣言”。
  随着冷战的结束,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催生出一批更具特色的“新”媒体,以脸谱(Facebook)、推特(Twitter)等为典型代表,这些新媒体具有更快的信息传递速度、更加复杂的网络以及更加灵活的形式,对于美国政府来说,经历了2001年9月11日的恐怖袭击,促使其在冷战时期“和平演变”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公共外交”,即借助这些新媒体形成的网络,直接将美国的价值观和理念传递给使用这些网络和媒体的受众,不但改变他们对美国政府的态度,而且希望能够影响他们的行动,最终的理想目标是:当受众所在国政府的某项政策与美国的国家利益相抵触时,这个国家的民众会自发起来反对本国政府,支持美国政府的政策。
  同时,“新”也为以中央情报局在内的美国情报机构提供了一个搜集大量“开放来源情报”的场合,为了帮助新媒体的发展,中央情报局成立了一个专门的非营利性风险投资组织In-Q-Tel(www.iqt.org),其投资资金全部来自美国国会划拨给中央情报局的预算,然后由这个公司出面投资支持那些可能具有潜在价值的公司,其最新投资对象是名为“可视技术”(Visible Technology)的公司,原因是这家公司的技术将有助于更加精确地从全球互联网上识别特定地区范围的“意见领袖”,这将大大提高美国进行精确的点对点价值传输和舆论塑造的效率。据英国《卫报》报道,IQT公司的合伙人霍华德·考克斯同样也是脸谱网的投资者,2008年就借助自己的对冲基金为Facebook投入了2750万美元,参考曾经供职于中情局人员的回忆录,很容易就会发现脸谱网有助于分析特定人物的生活习惯、心理特征、社会关系乃至性格弱点,而这些都是中情局进行线人招募时必备的功课。
  新媒体并非单纯的政府工具,互联网也不是美国的互联网,但互联网同样不是理想的天堂,国家和非国家的行为体基于各种复杂的动机在其中展开着复杂的博弈。希拉里这番讲话的出台,同样不是一日之寒,而是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美国国内各种团体游说和博弈的结果,她在讲话中提到了这些游说的团体,有“法轮功”和“藏独”组织,对于他们来说,争取到这番讲话,尤其是讲话中提到的“资助”和“支持”,将意味着能够更多地获得资金的扶持,从而维系组织和个体的生存。但由此引发的一个尴尬局面是,希拉里的这番讲话,很容易让美国的网络公司,或者是美国背景的新媒体获得一个“美国政府特工”的标签,这个标签不但会影响其商业利益,也会影响其所传递信息的客观性与可信度。
  同样的,对于中国来说,希拉里的这番讲话,某种程度上撕掉了某种曾经隐约存在过的面纱,在信息空间围绕国家主权和信息安全展开新一轮的博弈势在必行:简单的屏蔽,或者毫无保留的开放,都不是可行的选择,如何拿捏分寸,把握平衡,并逐渐建立和强化自身的优势,将成为中国未来的严峻挑战。要应对这一挑战,需要中国的政府、民众、公司和媒体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努力。这或许将成为中国面临的一个严峻而独特的挑战。

  谷歌退出与“中国式监管”
  焦  建
  “美国公司正在面对着一个艰难的选择……为了在中国发展生意,最著名的互联网公司雅虎、微软和谷歌不得不适应中国国情——要么放弃这个全球最热的市场,要么悄悄承认审查体系,在这两者之间,这些公司最后决定和中国政府合作。”
  2005年12月16日,salon专栏作家Stephan Faris曾经在一篇题为《自由:该文档无法找到》的文章中形容过跨国企业在中国所面临的这种窘境。
  谷歌在宣布退出中国的原因时所表达的立场为,“这些未经报道的攻击和监视,以及过去几年来政府试图进一步限制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已使我们得出结论,我们应重新审视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
  于是,作为一个引爆点,来自民间的关注视线大量地指向了政府的网络舆论监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为谷歌的行为盲目叫好和针对政府的不满之外,在面临现实的中国语境之时,在一定的程度上来说,我们仍然应该抱有“同情之理解”。一方面,这种针对互联网的舆论监管的确已经是政府在处理问题时的本能反应;而另一方面,按照一些学者们的意见来看——或许这种观念会招致很大的反对声音和批评——现阶段的监管,并非完全没有合理性:
  按照萧功秦先生的“后全能主义”时期的理论来看,“当代中国非政治领域的有限多元化与私域自由空间的扩大,意识形态的世俗化,以及一党体制为基础的社会动员能力与命令机制的存在,这三个特点,是中国大陆社会转型时期政治体制的最重要特征。”事实上,“全能主义”其实并未在中国的政治生态中隐去。
  依照南京大学政治学学者李永刚在其新著《我们的防火墙——互联网时代的表达与监管》中所阐述的观点来看,遵循这种指导方针的政府蕴涵着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对于权力效用的高度迷恋——认为来自政府的公权力可以解决社会中所蕴涵的所有问题;二是对于民间自治的普遍怀疑——而这也正是网络监管未来应该得到改善的空间之一。相信民众,或许才是“善政”的真正实施。
  我们或许应该以此为背景,来审视从1994年开始进入中国的互联网及其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一方面,互联网的去中心化、匿名性、大量传播的便利性等特征,不管是在政府因为不熟悉因而对于互联网监管处于放任自流的“前监管时代”,还是在政府逐渐认识到其所蕴涵的巨大能量因而逐步加强网络监管、“构筑网络防火墙”之后,它都能够起到让民众获取大量的非宣传性信息、开始积极表达自身观点意见、乃至形成“网络主流民意”影响公共政策的作用。
  另一方面,也正是因为网络的特性导致了它可能会成为藏污纳垢之所。而网络暴力现象的存在,以及各种政治性言论的泛滥,又使得依然部分处于以“全能主义”为指导方向的政府开始有所警惕。
  正是这两种基本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政府在管理互联网时“监管已经成为一种本能”。来自互联网良莠不齐泥沙俱下的现状,使得“刺激出现——本能应对”的逻辑框架得以实现。
  但是,换用另一种思路来进行审视,也应该审慎看待将“政府的所有监管不分青红皂白一律视为不合理、是对于自由的压制”的思路。一方面,互联网的各种淫秽甚至是偏激的内容,的确应该也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监控——在这个领域内,不管有没有具体的措施,各个国家对其进行控制的基本立场是差不多的,德国就已经立法针对宣扬纳粹极端主义复兴的内容进行管控。而谷歌在德国配合政府的规定删除有关于纳粹的搜索内容,并没有引起太多的争议。事实上,即便是依照西方的思路来理解这个问题,也可以发现,“不存在完全不受管制的自由”——西方自由主义者密尔的观点便是“自由必须以不伤害其他人为限”。大量的互联网淫秽内容,很难称得上符合这一原则。因此,进行审查是否就违背了“不作恶”的观点,并不应该完全从西方的角度进行解读。
  而另一方面,出于各国对于互联网认知态度的不同,它们对于其监管的态度的确发生了分化。西方世界以自由价值第一为出发点,认为任何对于自由的侵犯都是不可容忍的。而对于更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稳定的发展才是更加值得重视的政策出发点。互联网进入中国的1994年,基本上与1991年之后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时间段一致。在社会各方利益分化的前提之下,如何维护稳定,更快地实现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或许才是政府的现实考量。
  当然,理解“不存在完全不受管制的内容”,并不能够为“不分青红皂白地进行完全的监管”提供合理性。谷歌两位创始人最初的目的,便是“将全世界的信息组织整合起来,并让它们普遍易得并变得有用。”而当任何一个用户通过使用它之后,“这个大脑都可以因此增进自身的智慧和能力。”对于中国用户来说,他们的确通过谷歌获得了广泛的信息,开拓了视野。○

  链接:
  西方网络公司在中国的失败
  谷歌在中国的失败并不是特例,而是中国网络内容服务市场上的普遍现象。
  在电子商务市场淘宝网击败Ebay,“蚂蚁雄兵最终击败大象”。
  在个人即时通讯市场,中国企业也占据绝对优势。《2008年中国手机网民手机上网行为调研报告》显示,手机网民在各类移动增值业务(短信除外)中对移动IM的使用率最高。其中,手机QQ以80.8%的渗透率位居第一,飞信和移动MSN分居二、三位。在移动商务市场,中国企业腾讯拥有绝对的话语权。
  在中国企业的即时通信市场上,中国企业也成为市场的主导力量,据2009年第三方统计数据,仅腾讯RTX就已占到超过70%的市场份额。
  雅虎也在中国遭受惨败。雅虎中国网站在1999年9月正式开通,但最后不得不把自己在中国的运营权卖给中国本土企业阿里巴巴,再加上10亿美金换取了阿里巴巴40%的股份。
  大多数业内人士都指出,西方那些有实力的网络公司在中国失败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对中国文化、网民需求、市场变化的了解。如果说在搜索引擎市场可能会受政治的影响,但在电子商务和即时通讯市场上的失败证明了政治并不是主要原因。

  各国对网络的监管
  美国政府在9·11事件后出台爱国者法案。这个法案以防止恐怖主义的目的扩张了美国警察机关的权限。根据法案的内容,警察机关有权搜索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医疗、财务和其他种类的记录;减少对于美国本土外国情报单位的限制;扩张美国财政部长的权限以控制、管理金融方面的流通活动,特别是针对与外国人士或政治体有关的金融活动;并加强警察和移民管理单位对于拘留、驱逐被怀疑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外籍人士的权力。这个法案也延伸了恐怖主义的定义,包括国内恐怖主义,扩大了警察机关可管理的活动范围。美国甚至允许不经许可,执法机关就能监视公民通讯。
  加拿大的个人信息及其电子文件法案本身就允许执法机关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调查个人信息。2007年加拿大媒体报道,执法部门正在争取不经许可而探寻公民私人信息的权力。同样在2007年,一条新的法案要求加拿大的互联网服务商和手机服务商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向警察及时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互联网地址等。
  根据加拿大CBC网站报道,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和瑞典都有类似的法律条款。
  英国2000年的调查权力规范法案,明确要求互联网服务商安装相关系统来帮助执法机关追踪电子通讯。

  (高仁/环球时报网)
  来源:青年记者2010年2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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