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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应坚守伦理规范、传播正能量

2016-07-11 00:08:56

来源:青年记者2016年7月上   作者:吴惠凡

摘要:  社会新闻与市民生活有着天然的接近性,是民众喜闻乐见的一种报道题材。在当前的媒体环境下,为了吸引眼球,一些社会新闻从标题到内容偏

  社会新闻与市民生活有着天然的接近性,是民众喜闻乐见的一种报道题材。在当前的媒体环境下,为了吸引“眼球”,一些社会新闻从标题到内容偏离了基本的新闻伦理,过度消费新闻事件主体,对公众的情感倾向和行为导向产生了一定的误导,甚至影响了社会道德和社会风气。因此,社会新闻应坚守伦理规范,重塑记者的责任意识,传播社会正能量。

  社会新闻应深切体恤民情、关怀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social vulnerable groups),也叫社会脆弱群体,是指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由于群体力量相对较弱、社会权力分配不公、社会结构不合理、信息不对称、能力不对称等原因,在获取社会地位、社会资源、社会财富时处于弱势地位,被边缘化甚至受到社会排斥的一类人群,主要包括失学儿童、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残障人士、下岗职工、失业者、贫困者、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灾难中的受救助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从构成上看,弱势群体大体可分为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生理性弱势群体有着明显的生理原因,如年龄、疾病等;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是由社会原因造成的,如下岗、失业、社会歧视等。

  在我国,社会性弱势群体所占比重较大,对于这类人群的社会关注和社会支持显得尤为重要。帮助弱势群体获得公共表达的机会和空间,倾听他们的利益诉求,是促进弱势群体与社会有机融合,保障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媒体有能力也有责任对民生、民意、民情加以关注,反映社会弱势群体的呼声。特别是以社会生活为主要报道对象的社会新闻,更肩负着关注民生、反映民情、疏通民愤、化解民怨、关怀民间疾苦、体恤弱势群体的重要社会责任。

  首先,在选题上要反映民生问题,关照弱势群体。作为一种制度性的利益表达渠道,媒体对弱势群体问题的关注具有重要的现实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记者要深入到民众当中,倾听他们的利益诉求,让弱势群体有充分的表达机会,使其生存状态和基本诉求为社会和政府知晓;要关注那些涉及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努力架起社会弱势群体和爱心人士之间的桥梁,在呼唤真情、激发爱心上做文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通过社会性热点的制造,有效地聚合民意,提升民众对弱势群体的关注意识,增强民众对社会文明进步的信心和动力,维护社会稳定,避免社会动荡和危机。

  其次,在表达上要客观中立,避免语言歧视。经济地位低下常常导致弱势群体的媒体失语,一些媒体的报道甚至或隐或显地流露出对弱势群体的歧视,如对弱势群体的“歪曲”“利用”和“轻视”等。对此,社会新闻记者要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努力消除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传媒歧视”。所谓“传媒歧视”,是指媒体未能平等对待分布于不同社会地位维度上的人群,歧视因政治、经济、文化地位的不同而处于阶层底端或社会边缘位置的人群。要克服这种“传媒歧视”,一方面,要以平等的身份、设身处地的情感报道弱势群体的生存现状,避免居高临下地对民众的疾苦和忧患进行煽情报道,杜绝对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的妖魔化、戏说化倾向,要注意把个别问题同他们的整体状况区分开来,不要在报道中进一步加剧他们的边缘化;另一方面,在遣词造句中要慎用贬义词汇,不要一味地传递冷漠、不屑、轻视等负面情感,要从对弱势群体的负面报道中跳脱出来,展示他们吃苦耐劳的品质以及他们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切实关注他们的生存处境,唤起民众对弱势群体的善意与关爱。

  大众媒体作为连接政治体系和社会公众的重要中介因素,是确保民主政治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环节。大众媒体对民意的关注以及对民生问题的报道,可能影响公共利益的选择。对于社会弱势群体,媒体应该更多地提供舆论支持、精神激励、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援助,帮助他们自立自强,以此推进相关社会问题的解决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提升新闻媒体自身的公信力,保障大众媒体的品牌建设与维护。

  社会新闻应保持客观中立、避免语言暴力

  语言暴力,是指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的语言,致使他人在精神上和心理上遭到侵犯和损害的不当行为。大众媒体是主流话语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在大众媒体上频繁出现的词语,其意义会被固定,进而转化成民间话语。特别是在新媒体时代,通过广泛连接的互联网,某一词语或表达方式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继而为大多数民众所知晓,而媒体对于某一新闻事件或新闻人物的倾向性报道,也常常成为影响人们价值判断的重要因素,甚至会形成语言暴力,对新闻当事人的人格、精神、心灵等造成伤害,对其生活造成困扰。

  对此,记者要时刻保持客观中立的报道态度,不要使用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词汇,不要随意“贴标签”。对于新闻事件,记者只是记录者,不要对事件妄下结论,或是凭借自身的认知对其展开推测,也不要在报道中诱导读者做出某种具有倾向性的判断。记者报道倾向的一点小偏差,常常会造成读者的误读,再经由人们的二次传播,很容易对报道对象产生不必要的伤害,甚至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媒体上对于某类事物带有倾向性的报道如果反复累加,容易制造一种不公正的信息环境,导致民众对某类人群或某种现象形成“刻板印象”或“固定成见”,即对特定事物持有一种与其代表的真实情况不完全相符的固定化、简单化的观念和印象,它通常伴随着对该事物的价值评价以及主观好恶。比如民众抱持着“为富不仁”的观念,对“富二代”产生仇视,继而对新闻报道中出现的这类人产生偏见,对新闻事件进行有失偏颇的主观判断,产生“一边倒”的舆论倾向。

  又比如,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作为一个数量庞大的社会群体,他们以自己的辛勤劳动为城市发展作出了贡献,理应得到新闻媒体的尊重和关注。但在城市中他们常常被视为“外来者”,在一些媒体的报道中,他们被打上了低素质、没文化、野蛮、愚昧、落后等标签,关于农民工偷盗、嫖娼、斗殴、为讨薪跳楼自杀等负面新闻常常见诸报端,其中充斥着大量诸如“无业游民”“社会闲杂”“盲流”“打工妹”“打工仔”等明显带有身份歧视的词语。这种对农民工负面形象的过度渲染,容易给人带来一种定向的思维模式,使人们对农民工产生偏见。因此,要消除公众对于农民工群体的漠视、歧视甚至是敌对情绪,媒体从业人员首先要摒弃自身的偏见和错误观点,严格恪守客观性原则,在遣词造句上更加平和、理性、公正、严谨。

  如今,随着媒体环境的变化,语言暴力逐渐发展为污言秽语、谩骂攻击、人肉搜索、道德审判等多种形式,对新闻当事人造成极大的困扰,影响甚至改变新闻事件的发展走向。对此,媒体工作者要增强专业意识和道德意识,将自身情感和价值判断从报道中抽离出来,审慎对待自己笔下的新闻人物,合理归因,慎作评判,引导民众进行理性的思考和讨论,营造健康有序的舆论环境。

  社会新闻应彰显人性真善美、提升社会正能量

  媒体具有一定的社会教化功能,其强大的社会影响力能够引导民众形成社会共识和社会认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社会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新闻,要努力彰显人性真善美,弘扬积极向上的价值观,提升社会正能量,为良好社会风气和社会面貌的塑造发挥作用。

  当前,由于媒体竞争的加剧,许多媒体为了抢占市场,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和“眼球效应”,忘记了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一味热衷于报道低俗、犯罪、血腥、暴力、惊悚等容易吸引读者注意的内容,导致各类负面社会新闻充斥于报纸的版面和网站的页面。一些关于道德沦丧、人性丑恶的内容被大量转载和讨论,其中的出发点并非是出于社会监督,而是出于一种猎奇和审丑心理。特别是一些民生新闻,把婆媳矛盾、夫妻矛盾、邻里纠纷、街头闹剧等无限放大,导致媒体资源越来越向着那些无益于社会文明进步的内容倾斜,而对于助人为乐、与人为善、扶贫济困、舍己为人等承载社会正能量的选题却常常不予着墨。

  并不是所有和百姓生活相关的内容都适合作为社会新闻选题,对于其中负面新闻报道的量和度,记者和编辑需要进行严格把关。社会新闻不是“市侩新闻”,关注点不应该停留在打架斗殴、跳楼自杀、出轨不忠等浅层次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上,不能局限于用个别事例孤立、片面甚至不健康地反映社会生活,而应该有一种深入观察社会的眼光和长远守望社会的胸怀,通过对具有代表性、象征性、典型性、普遍性的社会新闻选题的报道和开掘,深刻揭露社会本质,为消除社会负面情绪、化解社会矛盾、达成社会共识、强化社会信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由于媒体具有影响公众行为认知、培养社会道德共识的作用,在道德滑坡加剧、人心日渐浮躁的当下,媒体应该用更加积极的视角去发掘社会生活中体现道德良善的新闻选题,站在更高远的位置引导社会良性运转,引领人们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记者应该从选题立意、选材角度、文章措辞等方面进行斟酌筛选,通过对普通人的小善之举进行报道,激发起广大民众内心积极、正向的情感,进而强化民众的社会认同感,达到净化社会风气、扶正社会心态的效果。

  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如果媒体话语对于积极的事物持有一种正面评价,就会使这种积极的情绪升华为情操;反之,如果媒体话语错误地给出了负面评价,就会对社会公众的情感倾向和行为导向产生误导。也就是说,媒体语言对于公众的社会心理、文化观念、思维方式、表达方式、行为习惯以及公众对事物的判断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不会在短时间表现出来,却可能潜移默化地改变社会关系的基本形态。媒体虽然不能直接对个人的行为和想法进行监测和调节,却可以通过自身的报道与倾向,让公众领会各类社会情感,在人们心中描绘出一种“象征性现实”,最终通过长期的培养过程,达到美国学者格伯纳所说的“涵化效果”。因此,通过正面选题的报道,对公众进行正向的情感培养,是社会新闻报道彰显社会责任、发挥积极社会影响的一个重要途径。

  【本文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发布与舆论引导机制研究”(编号:2014M550536)阶段性成果】

  (作者为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在站研究人员)

来源:青年记者2016年7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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