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14日 星期一

微信舆情传播机理与风险防范

2018-04-23 01:00:28

来源:青年记者2018年4月中   作者:华沙 施威

摘要:  作为互联网新常态下现实社会的一种网络映射,微信舆情的系统化、机制化、多元化发展深刻改变了网络治理格局。微信独特的圈层结构有助于

  作为互联网“新常态”下现实社会的一种网络映射,微信舆情的系统化、机制化、多元化发展深刻改变了网络治理格局。微信独特的“圈层”结构有助于降低舆情风险指数,但其隐匿性、信息勾连性和社会动员力等特性又制造了潜在风险。因此,从系统结构角度分析微信传播机理和潜在风险,有助于准确把握微信舆情危机实质,进而提出针对性治理策略。

  微信舆情系统特征与传播机理

  1.微信舆情的系统特征。微信舆情场域是主体、环境和信息之间基于复杂互动机制而形成的一种虚拟化社会建制,具有独特的形态、结构与动力系统。在维系人情礼仪、风俗习惯等社会规约的基础上,微信通过重构公众行为模式构建了与现实人际关系格局相对应的异质性关系网络,具有显著的“无标度特性”。①系统特征决定了微信是一种结构化社交平台,呈现出非典型的舆情生态格局。首先,“区隔”技术将朋友圈隔离成多个圈层,用户只有互相关注才能“完全可见”,由此形成“窃窃私语”式“潜舆论”。其次,群体边界划定取决于节点的资源存量,这使微信空间具备“层级分化”特征,信息流动秩序体现为同类群体的内部互动,不同层级间互动则被阻滞。由此,不同群体在舆情态势上差异较大:精英群内部互动相对理性,易产生多元、有价值的观点,而负向信息往往出现在层级较低的群体,且不易排遣和消解。再次,舆情传播呈现“非线性”特征,难以追踪消息传播路径;而私密性设置使外部难以获取微信舆情数据,针对舆情演化的研判变得十分困难。

  2.微信舆情的传播机理。微信圈子将现实社会关系几乎原封不动地平移到了虚拟空间,在半闭合社交体系下,微信舆情被分为“圈内传播”和“圈间传播”两个独立系统。

  基于独立的话语空间,“圈内传播”的信息互动往往处于相对封闭状态。在长期同化作用下,群体成员立场、方法、观点趋于一致,但在非“圈缘”性话题上可能会出现争辩、对立乃至危及群体关系的激进言行,这就需要内部调节系统发挥作用。②通常情况下,群主、意见领袖、活跃成员等核心节点会促使成员建立归属感、认同感并遵守集体规则,在分歧出现后则会采取信息屏蔽、情绪疏导、剔除成员等措施维持关系存续和舆情稳定。这种局部舆情的自我调节、缓释和消解机制,有利于微信舆情的整体稳定。

  对“圈间传播”而言,信息传递和共享是通过某些中间节点的连接,即通过社会资源较多的跨界传播者实现舆情扩散。但这种“嵌入性”传播并非完全开放的,传播者会依据自我价值判断进行信息筛选和过滤,客观上起到了“把关人”的作用。此外,节点还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传播方向、速度、节奏和规模。进一步说,由于“圈间传播”存在逐级过滤、时间延迟、空间割裂以及节奏失调等因素,舆情热度和量级会被逐级消减与缓释,节点越多就越难实现大规模、扁平化传播。总之,相对于全开放式、大规模、同步传播的微博舆情,半封闭式、多节点、多层级传播的微信舆情总体比较温和,出现舆情危机的概率较小。

  微信舆情潜在风险与危机生成机制

  1.微信舆情传播的潜在风险。尽管微信系统具有天然的自我约束性和稳定性,但并不代表微信舆情是绝对安全或可控的,它至少潜藏着三方面的风险。

  一是难以有效甄别舆情风险要素的技术风险。不同于微博“广场式”的外向型传播,微信更倾向于“客厅式”或“后院式”的封闭型传播。由于诱因出现和舆情发酵都在隐秘而封闭的环境中以“后台运行”方式进行,监管部门难以准确甄别和预判。二是深度传播与社会动员的安全风险。“圈子”具有“熟人社会”的现实交集和利益共性,在特定条件下能够快速、低成本地完成社会动员。而大部分“非精英”圈层与外部资源交换非常有限,自我净化和纠错能力不足,一旦出现“群体极化”现象就难以破解。三是信息勾连与遮蔽风险。平台化战略使“圈子”能够获取几乎所有信源,实现了舆情的全场域对接、互动和共振,舆情态势在叠加作用下更加错综复杂。此外,“圈子”信任机制遮蔽了传播意图,用户往往不自觉地被潜伏的“恶意”所误导。“一个社群总是容易受到暗示,并且非常轻信的……他们失去了一切批判能力,除了极端轻信外再无别的可能。”③

  2.微信舆情危机生成机制及其表现。微信舆情危机,是指信息交互和能量传递突破了系统承载能力,导致系统结构、功能与秩序失调,非理性传播占据主导优势甚至演化为群体事件。

  从产生机理看,危机生成包括议题发起、舆情发酵、舆情分化和失衡等环节。首先,议题发起往往以突发事件为契机,一旦出现能够调动大多数人情绪的话题,就会促成舆情发酵。其次,经由多轮次、多向度、多层级互动,非理性情绪在群体间持续蔓延,从而形成涌现场域。信息涌现通过激发、集聚那些隐于公众心灵深处的负向情绪并将其空前放大,形成排山倒海式舆情态势。再次,在微信自身约束和纠错机制作用下,部分群体经过充分互动达成一致性认知而其余圈层则继续保持失控状态,最终导致舆情生态失衡。

  就形态而言,微信舆情危机主要表现为市场震荡、信息异化以及环境恶化。一是生产者为获取有利的“生态位”而增加信息供应,但若不能与需求契合就会形成信息过剩;反之,突发事件的突然性会造成短时有效信息供应不足。后者是诱发舆情危机的主要因素。二是在涉及公共利益且信息匮乏的突发事件中,极易滋生网络谣言、恶意引导和群体盲从等行为,从而导致信息异化和传递失序。三是以牟利为指向的技术异化行为导致舆情环境恶化,如网络诈骗、非法传销等,而监管力度不足无疑为这些行为提供了“可能空间”。

  微信舆情风险防范与治理体系构建

  一是加强传播主体层面的舆情素养和舆情文化建设。首先,要通过创建群体目标、群体信任系统和竞争机制等措施消除内部差异、矛盾和冲突,促进虚拟群体机体健康。其次,充分利用群主、意见领袖和活跃者的核心节点作用,在潜移默化中完成叙事引导和意见整合,及时化解紧急状态下的焦虑、恐慌、猜疑等情绪。再次,根据公众文化心理结构制定自律公约,促进群体行为规范、内生秩序和自我净化机制完善。

  二是构建信息层面的舆情风险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首先,加强微信舆情风险要素识别和量化评估,通过对突发、热点话题以及舆情热度的技术性分析及时获取舆情主体、时间、事件等关键信息。其次,通过创新信息生产、话语表达方式提升主流媒体的主动权与影响力,并及时抢占舆论制高点和话语权,以全景、权威、深度的正向信息抑制网络谣言滋生。再次,建立舆情危机应急和联动机制,通过线上线下配合、多部门协同阻止舆情风险向线下转移。

  三是推动环境层面的舆情治理制度化和法治化。首先,强化法治思维和政府领导权威,以制定网络安全法为契机,运用代码架构思想确立网络立法的核心诉求,提升微信舆情治理针对性和实效性。其次,加强顶层设计,通过建立多部门联动机构统筹舆情数据开放、获取、整合和共享;构建网络化、自组织、动态适应的舆情治理机制,通过制定联动预案、开展模拟演练等方式,实现政府、社会、市场等多元主体在多层面、多领域的有序协作。

  注释:

  ①张志安:《微信舆论研究:关系网络与生态特征》[J],《新闻记者》,2016年第6期

  ②熊茵:《微信舆情的传播特征及风险探析》[J],《现代传播》,2016年第2期

  ③【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6页

  (作者单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

来源:青年记者2018年4月中

编辑:qnj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