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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传播中的新闻:概念、特点和真实问题

2020-04-27 15:07:42

来源:青年记者2020年4月上   作者:谢金文

摘要:今天,我们进入移动传播时代,与新闻传播相关的一些基本概念也需要与时俱进地发展。

  新闻的概念是新闻价值、新闻传播、新闻规律、新闻观等一切新闻理论的基础和逻辑起点。然而,至今在许多新闻学论著中的定义仍很不同,有的说是新鲜的事实,有的说是报道、信息、叙述、宣传、传播等等,以致2018年11月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预公布的《新闻学与传播学名词》,对“新闻”一词有三个界定:

  “对新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具有新闻价值事实的叙述。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新近发生的事实。”①

  这里第一个界定加入了“新闻价值”的概念,那么什么是“新闻价值”中的“新闻”呢?还是无法说清;第二个界定是报刊时代关于报道的操作性定义,已不适应电子时代,也不是对新闻的学术性定义;第三个界定则把事实与事实的反映、关于事实的信息搞混了。

  移动传播中,新闻,包括传统媒体中的和新媒体中的,机构媒体中的和社会化媒体中的,专业人士提供的和普通公众提供的,是广义上的新闻,且在移动传播中有一系列新的特点。同时,新闻的核心问题——新闻真实,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新闻”概念的演进

  “新闻”一词,在中国唐代指新的听闻和见闻。在宋代,“新闻”兼指刊有新鲜事的“小报”——以“邸报”所不载的大臣章奏和官吏任免消息为主、兼有时事议论等的民间出版物,受到当时政府的查禁。在日本,“新闻”二字至今仍指称报纸。在中国现当代,“新闻”既可指口头新闻,又可指大众媒介中的新闻报道作品。

  然而,新的听闻有可能只是道听途说,不足为凭。眼见也未必为实,我们看到星星在闪烁,太阳绕着地球转,其实都是错觉。口头新闻、新闻作品,有可能是不真实、不新鲜或人们不需要的,也即假新闻、伪新闻、旧闻琐闻等等,没有新闻价值、不是真正的新闻。

  1919年徐宝璜所著我国第一部新闻学著作《新闻学》中说:“新闻者,乃多数阅者所注意之最近事实也。”1943年,时任中共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总编辑的陆定一提出:“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后来范长江也对新闻下了一个定义,“新闻就是广大群众欲知、应知而未知的重要事实”。

  “文革”后,复旦大学新闻系主任王中教授引入传播学概念,把新闻定义为“新近变动的事实的传布”。宁树藩教授提出:“新闻就是经报道或传播的新近事实信息。”有些学者又提出,应还包括新近发现、正在发生、将要发生的事实的反映。

  上述定义中,陆定一的定义影响最大,被沿用至今。然而严格说来,这只是陆定一当年所处报刊时代关于报道的操作性定义,而非关于新闻的学术性定义。即使在操作上,电视时代已有大量的现场直播、正在发生的新闻,新媒体时代又有借助大数据,对一个时期以来的现象、趋势进行统计发现,或对即将发生的事进行预测的新闻。而且,现在人们得知的许多新闻,并非从大众媒介的报道中看到,而是从朋友圈、微信群等社交媒介的告知和评论中得到,新闻发布、提供者也日益注重报道以外的新闻传播。因此,需要对新闻及其传播进行重新界定。

  窃以为:新闻就是真实、新鲜、传播对象(大众媒介的对象就是受众)需要的信息。

  因为新闻是信息,就要真实准确,尽可能客观和全面,人们了解客观世界所需的重要事实都应报道。此外,我们沿用至今的新闻定义中没有传播对象,这反映了、又加强了传者为中心的状况。在传播对象已有很大自主性和选择余地的移动传播时代,我们许多新闻传者只有两条路:活路——改变新闻观念;死路——被受众抛弃。

  传统定义解析

  上述徐宝璜的定义“多数阅者注意之最近事实”,既道出了新闻的事实性,又强调了受众——“多数阅者”,不同于只是传者或宣传者想让人注意的事实。不过事实是一种存在,而新闻只是关于这种存在的反映。一个事实可以有多篇、乃至多种新闻。

  1930年代末、40年代初,许多文学青年投奔抗日根据地延安,其中有些人做起新闻工作。然而他们没有受过新闻教育和训练,往往用文学手法写新闻报道,把陈旧的或虚构的事情当作新闻,或用想象来补充事实链条中的不足,导致人们对延安的报刊产生怀疑。鉴于此,陆定一在1943年9月1日的《解放日报》上撰文《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提出:“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该定义强调新闻的本源是事实,报道要真,且报道的内容还要新鲜。这对当时和此后新闻工作中的关键偏误进行了有力的纠正。这个定义易懂又易记,因此在中国沿用至今。

  然而,正如上文所言,这只是陆定一提出时所处的印刷媒体时代关于狭义上新闻——报道作品——的操作性定义,不应是当今电子媒体时代关于新闻的学术性定义。我们从其中的关键词一一来分析:

  第一,许多新闻不是“新近发生”的事情。考古发现的事,或许多光年之前的天体活动,是“过去发生”的,只是新近发现的。卡廷森林惨案发生于1940年春天,但在1990年被披露时仍是大新闻。

  广播电视直播的重大事件,是“正在发生”的。1980年6月,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able News Network、简称CNN)创办,向有线电视网和卫星电视用户提供全天候的新闻节目,在新闻的及时性和突发事件报道方面有明显优势,被许多其他国家的电视机构效仿。CNN的创举也被认为改写了新闻的定义,使新闻成为正在发生的、而不只是新近发生的。现在人们又在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通过手机实时发出有关图文和视频。

  此外,重大活动预告、自然灾害预报、政府决策预判等预告性或预测性新闻,是关于还没发生、“将要发生”的事实。

  在陆定一提出新闻定义的时代,报道中不是“新近发生”的事很少,作为操作性定义对此可以忽略不计。而现在已很多,并越来越多,作为学术性定义更不能熟视无睹了。

  第二,“新近发生的事实”不一定能成为新闻,即使被报道了。我刚才喝了口水,绝对是新近发生的事实,但哪个媒体报道了也不是新闻,至多只是琐闻。许多新闻形式的软广告也是如此。新闻还必须是传播对象需要的信息。作为学术性定义,则要尽可能严密。

  第三,不是“报道”也可以有新闻。许多评论、报告、公告(如疫情通报)中也有新闻。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是新闻,不是报道。生活中还有口头新闻。

  如果说,这里的“新闻”是狭义上的,仅指新闻媒介上的报道,那么上述第一点、第二点问题仍然存在。尤其是第二点,如不加分辨,就容易把新闻与报道混为一谈,把报道形式的广告等宣传也都看作新闻。

  徐宝璜把新闻定义为多数阅者注意之最近事实,那时广播刚诞生,电视在孕育期,事实与事实的信息之区分也还没有。陆定一说“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那时国内、尤其是在陆定一所在的革命根据地,还几乎没有电子媒体的现场直播,也没有“受众”“信息”等概念。我们不能苛求前人,但也不能固守经典权威,刻舟求剑,新闻的定义也要与时俱进。

  西方有人说,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新闻是反常的事;新闻就是女人、金钱和犯罪——新闻是有刺激性的事;一个男人加上一个女人不是新闻,一个男人加上两个女人才是新闻,一个女人加上两个男人更是新闻——新闻是许多人想窥视的事;性就是新闻——包括情人、恋爱、婚姻、家庭、通奸、同性恋、变性人等与性有关的事。有人概括为:新闻基于三个“W”,即Women(女人)、Wampum(金钱)、Wrongdoing(坏事);新闻就是令人感兴趣的事,凡是能让女人喊一声“哎呀,我的天哪”的事情就是新闻。

  这些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且易懂易记,很实用。但又都是不完全的。例如文学、历史书中也有上述事情,为什么就不是新闻呢?

  新闻是信息的一种

  广义上说,信息(information)是物质与能量的存在和运动所发出的各种讯号,以及观点、知识、经验等经过大脑处理的产物。狭义上说,信息是减少、消除人们对事物了解、认识上不确定性的东西。新闻报道中,“日前”“闹市中心”“一个中年人”等,就不如“昨天”“南京路上”“一个中年男子”等来得信息质量高,正是由于后者更能消除不确定性。

  信息有事实性信息、观点(意见)性信息、情感性信息之分。事实性信息是关于事实的存在,观点性信息包括学术论著、理论文章、杂文时评、演讲报告等里面的各种观点,情感性信息包括感情、态度和情绪。

  新闻是事实性信息。观点和情感作为一种事实也可进入新闻,但其本身不是新闻。②

  新闻还必须完全符合事实,不能在事实的信息上添油加醋,不能有任何虚构,否则即使不完全是假新闻,也是虚的,也属虚假之列。

  可见新闻的本源,即根本源头,就是事实。事实没有正确错误之分,而有真假之别,准确不准确之别。因而我们强调新闻必须真实准确,而不是正确。

  新闻不是所有的事实性信息,而是其中有新闻价值的信息。新闻价值是由信息中含有的“真实、新鲜、传播对象需要”的素质所构成。

  广义上和狭义上的新闻

  广义上的新闻是指以各种形式存在的、有新闻价值的信息,即真实、新鲜、传播对象需要的信息。

  “各种形式”包括口头、书信、文件、微信或大众传媒等各种媒介中的,演讲、新闻发布会、新闻公报、时事评论、报道作品等各种形式中的,经过或未经公开传播的。“汶川地震了!”“拉登死了!”这样的信息在第一时间发出时,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短信的还是视频的,不论是通过手机、互联网还是广播电视,都是新闻。

  有新闻价值,就是信息中具有真实、新鲜、传播对象需要的素质。这是“新闻”的根本特征。

  新闻是事实性信息,否则就是文艺作品、理论文章、心灵鸡汤等。不过在定义中也可不提“事实性”。因为这里的“信息”指的是狭义上的信息;这里的“真实”已与事实相关联,即使是说观点真实、情感真实,一般也是事实判断,即把某种观点、情感作为一种事实,而不是认识判断或价值判断,不是论其对错、好坏之类。

  狭义上的新闻是指大众媒介上以新闻样式存在的、有新闻价值的信息,即真实、新鲜、受众需要的信息。包括标题新闻、一句话新闻、及其他各种报道,如我们常说的头版头条新闻、新闻写作、新闻奖等。它们是广义新闻的一部分,但其传播对象不是少量、个别人,而是广大受众。

  移动新闻是广义上的新闻

  政务微博中发布的救灾进展情况,中央银行网站上发布的降低利率消息,算不算新闻?以“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来衡量,显然不是报道,然而对公众而言,又确实是新闻。

  若微信群“新闻学与传播学”里出现一则帖子:“本群谢迅教授梅开二度,明日大婚。新娘年方二八,恰为教授之半。可喜可贺。”

  以“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来衡量,这则帖子的内容既非新近发生,又非报道,显然不属于新闻。然而对该群的群友们来说,又显然是新闻;如果谢迅教授像当年鲁迅那样有名,群友们纷纷转发,那么对社会公众来说也是新闻。

  移动传播的分群化、个性化、“长尾效应”,使许多不为大众媒介所关注的信息也得到了传播。新媒体的碎片化内容传播,又使许多片断的、零散的信息也得到了传播,如知情者的揭秘、路人拍的现场视频。还有许多新闻性信息是在新媒体上的评论中。2016年的雷洋案、刺杀辱母者案等,多数人都不是从大众媒介的报道中获知的,而是从社交媒介上的各种告知和评论中了解的。

  在传统媒体时代,人们对大众媒介中报道的新闻更关注,所谓新闻传播,也是指狭义上新闻的传播。而在新媒体时代,尤其是在社交媒介大行其道的当今,大众媒介以外的、报道以外的新闻传播十分方便,其数量和影响与日俱增,犹如大众媒介以前的时代。这也是一种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需要我们及时更新新闻及其传播的概念,及时重视广义上的新闻,更好地搜集、发现、制作、研究、利用那些零散片段的新闻,长期存在、正在发生、将要发生的新闻,人际传播、群体传播中的新闻,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信息发布平台上的新闻,聊天、演讲、评论等中的新闻。

  移动新闻的其他特点

  1.传者特点带来新闻与时事评论的多元化、草根化、实用化。移动新闻的传者有各种机构和个人,无限多元,其传播的信息和观点也就无限多元,反映各种角度、各个层面,空前地多元化、去中心化。许多传者属于草根人群,其发送或转发的内容也很有草根性、实用性。然而其中也良莠不齐,许多内容不符合新闻专业要求,还有不少虚假新闻。

  2.媒介特点带来新闻的形式短小化、多媒体化、超链接化,内容多样化、碎片化、娱乐化。移动媒介中短小精炼的内容备受青睐,不仅由于手机的屏幕较小,还由于很多受众是利用零碎时间接收。同时,4G、5G网络可包容各种图文和音视频,插入各种超链接。然而又有过于追求有声有色、感官刺激的问题。

  移动媒介有空前的包容性和管控难度,其内容也空前地多样化。移动媒介让人们能充分利用碎片时间,许多人在碎片时间内倾向于接受碎片化、轻松、娱乐的内容,加上移动媒介内容短而小,于是许多内容也相应碎片化、娱乐化。

  3.传播特点带来新闻的快而新、广而全,个性化、评论化。移动传播空前地方便、快速,内容空前地新鲜、广泛和全面。公众始终在新闻的第一现场,提供着新闻机构无法提供的许多内容,并往往最早传递出突发事件的信息。移动传播中,同一个新闻也可有许多不同角度和层面的信息。然而又有过于随意匆忙、误漏百出的问题,出现许多“反转新闻”。此外,还有内容广而不深的问题。

  移动传播的用户能方便地进行个性化选择,传者能方便地进行个性化推送,使传播内容与传播对象有很强的接近性、针对性。许多内容在社交媒体的朋友圈、微信群等传播,对同群的人也就有较大的接近性、针对性。但也使接受者的信息范围受限、内容片面,产生“信息茧房”和“意见回音壁”效应。

  移动传播能方便地附上或被附上评论,有些传者着意通过评论来增加传播内容被转发、被讨论的机会。同时,许多传者不愿错过发送新闻信息的机会,但由于主客观原因,不能深入到第一线采访,于是加上自己的评论发出去。

  新闻真实的新机遇、新挑战

  移动互联网大大提高了新闻传播的自由度,并使每个人都能轻易地成为新闻的传者,从而使新闻传播的内容无限丰富,无限多元,然而又会使虚假信息大量增多,使新闻真实的实现既有新的机会,又有新的难度。

  从信息源和传者来看,移动传播使信息源和传者大大扩展,也更加鱼龙混杂。同时,新闻媒介更多、竞争更加激烈又使许多传者缺乏深入信息源掌握第一手材料的耐心,往往以讹传讹。大多数传播没有传统媒体那样的层层把关,这一方面使许多新闻绕开了传播限禁,真相更能展现,信息和意见的反映更加充分、多元和全面;另一方面绝大多数传者缺乏新闻学知识,许多传播内容缺乏真实准确性和全面、客观、公正性。各种有意无意的谣传也被迅速广泛地传播。

  移动传播加剧了媒体竞争,使许多媒体机构不能像过去那样从容核对事实,难免忙中出错,导致新闻失真。激烈的市场竞争又使传媒尽可能满足市场需求,乃至千方百计迎合市场,于是市场导向、商业原则大行其道,新闻职业精神、专业要求,包括对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追求退居其次,被标题党、算法推送等取代。

  从内容和媒介来看,移动传播加剧了市场导向,反常离奇、刺激轰动的内容,迎合偏见、投人所好的内容,乃至虚假新闻、谎言谣言比以往更容易大行其道。

  新闻生产上,移动传播的短小、碎片化擅长反映表象、局部、浅层的真实,而较难揭示整体、深层的真实,使前者的数量、比重越来越大,后者则反之。

  移动传播将媒体机构报道的新闻与大量自媒体发布的内容混淆在一起,模糊了事实与虚构的界限,一些网上内容被软件自动抓取,未经有效核实就推送给用户,并成为其他媒体的信息来源,导致虚假内容广泛扩散。

  移动传播带来的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绝大多数运营者只是作为一桩生意,梦寐以求10万+的阅读量,采取搞怪、危言耸听、简单粗暴、哗众取宠等手段,迎合人们的猎奇需要、发泄欲望,往往置真相于不顾。出现突发事件时,不是争相去第一线探究发掘真相,而是热衷于大胆猜测和语出惊人,既节省了人力物力,又能快速博得眼球。养记者的媒体被只养段子手的自媒体夺走了受众,赶往新闻现场的记者越来越少了。以致有人愤言:“你见过哪个自媒体是以报道真相为己任了?你见过哪个自媒体是以舆论监督和追逐真相为理想了?全部都在吹嘘自己的估值!它们的重点不再是写好一篇报道,而是研究如何能出来一个10万+……它们宁可把钱花在如何创作出更牛逼的‘段子’上,也不可能把钱花在如何真正的给我们带来‘真相’上。尤其是那些积累了一定粉丝,就去拉投资的营销账号。”③

  主要基于移动传播的社交媒介让人人都能面向公众发送信息,许多人在事实还不清时已急于通过社交媒介发表评论。人们接受信息也越来越多地从专业媒体转向社交媒介。反常、诡异、情绪化、耸人听闻的流言、谎言、阴谋论往往比事实更能吸引眼球,在缺乏把关人的社交媒介中得到广泛传播。正如牛津大学出版社词典部卡斯帕所说:“随着社交媒介崛起成为新闻来源,人们对主流机构提供的事实越发不信任。”④许多人的价值等式是:微信私聊里说的>微信朋友圈里说的>微信社交群里说的>大众媒体里说的,尤其是涉及与媒体的倾向性不一致的事情时。

  此外,移动媒介的低信息容量使其很难全面客观地传递信息;移动传播使传媒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有些传者一味猎奇,或等不及核实就抢先发表。这也给片面、主观、虚假信息提供了新的土壤。

  从传播方式来看,推荐算法通过追踪用户的网络行为,运用一些数学算法计算出个人特征、环境特征等相关信息,并推测出用户可能喜欢的内容。其类型包括基于内容的、基于用户协同过滤的、基于关联规则的等数种常用的和数十种在用的算法。⑤算法很难判断真伪,更难做出价值判断,目前基本只能根据已有的信息推断、选择传播对象想要的,而非根据他们需要的⑥,更符合公众与社会的长远、根本利益的,更符合新闻传播的社会责任的。

  此外,人们在手机上看到的新闻性内容,往往已是经过了多级传播,不知最初来自哪个媒介,于是媒介品牌变得不太重要,于是有些媒介以虚假内容、标题党博眼球。多级传播过程中,又被有些人添油加醋。

  从深层看,人们往往倾向于选择那些符合自己的看法、能满足自己某种心理的信息,拒绝那些相反的信息。在注意、理解、记忆过程中都是如此。另外,现在移动传播用户获得信息往往是经过所谓的“协同过滤”,即往往不再是自己找来信息,而是得自社交媒介如朋友圈、微信群,它们在帮你过滤,使你关注跟你相似的人、你所偏好的事。它们把相似的观点给你,使你原有的观点更加固化,甚至歧化、偏执化,进而倾向于接受与自己观点一致的事实性信息,即使在这种信息失真时。传播机构的大数据分析、算法推送,也使受传者局限于同自己原有的选择偏好相符的传播内容,不断加强这种偏好和相应的思想情感,排挤了纠正偏误认知和思想情感的机会。

  真相和客观性终结带来一系列后果,包括阴谋论盛行、社会信任丧失,政治辩论非理性、乃至民主的危机。为此,我们需要重建一种基于事实的理性,发挥“反思和选择”的力量,摒弃偶然和暴力的恶性循环。⑦如此方有和谐社会、和谐世界。

  【本文为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移动传播背景下的新闻理论更新与实践对策研究”成果之一,项目批准号:16AXW001】

  注释:

  ①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网站,“审定预公布”栏,《新闻学与传播学名词》,http://www.cnctst.cn/sdgb/sdygb/201811/t20181123_462077.html

  ②谢金文:《新闻媒介与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8月版,第4页

  ③《自媒体,有1200万人在假装记者》,“记者论坛”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886HbGAMWKQmC,2017年7月28日

  ④转引自《后真相时代》,吴飞的博客《重建巴比塔》,2017年7月7日

  ⑤陈昌凤:《技术与价值的理性交往:人工智能时代的信息传播》,《新闻战线》,2013年第7期

  ⑥受众需要的并不等于想要的,而是客观上对受众有知晓意义的。受众需要的程度与想要的程度也往往并不一致。例如有些重要信息,受众并不知其重要,或不知其与自己有何关系,因而并不感兴趣,或并不很感兴趣。反过来,并非人们越想要的、越感兴趣的信息,就是人们越需要的、新闻价值越大的。许多奇闻轶事令人很感兴趣,但一般只被编排在新闻栏目的末尾,就连CNN等商业性传媒也是如此。参见谢金文:《新闻学导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9月版,第10页

  ⑦胡泳:《后真相与政治的未来》,《新闻与传播研究》,2017年第4期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特聘新闻与传播学科评估专家)

来源:青年记者2020年4月上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