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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友渔:追求民主,秉持法治 

2018-04-18 11:09:52

来源:青年记者2018年2月上   作者:高明勇

摘要:以法治为准绳,密切结合现实,是张友渔政论的特点。

  按照官方的表述,多称张友渔是著名的法学家、政治学家和新闻学家。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张友渔历任北京市常务副市长,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副主任兼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兼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1982年,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副秘书长,直接参与1982年宪法的起草工作。法学家和政治学家的身份,自然是实至名归。

  其实,他也是植根于新闻学家的著名政论家。

  他给我的政论家形象,来自两篇文章。一篇是他1932年在燕京大学新闻系任教时的讲义《何谓社论?》。讲义中,他对社论的定义是:“代表报社之意见,对于时事有所解释、批判和主张,以期指导读者之论评也。”并进一步将社论剖析,第一,社论必为一种论评,非泛然不切事实,不着边际之普通论文。第二,社论必为代表报社意见之论评。第三,社论必为关系于时事之论评。第四,社论必为有所解释、批判和主张之论评。第五,社论必为以指导读者为目的之论评。这个定义,准确,且全面,基本涵盖媒体社论之范畴。

  另一篇是他1985年9月2日撰写的《谈新闻立法》。文中提出:“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闻法。”他关于新闻立法的言论,被概括为“既要保障新闻自由,又不许滥用新闻自由”的“两点论”,常被视为关于新闻立法的基本原则。

  张友渔生于1898年,逝于1992年。仅就办刊而言,1923年考入北京法政大学读书时,他就担任太原《并州新报》、北京《世界日报》、上海《申报》和汉口《中山日报》等多家报刊的驻京记者或特约撰稿人。上世纪三十年代,先后担任过天津汉文泰晤士晚报总编辑、北平《世界日报》总主笔,并任燕京大学、中国大学、民国大学、中法大学、北平大学法商学院教授,讲授宪法学、劳动法学、新闻学和日本问题。1943年在重庆,任中共南方局文委秘书长、《新华日报》社论委员会委员、《新华日报》代总编辑、生活书店总编辑。1946年,任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兼宣传部部长、《新华日报》社长。至此为止,办刊经历算是告一段落,前后历经20多年。

  其间,张友渔撰写了大量政论,如《我们需要怎样的国民大会》(1937)、《国民党与宪政大会》(1939)、《我们需要怎样的民主政治》(1941)、《论人民的自由权利》(1944)、《民主的正轨》(1945)、《人民要求言论自由的兑现》(1945)、《保卫新闻自由》(1946)等,几乎涵盖每一个时期。

  在《我们需要怎样的民主政治》中,他认为民主政治的具体内容至少分为三个方面,其一,必须召集真能代表全民的民意机关;其二,不仅要有民意机关而且要由民意机关产生民主政府;其三,必须彻底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

  而他对新闻评论的研究则贯穿于三十年代,先后撰写了《新闻的性质和任务》(1933)、《由消息的真伪谈到天津〈益世报〉的失败》(1933)、《报纸与舆论的新构成》(1934)、《报纸评论之起源》(1934)、《报纸何以煽动群众?》(1934)、《论统制新闻》(1934)、《政治与报纸》(1934)等。

  1949年后,1958年撰写了《怎样才能贯彻群众路线》。再次拿起笔时,已经是1978年了(撰写《法制是保障民主的重要手段》)。之后,张友渔的思考重心转移到法治的问题上来,撰写的政论也多聚焦于此。如《党的活动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1981)、《论我国行政机关的首长负责制》(1984)等。

  纵观张友渔的政论经历,以法治为准绳,密切结合现实,是其明显特点。就新闻立法而言,他提出党对自己的机关报要全面领导,对不是党的机关报的报纸,主要是政治思想上的领导,在行政上要通过有关国家机关进行领导。

  张友渔一生追求民主,秉持法治,就像他在《民主的正轨》(1945年9月27日《新华日报》社论)中所说:“民主的正轨是人民有权选举政府,有权决定法律。合于这正轨的就是民主,不合于这正轨的就是不民主。”

  (作者为凤凰网评论总监、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

来源:青年记者2018年2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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