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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创作需要正确的价值观

2018-04-20 14:09:43

来源:青年记者2018年2月下   作者:乔新生

摘要:  在相互借鉴或者相互“洗稿”的过程中,整个网络的生态环境会逐步恶化,自媒体的价值观会被扭曲。

  最近,一名自媒体作者发表文章强烈谴责其他作者“洗稿”。不少媒体的朋友和我联系,询问这种现象是否构成侵权。

  坦率地说,这个概念笔者是第一次听说。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形式,而不保护作者的思想。作者的思想可以完全雷同,但作者的思想表现形式和表现内容不能完全雷同。如果作者的思想通过同样或者类似的形式表现出来,那么就构成侵权。

  这是著作权法的基本常识。按照一些不负责任学者的说法,人类几千年的文明,所有的思想都已经表达出来了,后来者只能改换表现的形式,只有这样,作品才具有传播的价值。这种说法值得商榷。形式和内容紧密相关,如果只是在形式上标新立异,而没有实质内容,那么,这样的作品不可能流传下来。

  某网络作者以解读金庸小说的形式,借古讽今,写出了一系列的文章,令人耳目一新。这是典型的借题发挥,借他人酒杯浇自己的块垒。这也是一种搭便车的行为,只不过这种形式非常新颖,很容易引起读者的共鸣。文章作者与其说是在讲述故事,不如说是利用著名作家金庸小说中的人物分析评论当今社会。这是一种降低作品风险的做法,也是一种非常巧妙的表达方式。

  如果他人如法炮制,借鉴这位作者的思路,改换表现形式,同样可以达到类似的效果。换句话说,金庸小说中塑造的人物具有鲜明的特点,利用小说中的人物来分析当今复杂的社会关系,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他人借助这种类似于“金圣叹式”的评论来发表自己的观感,只不过是邯郸学步而已。这样做可以提高阅读率,也可以让读者尽快地进入设定意境之中,充分了解作者想要表达的意思。所以,这是一种“高级模仿”,而不是知识产权法中的侵权行为。

  当然,这只是笔者的一家之言。笔者之所以关注这个问题,除了从法律角度思考这种行为的合法性之外,更重要的是关注网络生态本身。传统的创作强调文以载道,网络写作似乎只是为了追求商业效果。一些网络作品为了吸引读者,在标题上标新立异,在内容上哗众取宠,在表达方式上强调别具一格,遣词造句尽量使用流行性语言,如果能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联系在一起,就可以提高作品的阅读率。可以这样说,网络作品更多是以营利为目的,许多网络作品已经彻底颠覆了传统创作的价值观。

  网络作品使用年轻人喜闻乐见的语言和表达方式,这一方面反映出网络作品的“软约束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网络写作的“随意性”。许多网络作品带有非常明显的意识流色彩,作者几乎是想到什么就写什么,把热点一网打尽。这样的作品,开创了情绪带动语言、语言掩盖思想的网络表达形式。可以说,网络创作不仅改变了传统的写作方式,也改变了传统的创作价值观。

  网络表达方式究竟还会发生怎样的变化,人们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在网络表达过程中习惯于搭便车,借助社会热点或者著名小说中的人物表达自己的意见,久而久之,一定会使读者产生厌倦情绪。当然,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网络阅读成本有限,不排除一些作者依靠自己的忠实读者,继续将自己的表达方式发扬光大。既然通过搭便车的方式可以吸引众多的读者,那么,就无法避免他人如法炮制,通过搭便车的方式形成自己的盈利模式。只不过在相互借鉴或者相互“洗稿”的过程中,整个网络的生态环境会逐步恶化,自媒体的价值观会被扭曲。

  笔者认为,新闻传播学者应当深入研究自媒体的表达方式,找到其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当前我国网络监管机构出台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主要是从内容的角度规范网络传播行为,似乎对网络传播的形式缺乏有效的关注。类似于借助著名小说中的人物评论当代社会问题的写作方式是否构成侵权,或者模仿这样的写作方式,是否会出现其他法律问题,值得关注。新闻评论不同于散文和杂文,新闻评论应当实事求是,至少应当借助于新闻发表自己的意见,如果只是借助于小说中的人物表达自己的看法,只可意会不可言传,那么这样的写作充其量是杂文而不是新闻作品,而杂文是文学作品。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来源:青年记者2018年2月下

编辑:qnj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