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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青:专注宪政,捍卫法治

2018-05-16 10:28:33

来源:青年记者2018年5月上   作者:高明勇

摘要:  衡量一位政论家的价值,参照之一就是他是否聚焦自己所在的时代那些最为重要的命题。

  就像费巩一样,费青的名字同样让人感到陌生——尽管很多人都知道他的弟弟——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

  在青年学者陈夏红的著作《风骨——新旧时代的政法学人》中,专门介绍了这位几乎被人遗忘了的法学家。

  在书的序言中,法学家江平写道:知识分子很大一个特点就是学有专长,学有新用,很在意他的专长能否有用,所以“弃”和“用”代表了知识分子的价值能否被社会所承认。

  费青,之所以让人感到陌生,某种程度上,是因为作为法学家的价值,被“弃”在曾经的年代里。

  2015年5月25日,《光明日报》刊文《遥望费青:一个法科学人的背影》,文章介绍《费青文集》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首发式,借由此书,这位中国法科先贤重回公众视野。

  费青1929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律学院,曾先后任国立暨南大学、私立朝阳大学罗马法教授,兼做律师和《晨报》编辑。1935年,他考取清华大学公费留学资格,并赴德国柏林大学研究院攻读法律哲学。回国后,费青曾任云南大学、西南联合大学、复旦大学教授,东吴大学法律系主任。

  费青有一个判断:“法律的必需,是与人类社会同其始终。最合乎法律目的的体制是民主,所以民主就是法治。法治的实现,不只靠法律本身,尤其靠上下守法的精神。”这种认知,不但贯穿他的法学研究,也体现在他的政论经历中。

  就法学研究而言,他著有《国际私法论》《法理学概要》《西方法律史》等,还翻译有美国学者霍金的《法律哲学现状》。

  就政论经历而言,费青的创作主要集中在上世纪40年代。他既在当时民盟的杂志《民主周刊》发表文章,也在弟弟费孝通主编的《时代评论》刊发评论。最为突出的表现是在1945年“一二·一”惨案发生后,费青撰写《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对国民党当局进行批判。

  此外,他还撰写了挽联发表在《时代评论》悼念专辑的封面上:“此处是民主堡垒,贫贱未移,威武不屈,更使尔碧血英魂常共守卫;空负了锦绣河山,豺狼当道,鸱鸨飞天,当此际阴风惨日无限悲怆。”

  随后,当局答应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惨案后,费青在《时代评论》刊发《惨案的法律解决》说:“如果没有刚正不阿的司法官员来主持正义的舆论,尽力搜集证据,把法律问题和政治问题分开,最终的结果不外乎将案件慢慢搁置起来,或者捉住几个小喽啰或者替死鬼,甚或对含冤者反咬一口。”

  而在听说监察院将该控诉案搁置后,他写了《监察院休矣!》,直斥:“国民党失信于人民的最大原因,便在于自己立了法而不施行法,便在于太讲政治而牺牲了法律。若是国民党早能大公无私地执法不阿,法院像个法院,监察院像个监察院,一切制度像个制度,哪里会弄到今天这个众叛亲离的悲惨境地?”

  与之同时,作为法学家的费青更多地用政论家的笔触关注社会的制度设计问题——衡量一位政论家的价值,参照之一就是他是否聚焦自己所在的时代那些最为重要的命题。

  围绕“五五宪草”,他先后撰写了《人民心目中的五五宪草》《人民应该立刻注意宪法问题》《从人民立场批评五五宪草》《评宪草修改原则——责任行政及司法独立》等,还把观察的视角投诸海外,撰写了《美国宪法上的言论自由》《谁守卫了美国宪法?》《宪法与宪政》等。

  1946年西南联大解散后,费青还与吴晗、袁翰青等创办《中建》月刊,自任主编,被称作当时最敢言的杂志之一。在《中建》1948年第1卷第9期,费青发表了《论狂妄政治》,触怒当局,直接导致《中建》停刊。在国民党当政时期,他认为用“狂妄”来“形容我国政府的所作所为,真是千真万确,恰到好处”。该刊解放后恢复出版,改名为《新建设》,费青仍任总编辑。

  1949年后,费青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委员、政务院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教授、法律系主任,北京政法学院教授、副教务长。同时,他曾协助董必武起草、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1957年,费青病逝,年仅50岁。

  (作者为凤凰网评论总监,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

来源:青年记者2018年5月上

编辑:qnj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