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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树棠:唯法是据,唯民是归

2018-06-26 22:29:55

来源:青年记者2018年6月上   作者:高明勇

摘要:  对于燕树棠而言,法治精神是评判时务的依据,而民众的基本权利则是最终的落脚点。

  1924年12月13日,《现代评论》在北京创刊。主编是著名法学家王世杰,燕树棠是主要撰稿人之一。

  燕树棠,1891年出生于河北定县。1914年毕业于北洋大学法科,次年赴美留学。曾先后就读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并于1920年获得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1921年,20岁的燕树棠回国,曾任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武汉大学法律学系,清华大学法律、政治学系等高校院系的教授、主任,并在抗战时期曾任西南联大商法学院教授暨法律系主任。

  履历如此光鲜,身份如此重要,可是,相信很多人并不知道他,甚至很少看到这个名字。

  近现代史学者雷颐曾评价说,燕树棠是上世纪20年代初至40年代末名重一时的法学家,然而从上世纪50年代初开始,他的名字与思想已被“有意”忘记。因此,研究他的思想对于重新唤醒“历史记忆”,对透视、理解那一代学人的心路历程,承接被中断的思想资源,都有重要意义。(《孤寂百年——中国现代知识分子十二论》)他称燕树棠是“被遗忘许久的思想资源”。

  作为法学家,燕树棠依托《现代评论》《独立评论》等阵地,结合政治理论学识等“思想资源”,关切现实问题,尤其是政治外交问题。比如关注外交问题的《对内问题与对外问题》《国民外交与群众运动》《不平等条约与内河航权》等评论。

  燕树棠最为重要的评论当数政论,即结合自身的政治研究,来打量中国的现实政治问题,比如革命问题、选举问题、教育问题等。

  在《爱国运动与暴民运动》(《现代评论》第2卷第52期,1925年12月)中,他指出:“暴民举动是全国民意的公敌,是爱国运动的障碍。”“爱国运动,是近年来国内明达的志士,对于现在国家政治问题,苦心审思而得来的结晶的表示。”而“暴民运动破坏社会生存的基础,不减于军阀土匪的行动”。

  在《扰乱的教育界》(《现代评论》第3卷第54期,1925年12月)一文中,他提出:“学校的目的就是育人,办学者、教育者不应有其他目的,不能把学校变成个人或政党的武器,不能把学校作为宣传机关。”

  民国时期,思想界最为重要的议题之一,就是宪政问题。对此,燕树棠颇有研究,在《〈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初稿》(《独立评论》第60号,1933年7月)中,分析宪政运动的环境时,他指出:“宪政之目的,是在防止政府滥用国家大权,保障国民个人之权利自由。宪政运动,是社会群众企图达到此项目的而所为的改革或改造行动。宪政的成功即是目的之达到。宪法即是因宪政运动的成功而所制定的基本规范。”并进一步阐释说:“所谓自由思想不是个人随便为所欲为, 而其要点是在保护自己之自由并尊重他人之自由。”

  而对于“法治”与“人治”的问题,燕树棠撰文《法治与人治》(《北大社会科学季刊》第5卷第3期,1935年9月)进行了详尽的利弊分析,认为“人治”的优点即“法治”的缺点,而“人治”的缺点即是“法治”的优点。他得出了五点结论,概而言之即:1.个人在社会里边所受之支配不以法律为限,法律秩序亦人类社会秩序之一方面而已;2.从事实和逻辑上看,绝对的法治与绝对的人治都是不可能的;3.凡主张绝对人治主义或绝对法治主义都是思想家好为一贯之论之偏见;4.社会幼稚时代多行人治尚可,现代复杂社会必须承认法治之原则;5.现代社会不容法外之人治,重要问题是如何在法律上及立法政策上分配人治与法治之领域,即官吏行使裁量之自由与严格地适用法律。

  1957年,燕树棠被打成“右派”,“文革”中遭受严重迫害。“文革”后,他的“右派”问题被予以纠正,于1984年病逝。

  正如一副挽联中所写:“唯法是据唯民是归一生政学无违误;慎思所终慎念所远百代儿孙有典型。”可以说,对于燕树棠而言,法治精神是评判时务的依据,而民众的基本权利则是最终的落脚点。

  (作者为凤凰网评论总监、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

来源:青年记者2018年6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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