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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媒体反华报道是否构成侵权

2019-02-13 14:03:20

来源:青年记者2018年12月下   作者:乔新生

摘要:  美国媒体刊登有关中国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报道,目的就是让美国普通民众在内心深处自觉地抵制中国的产品。

  10月份,美国《彭博商业周刊》刊登一篇报道,声称中国在美国科技产品中植入芯片,目的是要窃取美国的商业秘密。这一报道涉及美国苹果公司的产品。10月19日,苹果公司CEO接受美国媒体采访,就这一事件发表声明,认为“报道中关于苹果公司产品部分纯属虚构,他们需要正确地面对,并且撤回有关报道”。

  刊登的报道被相关产品制造企业公开否认,美国媒体该如何处理呢?到目前为止,这家商业周刊仍然没有作出任何道歉的表示,而华盛顿一些政客仍然利用这篇报道指责中国窃取美国的知识产权。

  根据美国侵权法,如果构成侵权,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然而,美国媒体的报道中没有点名中国的企业,也没有点名中国的个人,而只是声称中国生产的产品存在特殊的芯片。这就使得中方无法根据美国侵权法的规定提起诉讼。

  在我国有几个概念经常混淆在一起:名誉、信誉、声誉。关于法人是否享有名誉权的问题,学术界曾经有过争论。多数人认为,法人有名誉权,但不同性质的法人在保护名誉权的时候,应当采用不同的救济措施。企业法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自己的名誉权。而国家机关通常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可以采用召开记者会公开澄清事实真相等方式恢复名誉。名誉权是公民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信誉权则是公民财产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公民以个人的名义担保,实际上是行使自己的信誉权。无论是名誉权还是信誉权,通常都是指市场主体或者民事主体。而声誉只是针对产品或者服务而言,企业或者个人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是否受到人们欢迎,是声誉问题。产品声誉涉及生产企业或者个人的信誉。无论是名誉、信誉、声誉,都是一种社会主观评价,因此,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由于美国媒体发表的文章涉及中国产品,除非中国所有芯片制造企业或者中国芯片制造企业行业协会向法院起诉,否则,无法追究其责任。

  美国媒体在报道中国经济发展经验的时候,既有宏观上判断的失误,也有具体法律分析上的缺陷。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美国媒体报道有关中国科技创新产品的时候,经常使用揣测性的语言,譬如,认为中国某个产品与美国的产品具有“高度相似性”,或者,中国一些市场经营模式与美国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和重合性”。正是这种令人真假莫辨的报道,让美国读者产生错觉,以为中国企业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无所不用其极,在美国产品中植入芯片,窃取美国的商业秘密。美国在处理与中国关系方面已经到了杯弓蛇影的地步,甚至连美国国防部下属机构采购中国制造的军帽,都被美国军方指责,认为中国制作的军帽有可能损害美国士兵的利益。

  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说明美国担心中国快速发展取代美国,在与中国开展经济合作的过程中疑神疑鬼;另一方面也说明美国媒体推波助澜,在有关中国报道中出现了明显的错误导向,使美国国内出现了所谓中国“恐慌症”。

  “冷战”期间美国为了拖垮苏联,对苏联实行“全政府”遏制战略,美国媒体上充斥着有关苏联的各种政治笑话,苏联国家领导人和苏联国家机关被彻底妖魔化。美国媒体关于苏联的报道,不仅进一步强化了美国与苏联的对抗关系,更重要的是,让美国普通读者先入为主,对苏联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产生厌恶感。苏联垮台的时候,美国国内一片欢呼。

  美国媒体刊登有关中国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报道,目的就是要把中国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依靠科技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非法化”,让美国普通民众在内心深处自觉地抵制中国的产品。

  中国媒体应当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深入采访《彭博商业周刊》的编辑记者,并在此基础之上对该刊有关中国窃取美国科技产品以及中国在美国科技产品中植入芯片的报道进行深入分析,在美国主流媒体上刊登文章,全面揭露其无耻行径,让美国的受众充分意识到,美国媒体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无所不用其极,中国依靠内生动力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科技产品来自于中国人民的智慧。美国媒体的侵权报道虽然在法律上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在道义上必须承担后果。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来源:青年记者2018年12月下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