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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公众人物

2019-02-18 11:05:22

来源:青年记者2019年1月上   作者:张灿灿

摘要:  一旦被认定为“公众人物”,交换隐私的尺度目前没有看到底线。这是始料未及的杀伤力。

  网络时代,被人熟知是一种幸运和危险并存的事情,因为有了关注度,可以一夜爆红继而暴富,也可能一天之内口碑急转直下甚至遭到万人唾弃。网友习惯性地将这些吸引眼球的人称为“公众人物”,但从定义上看,现在公众人物的所指早就有别于人们在前互联网时代对这个群体的认知。

  百度百科对于公众人物的定义是:“一定范围内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具有重要影响,为人们所广泛知晓和关注,且因此能从社会中得到巨大利益,并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人物。”十年前,在这种定义下,人们脑海中列下的名单或许不长,且会有大量重复。但如今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对于新闻和社会事件的参与方式悄然改变,再也不是谁谁被大众传媒广泛宣传就会成公众人物的时代。光从最基本的数量和覆盖面上看,公众人物早已有了井喷式的增长,也不再局限于曾经人物辈出的艺术界、体育界、政界等领域。

  尽管公众普遍认为社会知名度、社会地位、因此能得到巨大的利益以及能较长时间内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是构成公众人物的要件,但这些缺乏量化标准的概念在网络时代更加模糊,甚至很多时候公众人物的特性已经无法简单归纳。加了V的博主是公众人物吗?直播中粉丝超千万的播客是公众人物吗?公众号阅读量10万+的号主是公众人物吗?在以前的认知中,影视明星就是公众人物,但如今三线影视小明星可能还没有微博上没加V的笑话博主、宠物博主有人气,原本看似更具公众人物特性的作家、科学家、音乐家,其言行引发的关注和讨论度无法与个别领域的大V抗衡,而且现今全民参与公共问题和事件也早就不是公众人物引导示范的时代,应如何理解公共利益影响力?

  公众人物不仅有数量上的井喷,不同年龄段的人群认可的公众人物很有可能有天壤之别。年轻人追逐流量明星,中年人聚焦青年才俊、商业大咖,老年人可能还坚持关注一些老牌公众人物,彼此可能互不干扰,但也互不认同。

  更大的区别在于,现在已经难以形成曾经的公众人物正能量传递的传统路径,“互联网摧毁一切”。针对“公众人物”的“爆料”“扒皮”“真面目”“洗白”等交织在一起,来自细枝末节的描述构建了一个崭新的人物形象,可能会让公众人物树立的形象受到威胁。应对舆论走向、负面信息以及诽谤造谣,也成了公众人物的日常事务。而实际上,很多时候网友也并不能确认他们是否属于公众人物,只是因为他们“有名”“有人气”就要被扣上这顶帽子,强行拉出来接受舆论批判。

  公众人物本来就是为了保护言论自由,限制名誉权和隐私权而创设的概念。眼下,针对公众人物的言论自由几乎是尺度最大的,小打小闹在网上已是常态,但是上升到法律问题会是什么境况?我国司法界第一起引入西方新闻侵权法“公众人物”法律概念及“实际恶意”与“微罪不举”原则的案件,是2002年范志毅诉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侵犯名誉权纠纷案。法院的判决中说:“即使原告认为争议的报道点名道姓称其涉嫌赌球有损其名誉,但作为公众人物的原告,对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

  这起案件有重要的示范意义。但十几年过去了,现在看来,媒体舆论监督显然已经属于谦抑谨慎,来自群众的舆论监督再也不会如此克制。公共人物的隐私保护大概降至有史以来的最低水平吧。

  王朔说,什么叫成功?不就是赚点钱让傻子们知道了吗?照这个路子来看,什么叫公众人物?不就是说几句俏皮话、抖几个机灵、蹭几波热点、卖几个萌、晒几张照,被一堆网络闲人发现了还穷追不舍吗?公众人物门槛如此之低,造就了海量名人。同时,出名的代价也接踵而来,全网盯梢的严密监督谁能承受得住,一言不合一行不慎就会被打成道德败坏分子。可以说,我们每一天的新闻热点都被公众人物的大事小事琐事填满,“隐私”在其中的分量并不轻。

  互联网不相信完美。即使有,也可以被集体的“智慧”摧毁,所以一旦被认定为“公众人物”,交换隐私的尺度目前没有看到底线。这是始料未及的杀伤力。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保障公众人物们隐藏一些无伤大雅的不完美?网络360度无死角镁光灯下,似乎无解。

  (作者为检察日报记者)

来源:青年记者2019年1月上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