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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众口谴责洗稿到法律认定抄袭有多远

2019-03-01 17:05:11

来源:青年记者2019年2月上   作者:张灿灿

摘要:  著作权法在传统的创作领域实施起来就困难重重,更何况新媒体条件下有百变的创作方式。

  俗话说,“天下文章一大抄”。但抄袭是可耻的,作为平庸的记者,内心也有这个底线和信念在支撑,而对理想文章的期待也不过是“全篇有一两个原创金句,能让读者觉得不虚此读就够了”。即便如此,在一些大而空的任务性文章里也不可避免地要改写老素材,写这种文章对记者而言获得感不多,还总有洗稿的自责。

  不过,人人喊打的洗稿并不针对这种文章,能被指责洗稿的恰恰是一些爆款、热文等传播度广的作品,其最基本的特征是获得了较大的关注和利益。随着网文价值新时代的来临,爆款文章能获取的利润愈发膨大,不可避免成为复制粘贴的对象。

  这两年,出来鸣冤被洗稿的原创作者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专业,从最初的情感宣泄、道德谴责,到如今比对、分析文章比原文还长,字字句句都要剖析到位,力证抄袭,从法律术语上说,是从整体观感法到抽象过滤法都要使用殆尽,方显被抄袭者反洗稿的决心和毅力。

  一番苦心令人感同身受。这些决意现身单挑的作者为什么要付出比写一篇文章还要大的心血和精力去反抄袭?很容易理解的一点当然是现在的怪象:原创穷到死,抄袭富流油。单个原创作者的精力、能力有限,一篇好文可能耗费多日心血,也缺乏持续创作精品的后盾。而抄袭者就显得肆意多了,利用本身所在平台的传播优势,将众多原创作者的心血加以合成、改编,可能比原创文章更具传播力,因而能获取更多的注意力。而且善于抄袭的人不会只抄一次,左抄抄、右抄抄,不明就里的人还觉得这个人创作力真旺盛呢。

  此外,原创作者们背水一战,更因身处法律环境对原创的不友好。洗稿喊打这么多年,肉眼可见抄袭者鲜有恶报、原创者维权艰辛。面临的法律难题无非是鉴定难、证据难以及维权成本高,颇似农民工工伤维权,似乎佐证了新闻民工所言非虚,以及手工艺人生存之艰难。作为N分之一个法律工作者,我对法律认定抄袭与否是持信任态度的。现行法律对于抄袭的认定已经有众多案例支撑,也形成了较成熟的鉴定方法。因此,对于法院认定的抄袭,公众要尊重、理解。只有形成相对统一的法律认定标准,对洗稿行为的打击才是最有效的。

  但问题恰恰出在,洗稿是高级手段的抄袭,是难以被认定为抄袭的抄袭。法律层面的证据要求严苛,认定程序复杂,并非普通读者观感上的“差不多类似”“熟悉感”。也许对法律认定理解越严格,就会越忽略“不够罪”的“犯罪”。洗稿之恶说大也不大,更多是生长在道德领域里有悖自尊自省的恶行,更长期处在道德以上法律以下的灰色地带。

  原创作者更愿意选择公开曝光洗稿而非走法律途径,只因维权成本高而惩罚力度小,即便认定抄袭其后果不过是删除抄袭文章,赔偿更是寥寥。因此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没有严厉的打击,洗稿者没再怕的。互联网的记忆只有7秒,或者更短。抄袭的《甄嬛传》也已经在宫斗剧中封神,鲜有提及它的原罪,被抄袭的文章更是如过眼云烟,很快被新的热文湮没。尽管不少法律人士呼吁对“洗稿”作精准定义,以便能够适用法律严厉打击。但这种理想化的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现,著作权法在传统的创作领域实施起来就困难重重,更何况新媒体条件下有百变的创作方式。

  既然大量洗稿文章很难进入司法程序,现在看来,传播平台的责任似乎要被高亮加粗。一是网络传播更依赖技术,各大平台通过完善技术手段识别、甄别、判断洗稿也越来越不是难事;二来原创作品也成为互联网平台竞争的一个重要领域,那么保护原创的力量也不能弱,在洗稿问题上,“疑罪从有”是否可行?因一次影响恶劣的抄袭而被终身封闭原创获利的渠道是否可行?各大传播平台能否形成原创作品的网络道德联盟,形成价值取向一致的规范,用以守住网络内容市场的底线?这些问题,都可能成为未来原创市场发展的主题。

  写文章是个良心活,在这个问题上展现得淋漓尽致。我们尊重、尊崇、遵循法律,但法律不是万能的,在法律界限内外,道德的约束依然有必要被提高到同样甚至更重要的地位上。

  (作者为检察日报记者)

来源:青年记者2019年2月上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