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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依法彻底清除网络精神鸦片

2019-03-19 14:37:41

来源:青年记者2019年2月下   作者:乔新生

摘要:  如果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要净化我国的网络环境是不可能的。

  前段时间,题为《一个出身寒门的状元之死》的文章在互联网络上广为流传。但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网络精神鸦片,作者虚构故事贩卖焦虑。作品中所提到的电子商务企业已经发表声明,称涉及电子商务部分内容完全属于作者编撰。

  笔者认为,精神市场也是市场,应当遵守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如果精神市场出现了坑蒙拐骗现象,贩卖作品虚构事实,描写的细节子虚乌有,精神市场监管机构就有必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我国虽然成立了专门的网络信息监管机构,但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由于信息来源日趋多元,权威媒体信息和“公众号”发布的信息交织在一起,形成了鱼龙混杂局面,网络信息监管存在明显的漏洞。

  首先,网络信息监管机构不统一,导致网络信息监管出现各自为政现象。国务院授权网络信息管理办公室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但是对于那些利用人们焦虑心理贩卖精神鸦片的行为,监管机构寄希望于受害者采取自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由于受害人数众多,而受害者出于各种动机,根本不能也不会提起诉讼,因此网络精神鸦片泛滥成灾。

  其次,依照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络监管行政法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自己的责任,对网络信息实施严格审查,可是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网络服务提供者并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使部分受害人向网络服务提供商投诉,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屏蔽有关信息,然而精神鸦片制造者和贩卖者早已赚得盆满钵满。现在看来,如果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要净化我国的网络环境是不可能的。

  网络监管的不到位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不作为,使得我国网络精神鸦片泛滥成灾,一些作者和机构不断炮制似是而非的精神鸦片,贩卖焦虑。

  部分学者认为,网络具有自我清洁的能力,人们大可不必过于担忧,当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之后,这一类骗局就会销声匿迹。这种说法可能忽视了市场经济的信息不对称特征。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部分精神鸦片制造者利用信息的不对称,不断地通过网络发送精神鸦片,毒害一代又一代青少年。

  精神鸦片不是损害名誉的作品,也不是具有诽谤性质的作品。精神鸦片不是文学作品,也不是新闻作品。精神鸦片不是公开的日记,也不是田野调查报告。精神鸦片实际上是在仔细揣摩中国人的精神状态之后,以营利为目的炮制出来的虚假作品。这类作品包含许多公众关注的社会元素,作者充分利用不同阶层、不同行业的信息不对称,采摘现实生活中已经发生的新闻事件部分细节,然后进行精细的加工,形成真假莫辨的作品。如果没有人公开揭露,作者就可以“收割”大量同情、焦虑和赞赏。如果有人公开揭露,作者不过是道歉了事,但读者已经为自己的情感付出了代价,作者已经获得了丰厚的回报。消除我国网络上的精神鸦片,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首先,必须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对文章的内容进行仔细审核,一旦发现属于虚构事实(除非标明属于文学作品),就必须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修改侵权责任法或者制定专门的网络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没有明确受害人但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作品,如果阅读和转载超过1万次,网络服务提供者就必须对文章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及时加以审查从而导致作品传播,就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其次,网络监管机构应当强化对网络信息的监管。如果有人利用公众号发布似是而非的信息,误导社会舆论方向,网络监管机构应当予以严厉处罚。

  我国正处在网络发展关键时期,无论是网络监管机构还是网络服务提供者,都必须切实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真正为消费者着想,及时发现那些点击率很高却存在严重问题的作品,及时地切断“赞赏”通道并且进行内容审查,确保消费者不会看到精神鸦片。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来源:青年记者2019年2月下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