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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写作,“事实”和“评论”要分开

2021-03-03 11:02:12

来源:青年记者2021年2月下   作者:窦锋昌

摘要:  “事实”的搜集和发布有特殊要求,一定要有新闻资质的媒体机构才有权发布新闻。评论则不然。

  2021年2月6日,牛年春节前夕,一篇名为《另一个“拉姆”》的网文刷屏,作者马金瑜控诉其丈夫长期的家暴和出轨行为,迅速登上热搜。

  家暴不是一般的家事,有可能涉及违法犯罪。于是,之后的几天里,青海省妇联、贵德县公安局、贵德县委宣传部紧急对事件进行调查。新京报、澎湃新闻等媒体也采访到了马金瑜的丈夫谢德成,而谢德成对记者讲述了另外一个版本的故事。

  2月9日,青海省贵德县委宣传部发布了《关于马金瑜网络舆情相关情况的调查通报》,认为马金瑜和丈夫谢德成常因琐事发生口角,偶尔会动手打架,但是没有发现谢德成对马金瑜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马金瑜曾经长期从事记者工作,而且是一个“特稿”记者。做记者的时候,她肯定知道采访和写作的基本要求,但是一旦离开了所属的媒体,到了自媒体平台上,特别是陷入了特定的事件之中,原来的“采写戒律”似乎一下子全忘记了。

  自媒体写作虽然不同于严格的新闻写作,但是因为会产生同样的舆论效果,每一个作者在下笔的时候,都要谨慎再谨慎,克制再克制。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深度报道采写实践和教学的老师,笔者想要特别强调一个新闻写作的基本原则,就是要把“事实”和“评论”分开。

  我们平常在媒体上看到的报道,从文体上而言,大致就是两大类,一类叫“事实”,一类叫“评论”。两者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事实”必须是客观的,而“评论”则是主观的。“事实”的真假是可以验证的,因为它需要证据支撑,而“评论”原则上没有真假之分,它要求的是有理有据、能够自圆其说。

  在新闻生产实践中,“事实”必须是记者赶到新闻现场,多方搜集材料,然后认真比对,去伪存真,才能最后写出来。评论是评论员基于新闻事实所发表的个人分析和评论,虽然媒体也鼓励评论员去新闻现场提高感受力,但大多数情况下评论是在办公室或书房里写出来的。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种介乎“事实”与“评论”之间的文体,叫作“新闻综述”或“新闻述评”,它是夹叙夹议写成的。但即使如此,“综述”或“述评”中的“述”的部分和“评”的部分也要分开,要让读者能够判断出哪些是已经发生的“事实”,哪些是作者的个人观点。

  鉴于以上区别,在我国,“事实”的搜集和发布有特殊要求,一定要有新闻资质的媒体机构才有权发布新闻,这里的新闻指的就是事实类的新闻信息,作为具体操盘手的记者则需要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评论则不然,因为不牵涉事实的搜集和发布,只是个人观点。因此,大家在各类自媒体账号上所看到内容大部分属于观点类内容,对这类内容,监管会相对宽松一点。

  另外,因为事实的搜集需要作者进行大量的求证工作,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一般需要媒体进行庞大的投入才能够持续地把这个工作做下去。评论的写作和发表则要容易得多,只要长期关注某个领域,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文化,足不出户,就可以持续不断地写出来文章。所以,各类自媒体上,观点性的内容也远远多于事实性的内容。

  依照上面的标准判断,《另一个“拉姆”》主体是一篇事实性报道,但是,在写作手法上,它距离事实性报道的要求很远,虽然不能被认定为“假新闻”,但是这篇文章所表露出的过于强烈的主观情绪以及单方面“自我诉说”的弊病是显而易见的。

  撰写事实性文章不仅要求作者在实质上要掌握大量事实,而且在程序上要把正反两方的意见以及官方、旁观者、专家等第三方的意见都表达出来。因为没有做到这些,这篇文章对马金瑜个人也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她在之后的一篇新闻采访中说,“过去24小时的剧情反转,以及各种暴风骤雨般的咒骂,让自己如同卷入一场巨大的海啸,几乎要被吞噬掉”。

(作者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高级记者)

来源:青年记者2021年2月下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