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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的大胆尝试

2021-04-27 17:20:06

来源:青年记者2021年4月下   作者:乔新生

摘要:  著作权保护要与时俱进,善于利用先进技术提升保护水平。

  近期,美国纽约时报的一篇专栏文章以电子化方式出售获得50多万美元。这是报纸专栏文章著作权保护的特殊方式。

  这篇文章的作者是纽约时报记者凯文·鲁斯,文章的内容平淡无奇。可是,作者进行电子化或者图像化处理之后,变成了一个类似于文化市场上的艺术品,然后在虚拟拍卖网站拍卖,拍卖收入进入纽约时报的基金会。

  纽约时报的这番操作究竟有何意义呢?通俗地说,所谓电子化交易,实际上就是把现实生活中人们能够看到的物品进行数字化处理,加入数据库,以区块链系统进行加密保护。今后所有查阅作品的读者,都必须借助于人工智能技术,在数据库中查找文章。而这样一来,作品收藏者就可以从中获得商业收益。

  更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拍卖交易采用的是电子货币,以电子货币支付。如果按照汇率计算,相当于5650,000美元。这是一个相当了不起的数字。这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一家音乐工作室购买作品付出的代价。

  当初世界新闻集团创办人默多克为了获取更多的收益,试图推广所谓付费阅读新闻作品,可是,除了在澳大利亚等少数国家具有一定市场之外,在世界绝大多数地方几乎无人问津。这一方面是因为新闻作品具有一定的竞争性,读者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到替代品;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对于绝大多数互联网用户来说免费阅读已经成为习惯。新闻大亨默多克的商业经营策略并不成功。

  如今纽约时报记者采用这种方式出卖作品,显然是一种炒作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具有推广的价值。原因非常简单,由于类似的作品很多,现实生活中读者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替代性的信息,因此,人们没有必要通过支付电子货币查阅作品。

  这是著作权保护的一种新的方式。对于许多作者来说,如果作品进入著作权数据库,进行加密,那么就可以高枕无忧,任何人使用作品都将会留下自己的印记,只要追根溯源,即可找到使用人,并且向其收取费用。这是一种技术化的著作权保护措施,它对于著作权的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在著作权立法中,强化著作权集体保护制度。通过建立著作权集体保护规范,确保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但正如人们所知道的那样,现实生活中,著作权集体保护组织或者机构成为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机构。这是因为著作权集体保护机构借助法律赋予的权利,向使用人收取费用,可是并没有主动与著作权人联系,结果导致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非常简单,那就是建立数据库,一方面将著作权人的信息收集起来,另一方面将著作权使用人的信息搜集起来,著作权使用人必须向数据库缴纳费用,数据库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之外,应当将所有的费用支付给著作权人。

  笔者曾经多次指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利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复杂。著作权、商标权、企业名称专用权、专利权、公民姓名权之间有可能会发生冲突,只有建立数据库,并且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借助于人工智能技术,对数据库实施有效管理,才能确保权利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区块链系统中,一旦出现权利重复现象,数据库管理者可以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补救,这样既可以避免权利纠纷,也可以确保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的尊重和保护。

  当然,要从根本上完善著作权保护制度,我国还需进一步完善人工智能条件下的著作权保护规则,借鉴电子货币系统信息传递方式,及时通知著作权人,或者将著作权转让收益交给著作权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

  (作者为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来源:青年记者2021年4月下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