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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不良外媒应当多管齐下

2021-10-11 16:50:47

来源:青年记者2021年9月下   作者:乔新生

摘要:  对于不良外媒,要形成全方位的高压态势,使其在中国采访报道的过程中不敢肆无忌惮,大放厥词。

  7月29日,外交部新闻司就英国广播公司(BBC)“涉河南特大暴雨歪曲报道和无理声明”向英国广播公司驻华机构负责人提出严正交涉。外交部新闻司强调,外国驻华记者在中国享有依法自由采访的权利,同时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客观、平衡、准确报道。中方敦促英国广播公司摒弃意识形态偏见和双重标准,停止对华抹黑、攻击,以实际行动弥补在华“信用赤字”。

  在笔者的印象中,中国外交部新闻司对外国记者严正交涉并不多见。中国始终按照相关法规,对包括英国广播公司在内的外国新闻媒体在中国的采访报道予以大力支持。可是,近些年来,英国广播公司驻华记者的采访报道似乎越来越离谱,不是在进行客观报道,而是在中国宽松的对外舆论环境中肆无忌惮地攻击中国。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发表的严正交涉,充分表达了中国政府的立场。但是,要想从根本上阻止英国广播公司记者以及其他西方媒体记者在中国造谣滋事,损害中国人民的合法权益,还必须多管齐下。

  首先,可以考虑提出诉讼保全措施。中国公民如果认为外国新闻媒体的报道损害中华民族尊严和人格尊严,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暂时扣押外国记者的采访器材或者身份证件,为提起诉讼做好充分的准备。如果法院受理案件,那么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将外国记者有关采访报道资料作为证据固定下来,必要的时候,可以对外国记者携带的有关财产实施临时扣押措施。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外国记者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之后,由于缺乏足够的财产,判决得不到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是提起诉讼的第一步。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合法地将外媒记者携带的有关设备扣押,确保诉讼判决之后,能以变卖或者拍卖扣押财产的方式保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中国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外媒记者承担侵犯人格尊严和民族尊严的民事责任。

  再次,我国高度重视法律监督工作。中国检察机关和其他国家的检察机关有着本质的不同。中国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无论是在审判阶段还是在执行阶段,都负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神圣职责。修改后的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司法权。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针对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外媒记者在中国境内开展采访报道工作,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中华民族的民族尊严和中国人民的人格尊严。如果外媒记者在中国的采访报道,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要求法院判决外国媒体及其记者承担法律责任。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社会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如果外国媒体及其记者拒绝参与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最后,西方国家善于利用非政府组织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中国应当考虑鼓励非政府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国非政府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外国媒体及其记者澄清事实真相,就自己的所作所为公开向中国民众赔礼道歉。

  只有形成全方位的高压态势,才能确保外媒记者在中国采访报道的过程中不敢肆无忌惮,大放厥词。

  (作者为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来源:青年记者2021年9月下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