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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他人的痛苦

2007-10-24 15:01:00

来源:   作者:文/朱德泉

摘要:

  8月值夜班,用了十几天的夜半时分终于读完了苏珊·桑塔格的《关于他人的痛苦》。书只有145页,之所以读得慢,是因为在这位西方当代最重要的女知识分子的字里行间,总有一些让新闻记者为之反思新闻这个行当“失当” 之处的省悟。
  感谢桑塔格,让我弄明白了一个在诸多新闻教科书上关于新闻伦理的概念化和复杂的、神秘的学术表述其实很简单。苏珊·桑塔格一针见血地直指核心:这就是——好的新闻,要关乎他人的痛苦。
  只有对能不能引发他人痛苦进行换位思考,然后决定如何做,新闻才会真正有温度。否则,就是冷血!
  桑塔格被誉为“美国公众的良心”,对此她曾这样认为:“我有一种道德感,不是因为我是一个作家,而是因为我是一个人”。
  有道德感的新闻一定是有道德感的人写出来的,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做事前都需要这么简单地回到原点。亚里士多德说:“善良是人类伦理的起源”。罗素则通过总结人类社会实践做出了更为明确的概括。他认为“善良的本性在世界上是最重要的。”因此,当问题涉及到观看他人的痛苦时,任何“我们”也不应被视为理所当然。
  事实上,我们日常阅读媒介的时候就经常遇到这样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冷血”的东西。这个月,我一直耿耿于怀的是我所生活的城市在遭遇“7·18”特大暴雨后又出现的另一场雷雨:一名摄影记者拍摄了一名市民在雨中爬上围栏逃生的仓惶过程并被那家报纸作为头版“卖点”发了出来。在那三张连续图片中,我们只能读到那位无名市民的狼狈和恐惧,根本读不到媒介应有的同情与人道。诚如桑塔格所言:“照片‘可怕的显著性’带来的不合适、不必要的信息。怜悯绝非灾难性不幸事件中的自然伴生物,而是似乎被恐惧稀释了,恐惧、害怕、惊骇则往往淹没怜悯” 。
  “远距离体验他人的苦难,觉得我们为那些迄今备受赞赏的视觉素质付出了太惨重的人命或道德代价——这些视觉素质是一种退步”。
  就在我写这篇小文章的时候,发现最大的新闻门户网站新浪网当日的首页上,赫然把“山东新汶煤矿溃水事故、台风圣帕、湖南凤凰县大桥垮塌、秘鲁遭遇强震”列为其《精彩专题》的前4位。
  难道,这些悲剧性的新闻事件在媒介眼里“很精彩”吗?!
  我们的媒介太需要“精彩”在竞争中争夺注意力了,以至于在以注意力为核心的功利主义价值观左右下几乎完全忘掉了“作为一个人”的本性考量。
  这两起事例,我相信作为记者和编辑都不是有意的,我相信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都是很善良的人。之所以出现这样令新闻人脸红的“失当”,我想:一是只有异常才是新闻的教育“失当”。关注“人咬狗”,因此“车祸、小偷”等等都会成为社会新闻版的常态稿件,这也使得媒介在一个自己创造的“奇观社会”里乐此不疲;另一方面,追求更富戏剧性的影像,成为新闻事业的动力,并成为一种震撼作为主要消费刺激剂和价值来源的文化常态。
  这是一种多么可怕的职业无意识啊!
  法国象征主义先驱波德莱尔上世纪60年代初就指出:“浏览任何报纸、不管是哪天、哪月或哪年,根本不可能不在每一行里看到人类反常的可怕踪迹……每一份报纸、从第一行到最后一行,除了一系列恐怖,什么也没有。战争、犯罪、盗窃、纵欲、酷刑、王子、国家和个人的邪恶行为,全世界性的暴行的狂欢。文明人每天正是以这种可憎的开胃菜来帮助消化他的早餐。”
  而这种“早餐”的“过量刺激”对暂时的市场销售能起到一些作用,然而其负作用几乎是“图财害命”的,因为它长久下去将会钝化公众心灵的辨别力并“把它减弱至几乎是野蛮的麻痹状态”。
  这种“非先进的文化”注定行之不远。
  因此,我希望我们的新闻从业者尤其是在从业路上“顺风顺水”的年轻人能具有更博大的思维、更审慎的理性,在事实与效果、在“刺激”与“精彩”间确立是非标准进行取舍:我们怎样做才更人道、厚道、周到?如果再退一步,在无论是用镜头还是文字表述前都应该问问:这是否关乎他人的痛苦?
  无论阅读者如何见仁见智,我都固执地认为:新闻是一种情怀。
  (作者为齐鲁晚报·生活日报副总编辑)

 

  来源:青年记者2007年9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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