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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不应忽视权利意识

2008-01-31 13: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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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长  平

  因为男友拒绝签字,一位孕妇和腹内胎儿死在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引起舆论大哗。看看网络评论,我发现大众对道德谴责更感兴趣,甚至对“阴谋论”也乐此不疲,但是对病人权利的讨论要么没兴趣,要么认为“不签字不手术”的法律规定应该废除。
  病人权利是上世纪60年代以来,自美国开始波及全世界的民权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个人人格独立为哲学基础,要求社会和医疗机构保障病人的各种权利。
  但是在我国,权利意识向来淡薄,个人权利就更是长期被忽视。病人权利观念传进来以后,在1994年国务院颁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演变成了家庭权利,手术前需要同时征得个人和家属同意,并由家属签字。也就是说,家属的权利大于个人。而且病人权利往往也演变成了医院的免责声明及收费保证,所以,医院乐于找家属签字。其实,这种中国特色的权利扭曲才是孕妇之死悲剧的根源。如果更重视个人权利而不是轻易让渡给关系人,那么,医院会想办法征求孕妇本人的意见,如果征求不得,可以寻找更多的办法。
  这件事让我想到了我所在的媒体的一次争议。
  我提议做一份健康年度特刊,经营部门的同事都说好,现在有钱人重视健康,不愁医药广告。但是当他们看见提纲时,感到很不好理解,为什么不是媒体上常见的医药卫生常识呢?我们做这些东西,不仅和企业产品挂不上钩,还会让一些企业不高兴。
  一些企业为什么会不高兴呢?因为我们用了很多版面来直面现实,讨论问题,呼吁责任,主张权利,提倡思考。我只好说,那些真正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看到这样的态度会很高兴的。
  这是一份有关健康新闻的年度总结,当然有别于作为副刊的日常健康版面,在国内媒体中是一种新的尝试。
  我们评选了本年度十大健康英雄。他们中间有利用公众影响力来推动医疗慈善的明星,也有默默无闻地和病魔作斗争的普通人;有勤写博客以唤醒民众环保意识的专栏作家,也有持之以恒地揭露医药高官监守自盗的检举人;有致力于改善空气质量的体制内专家,也有组建病友组织的民间人士。
  正如我们用专题讨论了健康焦虑的社会原因,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榜样告诉公众:健康是你的权利,健康来自大家的行动。
  一些时尚杂志总是温情脉脉地告诉人们,健康生活就是要对你自己好一点。这句话的本意完全正确,但也容易引起误解,好像健康生活就是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或者只有自己能对自己好。
  其实不是这样的,我们生活在一个作为整体运行的社会里,彼此关爱,彼此温暖。正如那首著名的诗里所说的,谁都不是一座岛屿,自成一体,别去打听丧钟为谁而鸣,它为你敲响。
  病人权利也就是健康权利,它意味着你有权要求政府普及医疗保障福利,有权呼吸清新的空气,饮用纯净的自来水,品尝安全的食品,你也有权享受平等的医疗救治,有权自主维护自己的身心舒畅。
  说实话,中国目前的健康和医疗问题,不在于大家对自己不够好,而是社会环境对大家都不够好。为什么各类媒体喜欢忽视甚至扭曲健康权利意识呢?很显然,因为这样做有风险,是在鼓动人们去监督政府,呼吁制度建设。长此以往,遇到了一个简单的权利问题,舆论就乱了阵脚,闹出要求消费者交出权利这样的笑话来。

  (作者为南都周刊副总编辑)

 

  来源:青年记者2007年12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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