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8日 星期四
首页>专栏作家 > 正文

王志安:媒体可以有偏见吗

2008-04-21 14:33:48

来源:   作者:

摘要:

  文/王志安

  去年10月,《南方都市报》将自己评论版的文章结集出版,书名《南方的立场》。南都的评论在国内享有盛誉,此番集萃出版,没想到书的名字在业界引起了一番争论。媒体可以有自己的立场吗?“南方的立场”是什么立场?如果这种立场是一种偏见怎么办?如果媒体都怀有偏见,那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公正价值又如何体现?面对这些讨论,我的观点是:媒体虽然作为公众表达自由的媒介,但仍然可以有自己的立场或者是“偏见”,更准确地说,每家媒体只能拥有自己的立场和“偏见”,而不可能拥有所谓的“正见”,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价值体现在整个媒体行业的开放性和竞争性的报道,判断是非的权利,属于民众而不是媒体。
  首先,从本质上讲,媒体是公民自由表达的媒介,因此,媒体本身严格来讲,并不应该有自己的“偏见”,因为它只是一个“介质”而已,公民愿意发表什么见解,媒介就应该发表什么见解。早期的报纸上都打着“文责自负”,凤凰卫视直到今天还在节目后面特别说明,嘉宾的观点和本台无关。就是在强调,我只是一个言论的传播平台。但是,媒体在经营运行的过程中,即便不受任何审查的约束,受地域、文化背景的影响,其充分发表的观点,也会形成某种自然偏好。例如,在一个以黑人为居民主体的地区发行的报纸,自然,就会较多地发表代表黑人立场的言论和观点。反过来,从媒体经营者的角度考虑,为了吸引特定读者或者观众的需要,它也会有意无意更多地发表符合这些读者和观众的言论。因此,一家在市场上生存的媒体,经营一段时间之后,一般都会在这种双重影响下,形成自己的立场偏好。
  其次,媒体出于各种考虑,都愿意宣称自己的报道和评论是客观公正的。但是,作为媒体的报道者和经营者,本身都是现实社会中的一员。他们每个人,包括记者、编辑、评论员,对社会都有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如果我们承认人类的理性是有局限的,那么这些媒体从业者的立场,都同样会有某种局限,也就是说,他们都会有某种“偏见”。而这些偏见,在他们的工作中,都会潜在地发挥作用。尽管严肃的媒体有着严格的职业标准,来维护报道的“客观”和“公正”,但是,这些标准,都只能在最大程度上削减每一个从业者的“偏见”对报道或者评论行为影响的程度,但从本质上讲,这种影响不可能为零。因此,即便某一家媒体,不愿意按照市场的自然选择形成自己的“偏好”,它也做不到所谓真正的“公正”
  有人可能会问,有没有一种正确的“偏好”,也就是所谓正确的见解呢?如果有,那某一家媒体恰好拥有,岂不是就非“偏见”了吗?问题是,或许在某一个问题上,最终,某一家媒体的“偏见”被证明是“正确”的偏见,但是,谁也无法保证在所有问题上,它都恰好和上帝站在一起。人类理性的局限性,决定了人们在认识真理的过程中,一定是通过自由的表达、广泛的讨论,从而整个社会才逐渐形成某种共识。在这个过程中,媒体的价值主要体现在自由充分的报道上,而不是先知性地判断什么是“正见”,并且准确地将“正见”灌输给民众。媒体和民众相比,并不具有特别地判断真理的能力和权力。从这个角度讲,所有媒体的立场,包括媒体自身的立场和通过媒体发表的立场,广义上讲,都是一种“偏见”。所谓“正见”,是在启迪心智之后民众的内心。
  也许还会有人问,如果媒体上充斥着各种“偏见”,不是一种非常可怕的事情吗?民众岂不是会被错误的言论所误导?其实,媒体有“偏见”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个社会只有一种“偏见”!如果媒体上充满了各种“偏见”,这些“偏见”本身充满了对立,民众就会在这些相互矛盾的信息中学会思考,到底什么才是正确的观点? 一个每个人都会思考的社会,是最健康的社会。相反,如果一个社会只有一种声音,一种“偏见”,而这种“偏见”又自称为“正见”,那民众就会放弃思考,学会服从,而这,恰恰是最危险的社会。要将选择权交给民众,不仅仅要体现在公共决策上,还要体现在思想上。
  从上述意义上讲,《南方都市报》将自己的评论集命名为《南方的立场》,是对媒体使命和位置有真正认知后的恪守,此举,令人尊重!
  (作者为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中心策划组主编)

 

  来源:青年记者2008年4月上

来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