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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安:积极的中国社会媒体角色

2008-06-12 16: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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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王志安

  某次参加一场关于媒体伦理的研讨会,在讨论到“杨丽娟事件”的时候,中国人民大学的陈力丹老师发言说,“杨丽娟事件”引发这么多媒体前去报道,真是媒体的悲哀。媒体应该更多地去监督政府的腐败行为,而不是一个女孩子去追星。陈力丹老师认为,媒体身为“社会的公器”,去报道这样的新闻,属于浪费社会资源,而去调查黑幕、监督权力,才是媒体的正途。当时,我因为有事提前要离开,没有机会和与会的专家交流对此事的看法,但我内心,对陈力丹老师的看法不敢苟同。
  在我看来,媒体在“杨丽娟事件”上的报道无疑有诸多问题,但这个问题主要不是表现为媒体不约而同对这样一个社会新闻的高度兴趣,而是许多媒体的报道方式值得商榷。在这一事件中,某家媒体为杨丽娟一家提供机票,让杨丽娟家人二次赴港,人为地制造新闻,这才是最应该诟病的恶劣行为。还有,某家网站在杨父自杀后,为了垄断新闻将杨丽娟母女二人单独接走,封闭在旅馆里,这样的行为也值得整个媒体行业分析反思。
  应该说,在“杨丽娟事件”中媒体的这些所作所为,并不是孤立事件。为了表现农民工讨薪难,媒体让农民工一遍一遍去有关部门讨说法,也有媒体为了证明政府的失职,常常采用“挖坑式”的采访,有的媒体为了表现自己的“爱心”(其实可能是为了完成自己的新闻报道),主动去为某些需要的帮助的人寻找帮助者。这些行为在我看来,和“杨丽娟事件”中媒体采用的手法何其相似,他们的共同特征就是“主动介入,制造新闻”。虽然行为上的表现不一样,但是,他们在在逻辑上是一致的。有一就有二,有此就有彼,正是因为如此,我不同意陈力丹老师的看法,因为正是媒体在日常报道中形成了这样的工作习惯,才会有“杨丽娟事件”中的种种表现。我们没办法单独分离“杨丽娟事件”中媒体的许多不恰当行为,如果我们认为媒体应该更多地、“积极性”地去监督政府,那可能就没办法避免类似“杨丽娟事件”中媒体的这种表现。
  笔者认为,媒体记者在新闻报道中的这些习惯性做法,和媒体在当今社会中的角色太过积极有关。而在一个健康的社会,媒体的角色应该扮演相对消极的角色。媒体的消极性角色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媒体在社会中应该是更记录,更观察,而不是更介入;第二,媒体对社会行为应更分析,而不是更监督。或许是因为处于转型时期,许多民众对媒体都有太多的社会期待。他们期待媒体能积极监督政府,遏制腐败,甚至影响许多新闻发生的方向。应该说,媒体在某种程度上,的确扮演了这种角色。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样的社会角色,本身也包含了对社会发展本身的“侵略性”,我们在看到媒体在这样的逻辑下起到的积极性的社会功能的同时,也该看到它带给我们的消极性影响,这是刀锋的两面。而在笔者看来,即便在今天这样处于转型时期的社会里,媒体对整个社会的态度,也应该是温和、善意和建设性的,而这首先要求媒体收缩自己的行为边界,从现在这样一种过于积极的位置上后退一步。中国的进步,最终一定不是靠媒体的介入式的监督来完成,而是通过媒体对社会的准确观察和记录,让民众在看到真相后完成自我启蒙。关于这个观点,我还会另文专述。
  具体到“杨丽娟事件”,我个人认为,没有不能做的新闻,只有不能采用的方法。如果媒体在报道这一事件中,都能采取较为消极的手段,也就是更多地去记录、观察、分析,而不是介入,我觉得这样的报道本身就会尽可能避免和杨丽娟一家形成“有害的互动”。可惜的是,采用这种方法的媒体少之又少。

  (作者为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策划组主编)

 

  来源:青年记者2008年5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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