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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视点(2011年8月上)

2011-08-31 14: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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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粗暴对待媒体,就是无知和不智
  尽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新闻工作者在进行采访活动时不受干扰和限制,上上下下都呼吁公务人员善待媒体、善用媒体,但无奈的是,现实生活中仍有阻挠记者采访、粗暴对待媒体的事件发生。
  显而易见,当前一些公务人员一旦遇到对他们不利的舆论监督,就想用“捂”或“瞒”的方式躲过去。而当这两种方法失效时,他们往往会恼羞成怒,蛮横地对待媒体。这不仅说明他们在对待媒体方面需要补课,更说明他们的执政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
  在全媒体时代,公务人员要学会善待、善用媒体,努力与之形成良好互动。新闻媒体是联系政府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传递政策、信息和沟通民意的职责。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公民意识的提升,靠“捂”和“瞒”已经挡不住信息的传播,而粗暴对待媒体更会像照镜子一样,把个别公务人员的无知和不智暴露得一览无余。
  善待媒体是一种政治责任,因为善待媒体就是善待群众。一般而言,媒体关注的都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大事。公务人员坦诚和认真地对待媒体,就是对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等公民权利的尊重。公务人员是人民的公仆,通报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是最基本的责任。只有透明和公开才能消除误解。粗暴对待媒体只会把事情搞得更糟,从而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善待媒体是一种政治责任,因为善待媒体就是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有利于提高执政能力。舆论监督并不是跟谁过不去、找麻烦,而是为了揭露问题和不足,更好地促进工作。公务人员面对舆论监督,要以公心而不是私心来应对;面对被舆论关注的不足和失误,应及时改正并加以说明。可以说,面对舆论监督的态度,体现了公务人员对待自己工作和自身责任的态度。
  总而言之,我们的公务人员不能把媒体当防范对象,而是应该把媒体当朋友,这样才能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刘济瑞/《光明日报》2011-07-14)
  
  
  舆论正在进入中国吏治核心位置
  舆论进入中国吏治核心位置的时代正在到来。当一些人还在争论对舆论监督应该取什么姿态时,互联网轻蔑地碾碎了这些争论,把实实在在的监督“一车皮一车皮地”运进中国官场。看看近年来有多少官员是因为嘴上一句错话、手里拿了一支名烟而被盯住,最后扯出贪污受贿案的吧。还有的在“辖区”里摆谱,照片被放到网上而惹来“大祸”。奇奇怪怪的官员丑闻“现形记”,在互联网出现之前是完全不可想象的。
  可以预见,这样的监督今后只会越来越无处不在,并且“不讲情面”,所涉官员将不仅是地方基层官员,它肯定会“缠上”更高层级的官员。以往省部级落马官员都是中纪委直接立案处理的,今后完全有可能出现不同的个案:推倒某个高级官员的原动力来自互联网。
  这样的变化显然来得有点突然,但它对中国吏治的作用无疑是积极、正面的。官员作风中的一些痼疾,有可能在舆论的猛烈清扫下得以真正化解。
  一些官员或许会因此感到委屈,认为自己的“私生活”受到干预,这种观念必须彻底调整,早改变早主动。全世界的发达国家都对官员的个人品行要求极严,原因是官员手中的权力与公众利益有关,公众认为他们的个人品行会影响其对公权力的使用方式。“苛责”官员被普遍认为是正当的,中国官员们的私人空间从大趋势上说,只会越来越小。
  如此为官,是很多人初入官场时没有想到的,在他们走到一半时,舆论监督的大环境强行压了过来。不应否认,中国绝大多数官员都为人正派,工作勤勉,但以往舆论监督的缺失,也会造成很多人对一些“官员行为禁区”的不敏感。比如冲媒体发脾气,说过头话,这些在严格的舆论监督下都是不能被公众接受的。同样,未来如果哪个官员被拍下用公款吃鲍鱼,痛饮茅台酒,非因公出入豪华酒店,都可能引来巨大麻烦。
  客观地说,中国的舆论廉政风暴有一点超前,互联网把发达社会的廉政标准直接引入中国,而中国干部的日常生活环境依然是发展中社会的,他们的“为人”环境和“为官”新标准实际上有所脱节,这大大增加了他们被舆论监督发现“有问题”的概率。
  这很可能是一个有点“残酷”的过程,舆论监督的“枪子儿”不认人,还会有“政治斗争”乘机卷入,潮水的冲刷不会像溪水那样温情,不及时自我调整的,再加上“倒点霉的”,会连同那些罪有应得的,一同撞在“枪口”上,中国的廉政将踩着他们的政治生命前进。
  更准确地说,这就是中国的政治建设,官员要心悦诚服地接受它,公众也应实事求是,有耐心。但官员的自我调整和适应无疑是第一位的。不是应不应该,这是时代的法则。
  因此,做官就得屁股干净,就得时时如履薄冰,就得正派到随时能击退各种流言。当官不是什么好事,过去当玩笑说,今后这将成为一句箴言。如果没有政治抱负,不是真心为社会公众服务,最好还是远离官场。人生的成功之路有很多。
  (社论/《环球时报》2011-06-23)
  
  网络舆论发达,是一个地区进步的表现
  互联网快捷、广泛、低门槛等特点,为政府了解民情、听取民意提供了“最短路径”。“网络问政”的一头是各级党政机关,一头是近5亿网民,它的应运而生宛如架起了一座“连心桥”,让政府在百姓眼中的距离不再遥远,其发展势头已经是“不可逆转”和“锐不可当”。
  诚然,“网络问政”不可能完全取代现实中举报、信访等渠道,更不可能解决所有现实中的问题。但它有助于改善官民沟通,减少隔阂和误判,一系列草根权益个案问题得以解决,避免了扩大和升级,有利于缓解基层社会矛盾,减少民众痛苦和官民摩擦。“网络问政”还可以汇集民智,优化决策,并增加决策执行过程中的民众配合。
  “网络问政”是一把双刃剑。网民在议政过程中,有可能存在以偏概全、求全责备、侵犯隐私等问题。一些激进的网民已经不满足于网上的口水战,开始走下互联网,在现实生活中用“行为艺术”表达利益诉求,给社会管理带来新的挑战。某些“在地议题”,一旦脱离个案语境,在互联网的作用下,容易被外地“围观”网民过度解读和过激反应,从地区性问题、行业性问题迅速放大成全国性问题、全局性问题。“网络问政”也不能急于求成,网民对公权力要有一个理性的评价,对于公权力任何一次的进步不妨给予掌声,否则,只能是一方对另一方不满意的延续和累积。当然,政府更要珍惜网民的期待和耐心。
  网络舆论的发达,对政府的议论和批评越厉害,恰恰是一个地区社会进步的表现。这就是社会发展的辩证法。政府要习惯和学会在杂音中执政。舆论压力大不可怕,高明的领导者总是把社会压力分解到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中去逐一处置。如果对身边一个个经济、民生问题个案失察和麻木,坐视矛盾激化,让各种社会压力都集中到一个断裂点上,社会将更不稳定。
  领导干部需克服对互联网的隔膜、恐惧和排斥心理。网络舆论不是洪水猛兽,互联网也不是恐怖地带。只要你对网民襟怀坦白、以诚相待,网民也会给予充分的谅解和支持。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人民网2011-07-12)
  
  
  司法应保护“揭黑记者”合法权益
  山西疫苗黑幕、三鹿奶粉事件、山西矿难黑幕、云南“躲猫猫”事件……“揭黑记者”采写的报道震惊全国。他们追求公平正义,为弱势群体寻求公道;他们冒着种种风险突破阻挠追寻真相,揭露出一系列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丑恶现象。事实证明,揭黑报道体现了舆论监督的重要力量,对建设廉洁政府、遏制不正之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和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起着积极作用。
  然而,采写这类报道,记者往往要面对各种风险。为遮蔽真相保全私利,被滥用的公权力甚至会以法律的名义打击报复,甚至使记者面临被拘留、被通缉的风险。
  “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记者仇子明遭通缉”是近年来最知名的两起事件。两起侵犯记者人身权益的事件都是“以法律的名义”实施的。前者引用的“诽谤罪”条款,后一事件用了“损害商业信誉罪、商品声誉罪”条款。
  在诽谤罪条款,以及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条款中,构成罪责的第一个要件,是行为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即无中生有,把本来并不存在的事实强加于人或企业。在记者朱文娜和仇子明案中,警方均认为两人采写的报道有不实之处。但新闻采访不是查案取证,媒体不是中纪委、审计署,不能苛求记者报道中的每句话都准确无误。限于采访条件,特别是受到被调查一方的阻挠,有时难免出现枝节偏差,如果把这样的失误拔高到“有罪”,记者很容易成为法律的“靶子”。因此,只要记者不是造谣污蔑、恶意中伤,法律和司法应该宽容情有可原的失误。
  构成诽谤罪的第二要件是“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则是“造成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后果”。记者对某些人和企业的不法行为进行揭露和批评,势必“有损”其名誉、商誉,司法在实践中应该强调,只要报道属于正当的舆论监督,基本事实又是客观存在的,就不能认为记者有罪,相反要作保护。
  法律规定,诽谤罪在一般情况下是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得插手,只有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警方才能立案侦查,但什么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法律没作具体界定,这就使得滥用公权力的人有机可乘。
  舆论监督是民主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揭露社会丑恶和腐败现象,意义重大。为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避免对记者和媒体造成无端伤害,司法机关对所谓“新闻诽谤案件”要确立慎重立案原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控诉一方如要求记者承担新闻诽谤的刑事责任,必须向公安机关出示足够证据,证明记者的确存在主观恶意,为个人恩怨或个人利益捏造并散布了虚构的事实,严重损害了他人名誉。如果上述三方面的举证不足,就应该坚决拒绝立案。
  除公安机关把好立案关外,慎重原则还应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如果侦查机关违反法律规定以诽谤罪立案侦查,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该责令撤销案件;如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公诉机关发现不符合条件,应不予起诉;在案件审理阶段,法院要把好第三道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诽谤案,应迅速终止审理或宣告被告方无罪。
  
  (徐亢美/《文汇报》2011-07-08)
  来源:青年记者2011年8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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