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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视点(2013年1月下)

2013-02-27 09:34:39

来源:青年记者   作者:

摘要:

  网络表达同样应正当合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出台后,一些人对此产生误解和质疑,认为这可能会掣肘、压缩民间舆论空间。
  互联网已成为当今时代公民表达思想、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平台。这个平台虽有别于传统平台,但表达者必须遵循表达的正当性、合法性与责任性原则没有改变。在网络平台上的表达,可能产生两面性,即除了合法表达外,还有人可能利用网络进行侮辱、诽谤、诈骗、色情等非法活动。
  加强网络管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一方面要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表达权利,另一方面要求公民对自己表达的内容负责。网络后台实名的根本作用在于,让造谣传谣的成本变得高昂,震慑企图造谣传谣的人。如果听任谣言传播,最后受伤害的恰恰就是言论自由。
  社会生活有边界,网络世界有底线。众所周知,“自由”是相对的,网络世界与现实社会一样,并不存在绝对自由。
  对待网络需要宽容而不能纵容。我国对网络的“自由”进行法律规范,将有效克服“自由丛林”的弊端,不仅网络世界会变得更加健康文明有序,同时公民的自由表达也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毛磊/《人民日报》2013-01-10)
  
  
  人民日报的监督契合民意诉求
  1月8日上午,《人民日报》记者就公众关注的1月4日河南兰考县弃婴遭遇火灾遇难事件采访民政部。15通电话下来,得到的是冷冰冰的回应:“领导不在。”民政部的傲慢和冷漠,一经《人民日报》曝光,就引起舆论的一片嘘声。第二天,民政部新闻发言人一行登门向《人民日报》表示欢迎舆论监督,同时告知事件的原委和处理意见。
  应该说,民政部应对舆论监督的态度值得肯定,但我们不禁要追问一下:如果没有《人民日报》的尖锐一击,民政部会如此迅速作出反应吗?假如换成其他媒体,或是普通百姓,民政部又会如何打发他们?
  民政部解释说,这次他们撞上枪口有偶然性。意思是说,该部门平时不是这样的,这次纯属例外。这种解释,即便真如其所言,也难以让人接受。
  这起事件中,究竟是什么让民政部的傲慢与冷淡显得分外刺眼?首先,新一届党中央厉行“八项规定”,正党风,清政风,改作风,赢得了民众广泛的赞誉,民政部的表现显然不合中央要求。其次,《人民日报》发挥了监督功能,剑指官场沉疴。在《人民日报》要闻版出现久违的批评部委的报道,分外引人注目。再次,兰考弃婴火灾遇难之痛,牵扯公众神经。民政部之冷与公众爱心之热,形成鲜明对比。民政部在此时“中枪”并不意外。民政部在大局、大报、大难面前,冷面相向,其公众形象自然会严重受损。
  为什么非得等到舆论惊涛拍岸之时,有的部门才做出反应?其背后有侥幸心理作祟,有责任意识缺位,也有媒体沟通意识和能力的欠缺。如果我们的政府部门真正做到夙夜在公,勤勉工作,真正把群众的大事、小事放在心上,服务一直处于“在线”状态,在舆论监督面前当不至于如此被动。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回应公众的诉求,是政府应尽的职责。不应等到公众千呼万唤、媒体逼上门来,才作出回应。
  事实上,在媒体电话约访、质询之前,民政部不是完全不作为,而只是关门办公,没有顾及舆论和公众对于信息披露的急切渴求。兰考火灾发生后第五天,民政部对《人民日报》的采访要求仍无回应。如此迟钝的媒体应对意识,显然不是“偶然说”可以解释的。在灾难事件面前,民政部应及时、主动回应媒体诉求,不应推诿、搪塞。危急时刻,“时间是魔鬼”,等到媒体曝光才做出反应,效果就会有天壤之别。
  一些政府部门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淡薄,对媒体或公众的要求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有些热线电话、新闻发言人形同虚设,甚至有些政务微博也成时髦摆设。信息公开之门明开暗关,没有强大的外力很难撞得开。在突发事件面前,政府部门更应该做到意识前置、关口前移,宁要不完美的回应,也不要“沉默是金”。应主动回应公众诉求,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善于借媒体之力,与社会保持良性互动。只有这样,才能转危为机,有效化解难题。
  此次《人民日报》展示了党报监督的巨大威力,我们要为《人民日报》鼓掌喝彩。舆论监督是我国媒体的一大优秀传统,在如今的网络时代更是媒体提升公信度的不二法门。执政党治国理政更离不开媒体的监督。媒体不是麻烦制造者,《人民日报》近期的舆论监督就是有力的证明。媒体是沟通执政党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只有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功能,才能更好地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推动社会的良性发育。
  我们喜见党报的舆论监督,同时期待更多的媒体加入监督之列,大家一起编织出一张巨大的监督之网。只有把这监督之网编织得足够牢、足够大,才能防范公权力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乃至胡作非为。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张涛甫/《东方早报》2013-01-11)
  
  会与媒体打交道应是官员基本功
  佛山市最近请媒体一线记者给党政部门200位“新闻官”上课,看似小事一桩,但媒体还是敏锐嗅到了其中的“新闻价值”并见诸报端。据报道,今年内当地每个月都会安排一线记者与“新闻官”面对面交流。
  现代社会政务信息开放透明的时代诉求,令官员学会与媒体打交道成为紧迫的新课题,也是必需的基本功。在此问题上,官员谦逊地做“小学生”,既不掉身价,也不会吃亏。这是因为,身处网媒无所不在的当下,官员与媒体打交道,实则就是与社会、与民众照面,当事官员的举止应对,都将成为“政府形象”的细节描绘。内中透出的正负信息,也无不牵动公众的神经,化为影响社会大局的正能量和负能量。
  在百姓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日益觉醒并膨胀的现实社会,媒体在政府与民众间的“快速通道”功能愈发凸显,善待媒体,善用媒体,不仅可增进政府与民众的沟通、情感交流,也会令政府决策高效而便捷。况且,由于社会分工的需要,媒体一线记者日夜奔走于街巷社区,深察民情,可谓百姓的知情人、知心人。近年来,许多群众在遇困没法解决、求告无门的情况下,往往求助于媒体记者,即为明证。因此,如何与媒体沟通,看似官员的行政技巧,实则体现其工作作风和执政能力。
  然而,现实里,不少党政部门和官员并未认识到与媒体沟通之要义,或高高在上,官话套话敷衍;或仍守着政府决策“神秘化”的旧观念,遮遮掩掩,对民众急待获知的真相和信息密不外透……诸如此类,最终造成政府与民间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社会不良反应,甚而酿成公共事件,教训可谓多矣。有的官员不仅不反省失误和教训,反而怪罪媒体,抱怨记者多事、捅娄子,进而对媒体抱持更加防范的心理,也常令部门和本地工作陷入愈加被动的局面。
  可以说,现代政府的媒体策略不关“高调”“低调”,更非可有可无的“社会公关”,而是网络信息社会构建“阳光政府”的重要一环,或者说基石。善用之,媒体是百姓与政府间的润滑剂,能够增进互信,减少摩擦,更易达成共识;反之,则不仅不能满足民众知情权,也有违现代政府透明开放的执政伦理。特别在应对一些突发性公共事件时,往往会阻滞行政效率,令政府公信力受损。
  (阅尽/《羊城晚报》2013-01-10)
  
  “记者”问题
  “八条新规”甫出,中央领导率先实行,于是各地纷纷行动,百官莫不仿效。某地一位“长”,微服出去私访,没有车队,打的是“的”,没有扈从,只有他一人,也没有召集会议,只是同大排档的老板随便吃了一顿普通的饭。于是领导打“的”的真新闻,第一时间见了当地的报纸,领导与民同食的动人景象,更是上了当天的传媒。
  于是芸芸众生,大多赞扬,但是也有人疑问,既然是悄然一人的私访,怎么会在“第一时间”见报?既然是默默地打了一回“的”,又怎么会有这样清晰的照片?原来书记确是没有了前呼后拥,却似乎没有忘记叫“记者”随从,原来这样一番“作风之旅”,是注定要“见报”的!
  这样一来,就引出人们的叹息了,叹息的并不只是这一次,而是因为这样的“秀”实在是太过平常了——就说这个“记者”问题,也并非今天才有。某地领导,慰问贫苦村民,明明到了民舍,紧紧地握住了穷人的手,但那一个信封就是不肯拿出来。等什么呢?原来因为“随行”的记者没到,闪光灯还亮不起来,所以要等,等到镜头之下才能给。还有一地,洪水肆虐,县长驾小舟独自探险,结果牺牲了。但一同牺牲的并非一人,而是两人,还有一位是电视台的摄影记者。这一叶小舟,只能上两人,县长斥退了随从,制止了秘书,危难之中却没有忘记让摄像记者上船。这两个真实的故事,足以说明“记者”的重要性和普遍性,即便是到了“转作风、改政风”之时,还没有忘掉“记者”。
  这叫做“习惯了,改也难”。出行的前呼后拥,车队的封路清道,报告的冗长官话,会议的文山会海,等等,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种“文化积淀”,是一种“惯例定势”,是一本“祖宗家法”,时已久矣,积累甚深,积重难返,不是“一阵风”可以吹掉的。即便下决心要“改”,但在内心深处,在行止惯常中,还是会照老习惯办事,沿袭那一套老例,或只是“老谱翻新”而已。比如前面那位微服私访的领导,我看首先是要肯定他的,毕竟是不坐官车而与民同“的”了,毕竟是身到夜市与民同食了,毕竟是在“改作风”了。只是力行之时,仍没有忘记叫“记者”随行,仍没有忘记“报纸有闻,电视有影”,似乎扈从均可不要,但一个“记者”,那是万万“改”不得的,这条割不掉的“尾巴”,既令人不免叹息,也使人可以体谅。
  其实习近平同志南访广东,中巴是夹在社会车辆当中静悄悄地“潜行”的,连窗帘都没拉。这个情景,央视没有播过,新华社也没有发过照片,但网上竟有几张近景——这组近景,是一位行人拍客用手机偶尔拍下的,然后传到网上,于是不胫而走。我看,这就比“随行记者”的“官照”好——领导的好作风,不是不可以宣传,但最好是让老百姓用他们的眼睛来看到,这样才真实。
  (司马心/《新民晚报》2013-01-09)

  来源:青年记者20131

来源:青年记者

编辑:解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