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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视点(2013年4月上)

2013-04-25 10:13:41

来源:青年记者   作者:

摘要:

   媒介融合:从狼来了到与狼共舞
  媒介融合实在不是什么新词儿,早在1983年美国马萨诸塞州理工大学的伊契尔·索勒·普尔就提出了“媒介融合”的概念,认为“随着媒体技术的发展和一些藩篱的打破,电视、网络、移动技术的不断进步,各类新闻媒体将融合在一起”。30年后的今天,媒体以其自身的发展现实,已经证实了他的判断。
  在新媒体刚出现时,大多数传统媒体人和学人是用“危机”、“挑战”、“狼来了”描述来势迅猛的新媒体所带来的生存压力。无疑,任何新生事物的出现都是对旧有秩序的破坏,都会以其强大的变革性打破原本的平衡。新媒体也不例外,它自主的非线性阅读方式,直接挑战传统电视被动的线性接收状态;它既可重复阅读又同时拥有视听传播方式,着实让纸媒望洋兴叹;它的海量数据库和视屏终端的整合,连电影也一网打尽;更为重要的是它在技术上保证并实现了“人人都是记者”,开启了自媒体时代的门窗。因此,传统媒体最初对它的到来感到恐慌,对自身的生存充满担忧,对未来的征途焦虑迷茫,说“狼来了”不为过。但是,20年过去了,今天任何一个传统媒体,几乎无不渗透着网络的参与,从信息源、专版、栏目、互动参与乃至营销、机构建制,网络无处不在,一派“与狼共舞”的美丽图景。显然,以媒介的融合应对媒介介质之变、传播理念之变、受众诉求之变,是理性之选择,是可持续发展之举。
  2000年,我在MIT“Media Lap”(麻省理工媒体实验室)访问,媒体实验室主任说,我们现在在做的一个研究项目,就是希望通过一种技术的手段,使每一个美国人都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这是13年前,以我们当时的社会背景,我的感觉简直就是天方夜谭。但是今天,不仅美国做到了,地球人都在享受这种技术的发明。从博客、微博、微信,人们自由表达着自己。
  网络媒体的发展,除了与传统媒体之间产生对话关系,也向使用者提出了要求。因为它在极大提升社会一般个体传播能力的同时,也对人们传播责任的体现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个体传播能力的拓展,人性中的各种复杂元素也纷繁呈现并作用于网络媒体,影响着社会。由此,人的理性建构力、非理性解构力成为我们必须关注的问题。寻求传播能力与责任的双项平衡延伸,是任何媒体发展的本质规则,新媒体以其传播特征和传播现状,更凸显其必要与重要。
  (北京大学电视研究中心主任俞虹/《光明日报》2013-03-23)
  
  
  摆脱“全能型媒体”的想法和做法
  传统媒体向新媒体拓展并不容易。我们应该做什么?我想来想去,两方面必不可少,一是要把内容做精,一是要把队伍做强。
  我始终觉得,现在的新媒体在内容上是有缺陷的,它还不能满足有追求的读者。所以对我们报纸来讲,高品质的新闻以及高品质的文化内容比如专副刊文章,至今仍是优势。问题是怎么把品质做得更好,并且能够保持。我还是要强调把新闻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读者想知道,就是已经形成热点的那些东西;另一部分是读者应该知道的,不要老是让热点牵着鼻子走,偏离了我们真正应该关心的有意义的选题。
  把内容做精,很重要的是收缩战线,集中资源,做强特色。我们的报纸曾经都是所谓的“全能型媒体”。全能型媒体以所有的读者为受众对象,对所有的报道领域全覆盖,诸多的专副刊则覆盖了所有生活服务领域。但是今天,在网络对受众强有力地分流,在报纸广告剧烈下滑的情况下,我们的资源越来越少,恐怕就要主动地去收缩战线,集中有限资源,投到真正能做出特色的项目上。不主动必然越来越被动。每一个版面,每一个采访部门,都应该过过堂,看怎么调整重点、优化内容,甚至想想有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摆脱“全能型媒体”的想法和做法,不容易。“求全”甚至是我们不假思索的一种本能。面对新媒体的攻城略地,这样的本能催生出两种反应,一是收复失地、寸土必争,比如网上热点我们报纸统统要追,“漏报”便是失败;二是铺摊子、全线对垒,也办网站、做视频、搞客户端,新玩意我们统统要有。愈挫愈奋、争强好胜是可贵的品格,没有这股劲头干不了媒体,但知己知彼、善用智谋,对已经力有不逮的我们来说显然更加重要。
  把队伍做强最为关键。只有把队伍做强,才能真正把内容做精。我们以往办报更多地关注内容,少了一篇报道,拍着大腿说,太遗憾了!有了一篇独家报道,拍着大腿说,太精彩了!但在今天,报道少一篇多一篇,或者一篇文章写好了写坏了,我觉得似乎并不那么重要。我的意思是,如果某篇报道跟我们追求的特色不一致,少了没关系,多了又怎样?某篇文章尽管写得不好,但记者在采写过程中得到了锻炼,哪怕得了个教训,也值得肯定。一个采访活动只要对锻炼记者队伍有好处,记者投身其中能兴奋起来、找到真正当记者的感觉,能增长才干、经验,这个事情就值得做,这个钱就值得花。
  人是最重要的发展资源,我一贯认为集团的资源首先要用在人的身上,而不是东西上。新媒体也好,传统媒体也好,老是把钱用在买机器上——虽然设备和技术能力越来越重要了,但如果人不行,好机器有什么用?一定要把人放在第一位,把队伍建设放在第一位。出人出作品要融合起来考虑,考虑出作品的时候,就要考虑怎么培养锻炼人;人出来了,自然能够出作品。
  当然,转到新媒体不那么容易,有大量的转化的工作要做,而且对于向新媒体拓展的前景现在大家都还看不清楚,但仍然要积极探索。站在外头,是没有办法搞清楚的。只有尝试、实践,才能取得真正的经验和有价值的教训。
  (文新集团党委书记徐炯/《报刊业务探索》2013年1-2期)
  
  
  舆论凌驾于法律之上是个伪命题
  公众还没有等到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轮奸案的审判结果,却先等来了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一纸措词强硬的律师声明。该声明称,不能对李某进行舆论审判,“本律师郑重提醒相关媒体和网民对自身不实的言论进行自查并尽快消除影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这样的声明令人深感错愕。没错,网络戾气与话语暴力确须防止,媒体也须警惕应有的耐心和客观公允被潮水般的非理性情绪所淹没。但是,不能将公众对特权的抨击简单理解为仇恨宣泄。在自媒体时代,公众的理性批评,哪怕是不准确的批评,也不能轻易定义为“狂欢”。公众关注的无非是真相,是该案的审理能否排除身份差异,也排除权力、金钱的干扰,进行真正独立、公正的审判。
  事实上,舆论不是审判,无论是媒体还是公众,都不能左右或干涉法律的公正判决。但这并不等于在法院正式判决之前,公众和媒体对围绕该案的一切只能“闭嘴”。关注该案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不冲突,否则,任何一起案件,只要和未成年人扯上关系,是不是公共舆论就只能缺席,假装什么也没发生了?就不允许进行所有与之有关的对疑点的追问了?
  不得不承认,犯罪嫌疑人作为名人之子的特殊身份,很难让公众将该案当成一桩普通的刑事案件来对待。面对特权无处不在的现实,公众就此展开合理想象是正常的。只要不是造谣,法律也无权剥夺公众的评价权。而且,名人靠公众掌声滋养,名人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实属天经地义。更何况,该案性质极其恶劣,已成为一起沸沸扬扬的公共事件,一旦缺少舆论与监督力量的介入而导致司法不公,对社会公众法治信心的杀伤力将是巨大的。
  其实,在我们这里,舆论凌驾于法律之上是个伪命题,司法公正来自于开放透明,而不是其他。从这个角度讲,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恰恰需要更多的舆论力量介入,而不是堵天下人悠悠之口。事实上,许多有公共影响力的案件,正是有了舆论的监督,公平正义才得到实现。
  (晶报社论/《晶报》2013-03-20)
  
  
  党政干部应多懂一点新闻规律
  党政部门和干部在应对媒体过程中,应多懂一点新闻规律和对媒体、记者的正面评价,这是正确应对媒体的前提条件。马克思说:“报刊只是而且应该是有声的、人民日常思想和感情的表达者。”“要使报刊完成自己的使命,首先不应该从外部施加任何压力,必须承认它具有连植物也具有那种为我们所承认的东西,即承认它具有自己的内在规律,这种规律不能而且也不应该由于专横暴戾而丧失掉。”也就是说,新闻传播活动有它自身的客观规律。正确理解媒体和记者,树立科学的媒介观和新闻观,应该认识到以下几点:
  (1)媒体自食其力,竞争激烈。今天的媒体绝大部分都是市场化运营,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而媒体的衣食父母是公众,媒体需要重大新闻甚至刺激性新闻来吸引公众的眼球。凡是公众关心的问题,就是媒体需要重点报道的问题。突发事件、危机事件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也自然是最能刺激媒体神经的事件。这是新闻价值规律使然。
  (2)舆论监督是媒体的权利和职责所在,而公共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则是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所以,当突发事件、危机事件发生后,记者对相关政府部门和干部穷追不舍,正是他们敬业精神和良好职业素养的体现。
  (3)寻求真相是媒体的天职。党政部门和干部应有这样一种意识:对敢于寻求真相、说真话的媒体,应该给以由衷的敬佩。面对媒体,任何的花言巧语、巧舌如簧、编造谎言都非明智之举,不仅不能够让媒体满意,也不能让公众满意,因为他们要的是真相。
  (4)媒体是放大器。媒体可以将一件看上去不起眼的“小事”加以放大,可以将一个小地方的事件迅速放大成具有全国甚至全球影响的大事件。因此,党政干部在面对媒体的时候,应该谨言慎行,切不可粗心大意、随心所欲,更不可得意忘形。
  (5)媒体渴望合作。媒体和记者每天都必须报道新闻,无论有没有事件发生,他都希望你能为他提供新闻信息和有关情况。特别是突发事件、危机事件发生后,面对公众迫切希望了解事实真相的需求,媒体更希望得到你的真诚合作。因此,真诚合作是应对媒体应有的态度。一些党政部门和干部平时不注重与媒体合作,也不懂得尊重媒体,要么将媒体、记者视为自己可以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宣传员,要么视其为添乱找麻烦的,在与媒体打交道时既缺乏合作意识,又不讲究方式方法。倘若平时能够与媒体建立良性的合作关系,在危机时能够与媒体真诚合作,媒体就会成为化解危机的重要平台。
  我国的媒体记者是党的新闻工作者,他们既不是什么第四权力,也不是无冕之王,他们的行为会受到有关宣传政策和纪律的约束。笔者希望党政部门和干部能正视我国媒体所面临的生存环境和活动空间,站在公共利益的高度来爱护新闻界,保护新闻界。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对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其意义和价值无论如何强调都不算过分。
  
  (翁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


  来源:青年记者20134月上

来源:青年记者

编辑:解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