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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视点(2013年5月上)

2013-05-24 11:07:20

来源:青年记者   作者:

摘要:

  网络社会的“结构倒置”效应
  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一些社会矛盾,往往先在网络上表露并引起社会关注,甚至有人感言“上访不如上网”。这其实反映的是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传播与化解机制与网络社会的到来有密切关联。转型期的社会矛盾的呈现,往往被网络社会强化,并形成反向叠加的关系。
  从转型社会的角度看,中国的转型社会是一种相当复合、复杂的社会形态。具体来看,中国社会转型中的结构分化主要发生在三个层面上:一是个体分化,从吃“大锅饭”到“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首先形成了个体之间的贫富分化。二是以群体进行分化。与个体之间的贫富分化不同,群体并非松散的“集合”或“社会类属”,而是共享特定目标和期望。群体之间的冲突也可以表现为组织之间的冲突,或群体对组织的冲突。三是以阶层进行分化,形成了阶层与阶层之间的利益分化。转型社会的分化已经泛化到几乎任何一项公共政策中,形成了政策受惠者与政策受损者之间的张力。政策受损者越来越不满意于这种强加的分配格局,试图通过抗争来实现合理的利益和理性的收益。
  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特点,在网络社会获得了不一样的呈现。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信息可以自由传播和获取,这也是一种结构变迁,它改变了普通民众与传统精英之间的关系。首先,网络社会增强了普通民众的话语权力,这本身就涉及权力的重新配置。能否影响决策过程固然是权力的一面,能否影响政策议程的设置则是权力更重要的一面。网络社会的兴起为普通民众参与并影响政策的议程设置提供了平台和技术。其次,网络社会增强了普通民众的信息获取能力,从而减少了普通民众对政府的信息依附。再次,网络社会本身是扁平化的,这使得现实社会中以层级为特征的权力结构在网络社会中必然面临挑战。
  当网络社会遭遇转型社会、风险社会,这三个层面的结构变迁便被强化,使得网络社会在中国呈现出一种“结构倒置”的效应——传统的强势群体在网络上处于弱势,而传统的弱势群体在网络上则处于强势。例如,由于常规的政策参与受到限制,因而在网络上的议程设置表现得比西方更为明显,甚至衍生了一种新的议程设置模式——外压模式,普通民众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力;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型社交媒体的“拼图”功能使得传统的传播方式失去了原有的力量,一些“光辉形象”被解构的同时,草根群体获得了相对的道德优势;当我们试图运用传统的权力逻辑参与网络时,不可避免地会一再不适应,不得不由“妄言”到“慎言”,甚至“噤声”。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张海波/《北京日报》2013-04-08)
  
  依法规制新媒体,占领舆论新阵地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异军突起,公共话语权得到最大程度释放,网络空间众声喧哗、肆意表达、无序流淌。尤其是2010年微博兴起,开启了“全民皆记者”的“微时代”,鸡毛蒜皮的事都可能被“围观”放大成极具轰动效应的重大舆论事件。更为严峻的是,一些势力操纵网络舆论,编造政治谣言,恶意抹黑党和政府的形象,瓦解党的执政根基。2013年“南方周末”新年献词事件,公然挑战党的新闻管理制度。而一些人员利用网络创设“个人媒体”,言论行为“无拘无束”、“无法无天”,其影响力不亚于一份报刊、一家通讯社。如个别人打着反腐旗帜,没记者证却打着“记者”的旗号,通过在境外注册网站,然后“出口转内销”,用爆料手段,要挟、绑架地方党委政府。有人甚至将网上的乱象称为一场“网上文化大革命”。
  为此,必须依法规制新媒体,占领舆论新阵地:
  订立真规实矩。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崛起,特别是博客、微博等自媒体的出现,事实上瓦解了不准私人办媒体、禁止异地监督等政策规定。一些微博大V,动辄几十万、成百万乃至上千万粉丝,甚至办起了微刊、微电台,网上视频更是异常火爆,其传播力和影响力大大超过了平面媒体甚至广播电视。对一些所谓的知名爆料人、微博大V,有没有合法合格的记者证,具备不具备采编播新闻的资质,管理部门似乎视而不见、束手无策。几乎所有商业网站都在违规采编、转载新闻,而关于公职人员、新闻从业者微博管理规定,稍加变通,即可规避,形同虚设,几无作用。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有权依法管网,举办者有责任依法办网,公众有义务依法上网。国家立法机关和网络管理部门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全面审视和清理现行网络管理法规,过时的要及时修订,有漏洞的要抓紧完善,需要新立的要尽快出台,还应有针对性、前瞻性,真正实用管用。
  敢于真抓实管。党管媒体、党管舆论,如同党管军队、党管枪杆子,是坚持党的领导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尤其是在当前形势下只能加强、不能放松。当前,个别网民利用网络发泄私愤、造谣传谣、误导公众,甚至侵害他人隐私、实施网络犯罪;一些所谓“网络精英”借助敏感事件,恶意攻击现行制度,指责抹黑党和政府,甚至煽动公众颠覆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一些传统媒体从业人员白天种公家田,晚上种私人地,通过隐姓埋名、化名注册,把不能在自家媒体上公开发表的稿子,转而发到网上,甚至卖给一些网站赚钱。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必须依法管理。如果总不较真、听之任之,势必形成“破窗效应”,放纵和加剧网络舆论乱象。即使对那些强势媒体、知名网站和名人博主、微博大V,在管理上也必须敢于碰硬,该警告的警告,该禁言的禁言,该关闭的关闭。只要违法违规违纪,就坚决依法处理,决不手软。只有将包括网络在内的新兴媒体,像现实社会一样依法管理起来,才能为我所用、不受其害,也才能还公众一个规范有序、文明健康的网络世界。
  善于寓管于用。党的互联网工作方针,始终坚持发展、利用、管理三位一体。对待新兴媒体,同样要善解善管善待。要组织专门力量,持续深入地研究和掌握新兴媒体及其信息传播的特点和规律,使管理更具艺术、更有水平、更富成效。要把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新闻网站,与传统媒体同等对待,纳入党的新闻管理体制之内,为其新闻采编人员颁发记者证,实施正规化、制度化管理。对有重要影响的商业网站,则要严格依法实施管理,切实规范其新闻刊载行为,有效管控其从业人员。网上“意见领袖”代表了相当数量拥趸的心声,公众关注度高,对网民情绪和网络舆论影响很大。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手段,转化、扶植和培育一大批理解、认同、赞成党和政府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领袖”,通过他们来影响网民、引导舆论。同时,要倡导党员干部上网、开微博,替党和政府说话,培养我们自己网上的“说话领袖”,占领新媒体这一新的舆论阵地。
  (中国记协副主席、陕西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贤良/《红旗文稿》2013年第7期)
  
  
  怎样看待“媒介消亡论”
  最近,网上流传一篇文章《7年后电视台会消失吗》。如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回家只看电脑,不开电视。而这篇文章的结论,似乎也是互联网将来会取代电视。难道电视会成为继报纸之后,下一个被新媒体推入危机的媒介?对此,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尹鸿认为:
  每一次,新的媒体出现后,都有人预言旧的媒体即将消失。但是至今为止没有一个旧媒体就此消亡。
  也许有了互联网之后,未来电视的地位、作用,具体到节目的编排会发生改变。就好比电视刚刚出现时,也有人预言,电视会取代电影,但结果只是电影发生了改变。电影不断与电视错位竞争,从而为自己争得一席之地。同理,有了互联网后,电视可能也会发生改变,但不会消亡。
  其实关键的是,我不觉得电视的危机来自新媒体,而是来自电视台本身。薪酬高低、人才去留等问题,似乎比过去更加凸显,主要是因为我们的电视频道实在太多了。从全球范围来看,打开电视机,居然有上百个频道可供选择,本身就不可思议。目前频道泛滥的结果,就是恶性竞争,最终养了太多的人、分薄了广告收益,这不利于利润和薪酬的提高。
  目前互联网上的知名节目,还是由电视台主导。将来的电视台,可能会越来越走向终端化、分众化、智能化,主动寻找观众。比如说社交型电视、智能型电视的开发,增加了回看、点播、自由选择功能,使观众更加方便和简单地观看节目。移动终端确实是未来的大势所趋,导致新产品、新创意出现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但是图像媒介本身并不会消失。
  究其本质,我不认为网络能够与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介作为同一个概念来比较。后面几个属于传播媒介的概念,但是互联网本身只是平台终端。比如说,电视、报纸、广播的内容,可以在不同终端进行播出,既可以在原本的平台播放,也可以在互联网上播放。
  小说流行的时候说诗歌要死亡,戏剧流行的时候说小说要死亡,电影流行的时候说广播要死亡,电视流行的时候说电影要死亡。这些媒介现在一个都没死,仍然活得很好。它们会因为新媒介的诞生而改变,但不会死去。或许占据主导地位的媒介,在下一个新时代不再主导,但它仍然会存在。比如广播,虽不像当年那么火,但是作为伴随性媒介,仍然占据一方天地。同样是观看,在办公桌上看电脑和在客厅里看电视,体验是不一样的,就好比影片,在家里也可以看碟,但很多人宁愿去电影院看。不同的使用环境,能形成不同的生活体验。从全球来说,电视台的盈利模式仍然很成熟。电视还是居于稳定地位的媒介,在广告创收中占据大头,掌握着传播终端和渠道。新的传播样态,究竟几年后才能对电视转型产生动力,现在仍未可知。
  互联网的传播形态,之所以能对所有旧媒体形成冲击,关键在于它是点对点的传播。互联是一种传播形态,本身不是媒介。互联网的传播形态,比如视频、文字、图片、声音等,都能进行点对点的传播,使用户感到更加方便,但是传播的媒介内容并没有本质改变。
  未来,广播、报纸、电视,逐渐转向点对点的传播,可能会成为一种趋势。互联网的形态,将会迫使各种媒介样态做出调整和改变。并不是有种媒介要消亡,而是原有的传统媒体要转型。比如说,现在已经有许多电视栏目直接通过APP,把电视内容推送到消费者面前。
  即使在遥远的未来,某个媒介只能在博物馆里存在,也仍会有人去消费和欣赏。即使谷歌眼镜将来普及了,眼镜也只是一个终端产品,不是媒介。电视、广播、报纸照样可以通过眼镜点对点推送内容。因而,“媒介消亡论”,更多的是一种行业对危机的认知,是迫使其改变的动力。人类的末日意识、危机意识是推动变革的动力。出现这种想法很正常,但并不见得就是科学的判断,不妨理解成一种自我反省。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尹鸿/《解放日报》2013-04-16)


  来源:青年记者20135

来源:青年记者

编辑:解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