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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视点(2013年8月上)

2013-08-29 09:32:29

来源:青年记者   作者:

摘要:

  官方话语体系应是“仆人”的口气

  社会沟通不畅,一个直接的表现是“官方”与“民间”在话语上“各说各话”。官方话语体系,是国家权力结构的公共政策传达、权威信息发布,它具备鲜明的政治目的性和严谨的规范性。而民间话语体系,是长期积聚的各种民间思潮的舆论表达。弥合官方话语与民间话语,形成社会舆论合力,才能培育和保持整个社会对政治稳定的“忠诚度”。在这种努力中,官方话语首先要放下身架。

  第一,要认识到,党和国家与老百姓的立场是内在一致的。毫无疑问,我们官方话语是站在党和国家立场上的理论表达。不能忘记“党和国家立场”就是人民大众或老百姓的立场。

  第二,作为政治沟通话语的主体,官方话语体系的口气应是“仆人”的口气。不认识到这一点,官方话语体系就难免存在生硬地教化、教训老百姓之嫌。

  第三,转变政治话语用词。再抽象的政治道理也是说给老百姓听的,因而要尽可能用老百姓的话说给老百姓听。要尽量淡化空洞抽象甚至是宗教式的口号。近几年开展的“走转改”活动,在官方政治话语这个方面,我们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比如,现在一些官方媒体的微博就越来越接地气,越来越受到老百姓的注意和喜欢,其在政治沟通中的正面功能越来越彰显。

  (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传播研究所所长荆学民/《北京日报》2013-07-01)

  

  

  记者缘何频频实名举报

  7月17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报道,新华社经济参考报记者王文志通过微博,实名举报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等高管在收购山西金业资产的百亿并购案中故意放水,致使数十亿元国资流失,宋林等已构成渎职,并有巨额贪腐之嫌。这是继去年12月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实名举报副部级官员刘铁男之后,媒体记者再次通过微博形式实名举报官员。

  从以往经验看,实名举报人往往承担着巨大风险,一方面,可能因为举报失实,误伤被举报人而被追责;另一方面,也可能面临来自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甚至遭遇生命安全的威胁,而且,高调的举报还可能造成证据隐匿灭失,并不利于案件的查办。无论是罗昌平还是王文志,相信都深知这些巨大风险,但他们为什么仍然选择通过公开实名举报来“高调反腐”?

  媒体乃社会公器,负有舆论监督的职责,监督是记者坚信正义、守护正义的表现。但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每个职业都应该有自己的边界。一般而言,记者应该是新闻的报道者,通过扎实专业的采访调查,形成客观的新闻报道。报道出来后,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作出结论,进而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这应是法治社会的正常状态。事实上,记者在媒体刊发新闻报道,行使舆论监督权,比自己单独出来举报要安全得多,毕竟组织承担风险的能力,要比个体承担风险的能力大得多。但现实情况是,目前的新闻舆论监督往往并不顺畅。当拿到大量的调查材料而不能顺利刊发时,记者似乎只剩下两个选择:其一,无奈之下,弃之不管;其二,铤而走险,以公民的身份行使监督权。在网络时代和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崛起后,选择后者似乎成为一种趋势,并在成功者示范效应下得到强化。

  坦率而言,目前我国对于举报人的保护尚不够完善。宪法第41条明确规定公民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国务院《信访条例》、《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等也对举报人保护作了明确规定,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这些规定有时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无论是罗昌平还是王文志,之所以选择公开实名举报,也是寻求借助舆论力量来降低风险,以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希望这些层出不穷的网络反腐给我们以警示,不断畅通反腐路径,推进制度反腐,大力改善舆论监督环境,切实落实宪法赋予举报人的权利。

  (王新友/《检察日报》2013-07-18)

  

  

  

  警惕哄客助推网络暴力

  互联网广场的文化生态,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长期以来,互联网是一些哄客的主要阵地,他们借助微博之类的自媒体,针对各种新闻事件发表看法,以匿名、化名或实名的方式,卷入舆论制造的洪流。尽管有所谓蛊惑和迷失、谣言和轻信、误导和盲从的“乱象”,但这并非是研究者担忧的重点。一个更值得探究的现象在于,自媒体的功能,一直在信息域和垃圾场之间摆动,犹如支配互联网的“钟摆效应”。

  有人抱怨微博存在大量负能量,并将其归咎于一些有影响力的微博大V。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更多的时候,则在于被批评者本身。在应对批评浪潮时,涉嫌违规执法者如果否认基本事实,以各种谎言加以搪塞,那么就会引发公众的集体质疑。若公众批评不能推进工作的改进,就会令管理者的诚信、公共形象危机加重,这才是危险的“负能量”。因此,面对网络意见,政府或涉事者不要埋怨网络和百姓,要学会自我反省和检讨。如果弄不清这个因果逻辑,就不会有良好的网络生态。

  互联网的负能量,不是来自网民的表达激情,而在于放肆的语言污染。我们已经看到,正是在以微博为主体的互联网广场上,大学教授和搞笑明星,以脏词跟网民对骂,激起大面积污染。这是一种精英和网民共同营造的秽语狂欢,而某些微博主管机构对此含笑不语。勤奋的“小秘书”只筛除“不适宜对外公开”的段子,却长期放纵毒化互联网生态的污言秽语,放纵针对民众的秽语,由此获得互联网的“生态平衡”。这已是某些门户网站的基本游戏规则。如果这种状况继续下去,互联网已经获取的艰难进步,将会遭到彻底瓦解。

  网络哄客需要学习的第一课,就是学会倾听不同意见,并“誓死捍卫他人说话的权利”。但十多年来,许多人在这方面没有明显进步,甚至有日益退行的趋势。拥有一个可能正确的观点,只是进入公共讨论的第一步,而更重要的是正确表述这种观点,并学会正确地表达自己的反对意见。这不仅是一种重要的教养,更是公民的基本责任:你捍卫了其他人的话语权利,也就捍卫了自己的话语权利。

  网民不懂得理性对话的原因,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拒绝理性争论。领导、老师负责提供“唯一正确”的标准,决不允许争辩,更无法容忍学生在课堂上跟老师和同学争论。这种“一言堂”的传统成为支撑公共文化交往的隐性逻辑。这种传统,令很多人不大习惯接纳多元化的意见格局,也未能学会容忍不同观点,更不懂得如何展开以尊重对方为前提的理性争论,一旦面对不同意见,就会本能地采用激烈方式进行回击,用各种高强度的秽语,制造激烈的口水暴力。

  这种文化病症,可以称为“暴力对话强迫症”,它把所有平等的观点争论,都变为可笑的话语斗殴,在影响互联网广场生态的负面因素中,这是令人难堪的一种,它强化了互联网作为垃圾场而不是信息域的属性,而且有继续转型为战场之虞。它所制造的口水冲突,无法推动历史进步,有可能掀翻社会正义的标杆,把文化拖入烽烟争斗的深渊。但推动话语文明的根本路径,既需要倡导网民自我清洁的美德,更需要互联网运营商建立秽语过滤机制,没有这种机制,任何言辞美妙的“网络文明公约”,都只能是一堆无效的空话。

  (朱大可/《人民日报》2013-07-18)

  

  

  

  传媒巨头的路子都走错了?

  报纸正在消亡?缓解报纸等纸质媒体消亡速度的有效方法,就是投向全媒体,借助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转型为综合信息服务商?互联网媒体最值得投资?广义的传媒领域内,新概念总是值得投资者追捧?媒体形式不管怎么变,“内容为王”法则不可撼动?传媒领域内,寡头(巨头)们推动的同业并购和混业并购,创造了更大商业价值?

  以上设问,涉及传媒发展前景的一些流行看法,而对这些看法,《被诅咒的巨头》一书统统说“NO”。书中严厉批评了传媒大亨默多克执掌的新闻集团过去几十年内推动的若干笔并购,并指出传媒并购以实现“1+1>2”的打算根本不切实际(也没有人做到过)。尽管如此,新闻集团执行副总裁杰里米·菲利普斯的推荐语,仍然出现在这本书的封页上。此外,英国《金融时报》和美国《纽约时报》对《被诅咒的巨头》这本书都给予了很高评价。

  什么才是传媒企业的竞争优势?《被诅咒的巨头》对传媒行业和资本市场分别引以为傲的几项价值,判断为“冒牌竞争优势”:

  一是“雄厚财力”。越是大型的传媒企业,财力雄厚就越意味着盈利的压力,并且,正因为此,巨头们才会不断驱动收购,以交出好看的报表,这就常常使得巨头们忽略了风险。

  二是“品牌”。优质传媒品牌并没有传媒大亨和从业者们自夸的那么具有财物价值,反而让许多传媒企业固守旧有模式而忽略了客户需求的变化。在这方面,老牌财经信息服务商路透社的行业霸权地位,在很短时间内被彭博社所取代,就堪为明证。

  三是“人才”。这本书并不否认创意型人才对传媒企业的重要价值,但强调指出,传媒企业往往需要为明星级的管理人才、创意型人才付出很高的人力成本和传媒产品制作成本,一些企业还主动或被动地让这些人参与持股。问题是,即便最有活力、最具创意的人才,也不能一直维持同一水准的创造力,传媒企业却需要在较长时间内按人才最高创造力时期的标准给付薪酬。聚集了大量创意型人才的传媒行业、企业,对成本管理带有先天性的排斥,很多上规模乃至国际性的传媒企业仍然令人惊愕地沿用作坊式、简单合伙制管理体系,始终没有建立起正规的职业化管理架构。

  四是“先行者”,即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先行者不仅可能因为过于超前而无法从尚未成熟的市场获利,更关键的是传媒各领域的进入门槛都非常低,先人一步不足以建立起保护型的发展优势。

  那么,什么才是“正牌竞争优势”呢?

  第一,规模。规模经济和规模效益既可以通过绝对规模来体现,更常常通过相对规模来反映。专供财经金融信息中的固定收益交易市场客户群的彭博社,就不声不响地建立起了相对规模,可以尽快激活所谓“网络效应”;相比之下,它的竞争对手战线铺得太长,反而在各个细分的市场领域都无法体现规模优势。

  第二,客户吸引力,也就是要让客户“上瘾”。

  第三,成本优势,这通常是传媒企业在获得某项富有价值的资产后所形成和维持的。

  第四,政府保护。政府保护不仅包括那些官方授权给予特定周期的经营垄断权,也可以体现为消费者保护法规,后者通常会有效巩固甚至加强现有市场领袖的竞争优势。

  《被诅咒的巨头》得出的一个重要判断是,全国以及国际新闻内容能够更好地在互联网平台上展示并销售,而地区报道的主导权将重归地方报纸。该书还指出,内容创作一直是传媒行业进入门槛最低的环节,这意味着纯内容业务的盈利能力不高。

  (郑渝川/经济参考网2013-07-24)

  来源:青年记者20138月上

来源:青年记者

编辑:解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