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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视点(2013年11月下)

2013-12-27 11:02:04

来源:青年记者   作者:

摘要:

  媒体如何行使好舆论监督权

  ◆新闻人不能以牺牲社会效益来换取经济效益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全国报刊由改革开放之初的180余份,发展到现在报纸约有1900余种、各类期刊9000余种,记者证注册人数近25万人,从业人员过百万。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文化体制改革的推进,传统媒体的黄金发展时代已经终结,新一轮的整合和洗牌已经开始。

  当下,舆论环境日趋复杂,传播手段多样、舆论空间多元、社会思潮多变,媒体融合已经成为发展的趋势。传统媒体的概念将逐渐淡化,一个有影响力、可持续发展的媒体将是一个传播能力、传播手段、信息整合、权威性、公信力和文化产业全面发展的实体。而一些媒体在市场竞争压力下,以牺牲社会效益来换取经济效益的短视行为,无异于饮鸩止渴。一些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不仅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败坏所在媒体的社会声誉,也严重败坏了新闻工作者的形象,必遭行业和社会淘汰。

  ◆发挥专业素养回应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记者职业是一份特殊的职业,由新闻工作性质所决定,需要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同时,需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党性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新闻职业道德。选择成为记者不仅是选择了一种职业,也选择了一种价值观,你要尊重和遵守这种价值观,才能做一名合格的让人尊重的新闻工作者。如果对这一点缺少基本认识,你可能在这个行业干不下去,也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影响你的职业生涯。

  诚然,目前一些新闻单位在用人机制上存在问题,在采编人员评价体系上也不尽科学。比如说,媒体从业人员的双轨制使人缺少职业尊严,按稿计件取酬有如“新闻民工”,缺少基本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影响专业素质,这些使从业人员特别是年轻的采编人员把新闻工作仅仅当作一种谋生的手段,缺少职业荣誉感、认同感和安全感。新闻队伍中存在的虚假新闻、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和新闻敲诈的突出问题也说明这种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的养成多么重要,这些问题也是新闻主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的课题。

  ◆舆论监督要做到依法、科学、有建设性

  新闻舆论监督是党的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监督评议的重要途径。有人说,宣传管理部门对舆论监督是减少和打压的,这是有偏颇的。我们要求新闻媒体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依法监督,科学监督,建设性监督,一方面说明舆论监督的作用与一般报道的不同,一方面说明正确的舆论监督需要具有较高专业素养来驾驭,否则,会给社会、企业和个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巨大伤害。我们一些媒体和从业人员在进行舆论监督的时候,缺少基本的专业素养,道听途说,先入为主、以偏概全,更有甚者,利用舆论监督谋取私利,进行敲诈勒索而受到法律的制裁。舆论监督不仅仅是负面报道,也有传播正能量的责任,这就需要新闻媒体和从业人员把自己当成社会的建设者,出发点和立足点是为了推动工作,弘扬正气,针砭时弊,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正义。

  (中国记协国内部负责人、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孙兆华/《检察日报》2013-11-08/检察日报记者徐日丹采写)

  

  

  新闻记者行业面临不小的职业风险

  职务行为是一个法律概念,指的是符合职务身份的行为。具体到记者的职务行为来说,它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记者身份合法,其次是记者的采访内容符合其职务身份。公开采访报道,是记者履行职务行为的最直接体现。

  在具体的采访报道实践中,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记者面临的采访环境是异常复杂的,国家新闻主管部门也多次呼吁不得干扰阻碍记者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但就近年来曝出的部分涉记者的事件来看,多与新闻报道是否真实、客观有关系。真实客观是新闻的生命,也是保障记者采访权的关键。应该看到,绝大部分记者的采访活动都是在事件发生以后进行的,因此新闻真实并不代表客观事实,新闻真实是不断地向客观事实接近的过程。

  按照新闻报道失实的程度,我国现在将新闻侵权主要划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类是新闻事实存在一定的失实,但损害轻微,这种情况一般由行业组织、政府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进行处罚。第二类是新闻事实由于失实对特定公民、法人构成较严重的损害,这种情况一般由受害人向法院提起侵犯名誉权的诉讼。第三类是新闻事实存在重大失实,甚至造成了诽谤、侮辱、敲诈勒索等严重情况,可由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或司法机关介入。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从司法解释来看,由记者职务行为引起的侵权责任划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应该看到,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尤其是刑法中,适用于新闻记者的罪名有很多,诸如诽谤罪、侮辱罪、损害商业信誉罪等,尤其是在鱼龙混杂的情况下,新闻记者行业面临不小的职业风险。在新闻报道日益丰富、记者采访日益活跃的新媒体时代,记者采访权的保护与规范也急需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理论与传播法教研室主任姚泽金/《检察日报》2013-11-08/检察日报记者吴平采访整理)

  

  

  要做不说谎的记者

  记者节又到了,说什么呢?说说“不说谎”吧。这是每个人打小从长辈那里得到的最初教诲之一,也是不言而喻的做人底线。这样简单的常识为什么要对记者说呢?因为一些传媒记者常说谎,例如明明是记者,在采访时却冒充其他身份,似乎只要为了抓到新闻,记者就可以说谎。记者是普通社会职业,没有特权,你的专业技术就在于在人家不配合或情况不明之时,能够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方法采访到真事实情。如果靠说谎、假冒身份来获得新闻,谁不会做?还要记者做什么?当然,新闻职业道德不像法律法规那样是刚性的,它有一定的弹性,在涉及人民重大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经过一定的批准程序,记者可以暗访,但这种情形是偶然的,不能作为常规运用。

  记者说谎当然不止假冒身份一种,更多的情形在于记者不得不游走于权力与资本之间,上有权力压力,下有资本诱惑,坚持不说谎很难,这需要把持基本的人性和道德。至于拿人家钱说谎或封口不说,这种情形在新闻传播界不少见。在这方面,记者要谨记一条新闻职业规范:不要卷入双方的权钱争议中,一定要站在第三者角度报道。即使从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角度看,也要从老百姓的利益角度客观报道事实,不要站到某一方。否则,你不想说谎也得说谎,因为权力和资本有的是办法叫记者就范。

  当然,媒体和记者总有自己的观点和立场,而且要坚持自己的观点立场,那遇到与自己观点立场相左的事实怎么办?恩格斯曾经写过100多篇关于匈牙利起义的报道,他支持匈牙利人的起义,但他的第一篇报道的第一句是这样写的:“一开始,我们就坚定地站在马扎尔人(即匈牙利人)一边。但是,我们决不允许自己的倾向性影响我们对马扎尔人报道的判断。”显然,坚持自己的观点立场与进行新闻报道不能混为一谈,职业新闻工作者的素养之一便是尊重事实,哪怕这个事实是令人不愉快的,也有责任向公众报告。然而我们的一些记者,只根据自己的希望来报道,以主观统领事实,不遵循客观报道的原则,跟着别人说谎就在所难免了。

  至于故意说谎,没什么道理好讲,已经连做人的标准都不够了。例如一则关于空军演习的电视新闻中,竟然使用美国好莱坞大片的镜头。还有,说谎了、被揭露了,按照新闻职业规范,应该更正和向受众道歉吧?然而至今绝大多数已发布的谎言,悄悄删掉或永远不提了事,极少有传媒大声说一句:我错了!有说谎的本事却没有认错的勇气,这不是个别问题,值得整个行业反思。

  借过节这个机会唠叨“不说谎”,实在是为我们的记者好。新闻是自由的,但自由要有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以自律求自由,这是到哪儿都要讲求的职业生存原则。在权力与资本横行的年代里,若记者再没点自律,非得靠法律来钳制,这是最坏的选择。道德是文明的曙光,而法律仅是文明的落日。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陈力丹/《北京青年报》2013-11-08)

  

  

  驯服权力需要宽松的舆论环境

  要落实人民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不可能一蹴而就。解禁太突然,必会重蹈苏共的履辙。在利益和价值观念日趋多样化的背景下,可以考虑逐步放松对媒体的管控,扩大对不同言论的包容。党和政府要真正实践“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就应当有勇气、也完全有条件对各种不同言论和民众心声实行“宽柔以教,不报无道”之策。

  对于评说理论和制度缺陷的言论,应当多一点宽容。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从何而来?要从实践中来,从人民的普遍认同中来。任何理论和制度的破产都不是因为批评,而是因为不允许批评。古今中外的经验告诉我们,靠钳制言论来维持的理论和制度往往是不受老百姓欢迎的。

  对于继承和发展人类优秀文化遗产的言论,特别是政治文明成果的言论,应当宽容。对马克思主义不能死守教条,更不能以唯一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自居。要更加重视对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人权观和民主法治观的研究、宣传、扩散和普及,从而使其中的先进理念为我国的政治现代化服务。

  对于揭露腐败乱象、批评非法维稳和侵犯公民权利的言论应当宽容。人民评议政府、监督官员,是宪法确认的权利,理当受到保护。群众依法信访,依法维权的权利应当有基本的保障。十八大以来,中央重拳反腐。媒体监督、揭露滥用公权现象的行为应受到鼓励。

  对于研究、讨论、评说官方意识形态的言论,应当宽容。官方主流意识形态与民间意识形态背离正在深刻影响现行制度。如何构建一种全社会认同的主导价值,是中国必须严肃应对的现实挑战。官方言行须一致,才具有公信力。

  对于解放思想的言论,应当宽容。只有提倡和坚持思想自由,才不必不时需要思想解放。但切不可将“思想解放”固化为“用我的思想取代你的思想”。

  “讲真话”即使讲错了,也应当宽容。讲真话真的很难,人民日报曾呼吁努力说真话、写实情。而“美言不信,信言不美”,真话会令人不舒服,但可以防止欺骗和犯重大错误,可以取信于民。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宋玉波/《人民论坛》2013年11月上)

  来源:青年记者201311月下

来源:青年记者

编辑:解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