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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视点(2014年3月下)

2014-04-17 09:33:12

来源:青年记者   作者:

摘要:

  发展文化产业绝不是要搞什么“产业化”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作出部署。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下一步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思路和原则要求是什么?有哪些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记者采访了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宣部副部长孙志军。以下为孙志军关于“把好改革的方向盘,确保改革不走偏”的部分解读。

  明确指导思想、把牢前进方向,对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至关重要。全面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紧扣“一个围绕”,就是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着眼“两个巩固”,就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突出“一个中心环节”,就是以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推动“三个方面工作”,就是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改革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为了营造有利于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良好环境,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因此,无论怎么改、改什么,发展先进文化的目标不能改,坚持正确导向的原则不能变,传承中华文化的历史责任不能丢。

  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既要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共性要求,又要充分考虑文化领域的自身特点、特殊要求。重点是要统筹好四个关系。一是意识形态属性与商品属性的关系。既要把握文化发展规律,突出文化教育人民、引导社会的功能,又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注重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文化再生产、文化消费和文化传播。二是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关系。文化事业坚持政府主导、财政支持,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文化产业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三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只是运行方式的差别,而承载的精神内容是一致的。无论是文化事业单位还是文化企业,都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重视文化创作生产的内容质量和文化内涵,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四是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的关系。不忘本来、吸收外来、开辟未来,要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好我们的历史文脉,同时要结合时代要求、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推陈出新、大胆创新,使中华文化紧跟时代、与时俱进、不断发扬光大。

  需要指出的是,中央始终强调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两手抓、两加强”,即使发展文化产业也强调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强调在继承基础上借鉴创新,强调文化企事业单位和文化工作者的社会责任,绝不是要搞什么“产业化”,不能只讲票房、收视率、发行量,不能放松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和引导。

  (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宣部副部长孙志军/《人民日报》2014-03-12)

  

  

  报纸还没有资格死

  读者诸君,东方早报今天有一次小小的改版,盼望各位有一个更好的阅读体验。

  当然,这年头报纸还要改版,一般来说结果无非就三个,第一是吃力,第二是不讨好,第三是吃力不讨好。

  说是改版,其实也就是微调,推倒重来的事轻易干不得。当然这个微调里面,也有一些小讲究。比较重要的一条,大致就是碎片化的短信息少了(去微博里看吧),甚至消失了,剩下的,要求是讲求态度的新闻分析,体现报纸价值取向的观点评论,更多的,还有篇幅较长的背景报道。

  当然,改版这事成不成,我说了不算,您说了才算。

  报纸是不是快死了?这个话题非常热闹。还不至于说一千个人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各种观点各种论调各种媒体人非媒体人都愿意插一脚、吐个槽。再思量每一个现代人都需要资讯,都需要掌握可能改变自己生活的新闻,所以把每个人都称为新闻人亦未尝不可。

  我也有自己的观点,有些不代表报社的观点:我希望报纸好好活着,因为我一直用Pad,眼睛很不舒服,我去医院看了,医生让我少上网多读报,偶尔看看电视,看来医生还是支持传统媒体的。

  还有一些观点,应该就是报社的观点。关于报纸,关于东方早报,我们自我审视一番,发现原来还有那么多不完美的东西,如果报纸要死,我们至少应该把这些不完美都解决了才有资格去死。比如,印报的纸总是皱巴巴的,总是会卷起来,读者花了钱,总应该舒舒服服地读你的纸吧,且不论你写点啥,我写这几句印厂该不高兴了,没事,读者高兴就好。又比如,下雨天送到家里的报纸总是湿漉漉的,基本无法阅读,我们愿意出钱,希望帮我们送报的那些国有大单位在雨天加一个塑料套,应该也不难吧。还比如,作者的稿费经常要等很久,有时几个月,据说是因为要通过邮局寄出去,什么年代了,马云都快把银行搞死了,我们还在通过邮局寄稿费。

  历数这些不完美的时候,想起一个不准确的词,叫死得其所。报纸的运营水平,与顺丰快递比,差距何止千万里。你凭什么活?

  还有些观点,现在的办报人是羞于谈起的。前几天查东西翻到这本书,《燕山夜话》,想起这个人,邓拓,老一辈革命家,也是报人,当过人民日报总编辑,伟大领袖说他是“死人办报”,后来他真的自杀死了。有人统计了他写的书,《燕山夜话》这本书里收集了150多篇文章,涉及了历史人物284位,引证的古书典籍达441部。《向徐光启学习》这篇千字文,为论证明代科学家徐光启的成就,采用了15部古书资料。叫做无典不说话,非古不著文。

  我半夜三更读到这些文字,想起自己也自称是个办报纸的人,有点想挖个洞钻进去,藏起来再读十年书,又想起网络上那些和我一样也不读书天天吵吵的写手,不管你搞的是新媒体旧媒体,结局都一样,没戏。

  说的是改版,结果好像有点跑题,估摸着也和水平有关。

  周末一起跑步的小伙伴是1990年生人,听说我们报纸要改版,就告诉我一件事,说住他楼下的老太快70岁了,这两天说她也想去整容。我听了这个故事气得想骂死这个冷嘲热讽的90后。但我是有风度的人,我假装天真地问他,老太太有没有说她为啥要整容。小伙子回答说,她说她就想整成她老早的样子。

  哦!想想,也许,我们也是。

  我们就想改成我们本来的样子。

  (东方早报社社长邱兵/《东方早报》2014-03-17)

  

  

  互联网无力拯救电视

  写下这个标题时,我先问自己有多久没看电视了?几个星期或是一个月,着实记不清了。身边不少中青年朋友也都有类似的体会:“这年头谁还看电视?”

  但话说回来,你不看电视不代表别人不看。其实我家客厅的电视开机的时间挺长,中央三台和动画频道交替更换,已退休的父母与三岁的小朋友是忠实观众。

  不仅仅是在中国,传统电视的忠实观众要么正渐渐老去,要么还太年幼,而被公认为最具价值的中青年群体正在远离客厅的电视机,这对整个电视产业而言无疑是个危险的信号。

  最近炒得沸沸扬扬的互联网电视,能不能挽狂澜于既倒?未必。乍一看,互联网似乎可以给电视业带来很多改变。比如有种观点认为,顺应近年来装修风潮的豪华大屏幕电视,已经占据了很多中国家庭客厅最优越的战略位置,从硬件层面来看,好像理所当然地必须成为海量互联网内容的最佳展示舞台。

  躺在客厅的沙发上,通过大屏幕欣赏互联网电影和视频节目、或是玩玩网游都是甚为愉悦的用户体验,但除此之外就乏善可陈了。想象一下这样的场景——一家人其乐融融地欢聚在客厅打开电视兴致勃勃地浏览网页新闻,某家庭成员手持遥控器露齿微笑:“第一页都看完了吗,看完了我就翻页啦。”这样的情节是不是很有点无厘头滑稽剧的感觉?

  改变用户的使用习惯非常困难。实际上,客厅那台大屏幕电视在现有的互联网应用中所能胜任的功能实在有限。问题首先卡在用户交互体验上,单单一个信息输入就难倒了多少开发工程师,这远远比不上坐在电脑前轻松地敲击键盘鼠标。未来互联网电视的信息输入会不会主要通过声控,或是利用摄像头识别使用者的动作,甚至干脆沿用传统键盘和鼠标……方向不明,业界仍在争论不休。

  其次,以大屏幕为标志的互联网电视通常体量庞大,和互联网应用移动化的趋势南辕北辙,所以你只能躺在客厅沙发上欣赏大屏幕,外出用餐拍照刷微信、公共交通上打发无聊时光,还得靠手机、PAD之类的小屏幕。

  再次,客厅是相对开放的公共空间,电视从进入中国家庭并摆放在客厅的那一刻就承载了“合家欢”的功能。而今天互联网的主流发展趋势是个性化,并衍生出各种定制应用,这些功能往往并不适合也没有必要在客厅与家庭成员分享。其实,现阶段互联网电视最为主流的应用仍停留在看电影、视频或是玩游戏的阶段,且用户也往往选择夜深人静的时段,不敢高声语,恐惊枕畔人。

  (证券时报记者夏天/《证券时报》2014-01-30)

  

  

  传媒作品须过“法律关”

  现在媒体间竞争很激烈,很多媒体为了吸引读者眼球,不惜重金抢占新闻素材、挖掘新闻资源。舆论媒体不仅具有传递新闻信息、引导公众舆论、传递文化价值理念的功能,同时还兼具传递及普及法律知识的功能。

  但我们遗憾地发现,涉及法制题材的作品经常出现法律的常识性错误:前些时候创出极高票房的电影《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字幕中“副检察长”写成了“副检查长”;有媒体在报道赖昌星案件时出现了“中国政府加大打击腐败犯罪案件力度”等字眼,分不清政府职能和司法职能界限;有的电视剧中,有村会计向公安局长举报村委会主任贪污案件的剧情,不了解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能管辖范围。

  需要强调的是:媒体人一定要坚守法律的底线,增加法律素养,恪守法律规则,当报道或涉及法律层面的话题时,必须审慎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

  (青湖/《检察日报》2014-03-04)

  来源:青年记者20143月下

来源:青年记者

编辑:解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