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首页>传媒视点 > 正文

传媒视点(2021年7月上)

2021-07-30 17:06:30

来源:青年记者2021年7月上   作者:

摘要:  新时代的国际传播能力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提升中国国际话语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下一阶段我国的国际传

  新时代的国际传播能力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提升中国国际话语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下一阶段我国的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

  1.国际传播建设任重道远,需深刻认知我国国际话语权与综合实力仍然不匹配的现实困境。一方面,在新的互联网技术背景下,国际舆论发酵和传播机制不断变革,呈现出复杂的舆论景观,新的国际舆论生态特点和规律需要花大力气研究,制定相适应的国际传播策略;另一方面,疫情防控期间,全球出现了各类虚假信息、恐慌情绪等交织的“信息疫情”,此外,一些西方国家借疫情搞污名化和政治操弄,混淆是非。相较于我们的发展速度,外界的认知更新往往“慢半拍”,由此就更容易放大理念隔阂与观念偏差。

  2.以战略传播思维系统布局新阶段国际传播。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了“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战略传播体系”的新要求。开展战略传播就是要强化新闻舆论工作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将“传播”环节前置,让“传播”进入决策环节,更为及时、准确、深入地阐释党中央的治国理政理念。

  3.传承与创新“五力”是国际传播的重要着力点。“着力提高国际传播影响力、中华文化感召力、中国形象亲和力、中国话语说服力、国际舆论引导力”的表述引发舆论高度关注。2013年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增强对外话语的创造力、感召力、公信力”;2016年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下大气力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加快提升中国话语的国际影响力,让全世界都能听到并听清中国声音”。新时代的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要把“五力”当中的“三力”(中华文化感召力、中国形象亲和力、中国话语说服力)进行更为系统全面、深入透彻的研究、吃透之后再寻求向世界表达。

  4.敏锐把握传播新趋势和受众新变化,利用好新媒体渠道做国际传播。随着社交媒体、自媒体、新闻聚合平台等新媒体兴起,在国际热点事件发生时,各国公众依据个体经验和感受生产出各类信息,然后经过一定的信息筛选机制,迅速进入全球舆论场。可以说,这些新媒体已成为当前国际舆论的主战场。

  5.国际传播工作“下沉”,地方需尽快补齐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短板。国际传播工作发展到如今,已经逐步深入至社会各个层级、主体。近期云南象群迁徙引发境内外高度关注,被称为国际现“象”级传播。从讲故事的主体来说,并不是只有中国政府和媒体才能讲故事,基层的民警、普通的群众、甚至大象都可以成为中国故事的载体。但我国部分地区对本地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意识比较淡薄,极少数地方甚至信奉“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杨卫娜 戴纳/《网络舆情》2021年第34期)

  加强和改进国际传播,让汉语更多地“进入”英语

  全球人口70多亿,有5000多种语言,英语具有最广泛的国际影响力,不仅使用的国家多(以英语作为官方语言的国家大约有40多个,约占所有国家的20%),信息存储广(互联网上存储的信息中有80%是英文信息,科技出版物70%以上是以英文出版发布的),而且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媒体,绝大部分使用的是英语,每天从早到晚,全世界有影响力的政商人士也绝大多数是用英语来获知新闻和获取信息的。

  这些年我们在国际传播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但是很多中国的故事、中国共产党的故事、中国人的故事,我们自己听起来都常常受感动、受震撼,为什么老外听起来却不知所云、模棱两可?除了国家观、民族观、价值观的差异外,语言的转换是有天然障碍的,这是一个不能忽视的事实。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之所以能够称霸全球,除军事、科技和美元之外,语言是他们的第四张王牌,并早已形成事实上的“语言霸权”,这一霸权的影响力无孔不入,无处不存,防无可防。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和国际地位的提高,汉语如同人民币一样,在全球的使用范围逐步扩大,影响力也在不断提升,但要取得和英语一样的地位,无疑还有较漫长的路要走。其中,让更多汉语“进入”英语,就是一个可以选择的路径。

  其实,英语是一种很开放的语言,有所谓英语的“外来语”。汉语作为外来语,在英语当中,一是不少,jiaozi(饺子)、doufu(豆腐)、Laozi(老子)、Tao Te Ching(《道德经》)、taikong(太空)等,以及近年来一些网络流行语被译为英语。二是不够,不仅仅数量不够多、速度不够快,语言的广泛度和深刻度上也不够。这个不够更是指,它与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不相匹配。在两个大局的背景下,汉语应更多地、更快地、更广泛地、更深刻地进入英语。

  汉语的拼音与英语的字母在书写上是完全一致的,这为汉语进入英语提供了天然条件,我们应该利用好这一优势,对诸如“小康”等时代感强烈的汉语词汇不再做英文翻译,而是像“豆腐”“功夫”一样,以拼音字的形式直接进入英语。这方面大有文章可做。

  (许宝健/《学习时报》2021-06-04)

  提供数据安全立法的中国方案

  作为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最近通过的数据安全法对于更好发挥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作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以及政务数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意义重大。

  从传统数据到网络数据,从“小数据”到“大数据”,数据的形态变化与量的积累,带来的是安全问题质的变化。在算力得到极大提升的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运用,使数据不仅是信息记录或传送的载体,更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关联分析可以更容易地“大海捞针”,获取国家敏感情报,精准操控舆论。

  而另一方面,数据的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能加速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数字经济,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政府数据资源开放,也能在更大程度上推动电子政务发展,提升政府决策、管理、服务的科学性和效率。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大数据的分析还可以助推科技创新,判断商业趋势,实现精准营销,进行地质分析甚至探索太空奥秘。在数据科技突飞猛进的情况下,欠发展成为最大的不安全。而以专章对政务数据安全和利用做出规定,是此次数据安全立法的一个显著特色。

  为有效应对境内外数据安全风险,同样有必要建立健全国家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国家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数据安全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在规定中要求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数据安全风险分析预警等方面的统筹协调职能。而且在相关规定中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协调传统数据安全和新型数据安全,以“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重新界定“数据”,不仅关注传统数据安全或者数据自身的安全,而且更加关注数据对个人、组织、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以及国家安全的影响等新型非传统数据安全,大大丰富了数据安全的内涵和层次。

  建立健全国家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是数据安全法最为直接的立法任务。立法中明确要求建立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国家核心数据更加严格保护;规定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和出口管制制度。

  数据安全和利用能力,已经成为国家能力矩阵中的重要支撑。因此,美国、欧盟等西方发达社会很早就制定了各自数据安全相关的立法,各国制度竞争十分激烈。一部集中统一的数据安全法,就是我国在各国竞争激烈的数字时代,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的中国方案。

  (支振锋/《光明日报》2021-06-21)

  把握算法的伦理边界

  面对算法发展导致的各类现实问题,如算法歧视、算法控制、算法投喂等,需要我们在设计算法时严守非歧视性、用户的非物质性、个人选择权的不可剥夺性这三条原则。

  非歧视性原则,指不能根据“用户画像”的不同实行差别化对待,这里体现的是平等的价值。用户的非物质性,意味着算法应尊重用户作为人的主体性,不能对其简单地进行“物化”或“数据化”。同时,由于技术的演进,算法对人的控制已开始由工作的特定时间发展为充斥于人的生活的方方面面,更加快速的信息流已在逼近人的生理极限,效率提高的同时也在剥夺人的闲暇时光。科技的发展应给人带来便利而非控制,算法在设计之初就应尽可能地考虑到主体之间的强弱势支配关系,不能以技术中性为挡箭牌,间接助长“效率之恶”。个人选择权的不可剥夺性,则是指要保障人自主获取信息的权利,这是对人类探索精神的尊重和保护。我们不能仅用算法来判断人们的需求和偏好,精准的“个性化匹配”应有更多的伦理考量。

  算法与很多其他科技不同的一点在于,不少科技的产生是基于“发明”这一人类实践活动的,而算法则是以“设计”作为技术产生的呈现方式。发明是科技适应人的体现,是为了给人带来更多的便利,补齐或增强仅依靠人的自然属性难以满足的需求。这从“懒是科技进步的原动力”这一句广为流传的打趣便可以看出,伦理对发明往往是进行后续的回应和规范,不论从规范需求还是规范可能性上来看,都很难做到前置约束。从目前的实践看来,也只有以人为对象的医学伦理能够做到一定程度的前置约束。但设计作为算法的前置性程序,伦理提前介入进行评估是可行的。而且,目前算法设计的核心原则是以人为作用对象,以计算机逻辑为中心。人在设计中来适应技术,需要使用大量的时间和智力来学习、适配计算机。只要技术的作用对象是人,那么伦理的提前介入就是必要的。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渗透率不断上升,人类社会对算法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是一个难以逆转的趋势,这也是“科技树”不断向效率更高的方向生长的客观规律。正因如此,我们应守住科技造福人类这一根本原则,并更加深入研究讨论“何为人类之福”这一深刻而又基础的伦理问题,为算法的狂飙突进戴上缰绳,守住伦理边界。

  (王家亮/《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06-29)

来源:青年记者2021年7月上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