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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新闻伦理主体重建的原则和路径

2022-02-28 16:50:44

来源:青年记者2022年2月下   作者:冀榕 陈维超

摘要:算法技术反向价值负荷带来诸多伦理失范现象,如算法技术越位造成的“信息偏食”、算法对数据的获取侵犯用户隐私、主体边界模糊性带来的责任缺失等。

  摘  要:算法技术反向价值负荷带来诸多伦理失范现象,如算法技术越位造成的“信息偏食”、算法对数据的获取侵犯用户隐私、主体边界模糊性带来的责任缺失等。对此,可以基于透明、追责、尊重的伦理原则,探索算法新闻伦理主体重建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算法新闻;新闻伦理;责任主体;价值引导

  智能新闻是指计算机通过基于算法设计的人工智能软件自动生成新闻以及推送新闻的一种新闻生产形式。[1]它以其准确、快捷、高效的优势在体育新闻、金融新闻等模式化报道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越来越多的新兴新闻机构通过算法技术追踪分析用户的信息浏览痕迹,进行个性化推送。数据技术遵循的是利益逻辑,在这样的环境中,基于技术对庞大数据的快速筛选和精准传播能力,形成了一套可以被执行的规则。规则握在人的手中,每一条规则的制定都体现了新闻机构的商业逻辑,由此带来算法新闻伦理失范现象,如信息偏食、权益侵犯、责任缺失等。

  算法新闻伦理主体重建的基本准则

  技术的归宿是构建更加自由理性的社会,针对算法推荐技术的诸多问题,我们需要对算法设计开发者进行规范约束,充分发挥人这一主体在算法新闻中的主导作用,规避风险,增强技术对社会的实用性。

  (一)透明性原则

  算法的透明性是指对算法的代码、内容、形式以及用法、组织、管理等信息的公开和透明。[2]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开数据源。这对于非专业的用户而言无太多作用,但是当算法新闻报道因数据的不当使用引发社会震荡时,通过对数据的溯源,能有效避免问题的恶化。第二,算法规则透明。算法设计者应将算法使用的规则进行公开,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用户个人资讯权的保障,让用户了解数据的抓取、分析、应用过程,而不是始终将技术置于“黑箱”状态,让用户对技术的使用规则不明就里。第三,数据使用透明。算法的核心是受众,算法抓取的数据来源于受众,算法设计者和新闻机构在通过算法技术使用数据时应加以说明,这样一方面能强化公民的权利维护意识,一旦发生侵权事件能有效保障自身权益;另一方面,可以督促相关利益主体坚守社会效益,打破算法技术纯粹的商业逻辑。

  (二)追责原则

  算法伦理的责任应由算法设计主体、社会管理层、算法技术应用的新闻机构以及从业者承担,必要时(如数据当事人故意散播因数据失实造成的虚假新闻)也应进行问责。算法设计主体的问责,有助于其在设计算法之初,将人本主义放在首位,不仅关注技术本身,而且着眼于技术在社会发展中所承担的责任,以此来规避因算法技术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算法歧视、信息茧房、技术黑箱等问题,从而提供透明、有序、多元化的信息环境。算法设计者可以在智能新闻软件的显著位置设计“人-机对话”,让新闻机构和用户对数据的来源、使用清晰化,这样一旦发现数据失实,能在第一时间进行反馈,同时也强化了算法设计者的责任意识。追责制度的建立有待设计主体、新闻机构、社会管理层等共同发力,制度的完善能为新闻信息的自由流动以及价值观的正确引导带来价值。

  (三)尊重原则

  尊重有尊敬重视、依据他人的权利而做出行动之意,它意味着他人“被视为具有某种重要性、价值、权威、地位或者权力”[3],在算法技术的应用中更应凸显人文关怀,实现对人这一价值主体的尊重。尊重原则包含尊重数据主体的隐私权、知情权、著作权等方面。

  算法技术的核心是受众,尊重受众是媒介伦理的核心内容。隐私权是体现人本体地位的一项重要权利。传统新闻中隐私权的侵犯指的是作品中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而算法时代隐私权的侵犯变得隐匿,算法通过数据的采集具化了用户,数据中涵盖了用户的行为偏好、阅读习惯以及更深层次的用户信息。这一过程虽未公开化,但是通过隐蔽的行为对用户数据进行利益的交换,属于对用户个人资讯权的侵害。理性的尊重原则是数据主体对自己的信息享有知情权,算法设计者在数据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去使用。数据当事人应拥有对数据的知情权和处理权,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之后再对数据进行处理能克服因“算法黑箱”导致的信息不对称,消除诸如算法歧视、信息茧房等媒介伦理失范的现象。

  算法新闻伦理主体重建的具体路径

  在对算法新闻遵循的伦理准则进行分析后,我们应该建构切实可行的算法主体伦理规范。算法技术的责任主体不应该是机器,也不应该是人机协同,而应该是人。人是算法技术设计和使用的核心,理应承担伦理责任。

  首先,算法主体伦理责任的建构,需要设计主体的道德想象力,将常态化规范与调整作为自身的文化自觉;其次,社会管理层应该制定相关配套法律以及构建追责机制,在制度层面实现风险管控从“上游”到“下游”的转移,强化算法技术设计参与者的责任意识;此外,新闻机构应强化自身伦理责任意识,坚守职业道德规范,意识到新闻媒体在经济社会中肩负的价值观引导作用和构建人类文明历史的重要角色。

  (一)算法设计主体道德想象力的建构

  道德想象力(moralimagination)指的是在特定情境下发现和评估各种可能性的能力。[4]在实际的应用中,算法设计主体应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是设计前,算法设计主体应充分发挥想象力,对结果执行后带来的数据安全威胁、个体权利侵犯、算法歧视与技术黑箱等问题进行综合考量,设计出适合传媒机构运作及社会发展的算法程序;第二是应用中,对算法技术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应急方案,算法设计者应主动将使用的数据源和规则在平台进行透明化处理,保障受众知情权;最后,设计主体在算法程序执行后应不断完善数据库和算法技术,避免出现算法偏见等问题。每个人或多或少存有偏见,重要的是是否有提前审视偏见的意识,以此让算法技术更加“智能化”,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二)管理主体配套法律的制定

  2016年,欧盟率先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并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实施,它被称为“史上最严数据保护法”,要求自动化算法必须遵循透明原则,同时根据用户的理解能力解释算法的具体运作规则。然而,我国政府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来管制算法技术在互联网时代产生的问题。技术创新带来的商业价值使得算法技术不会将自己局限在某个单一领域,而是会渗向社会的其他行业和领域,由此带来既有社会框架的调整与变革。在算法新闻领域,法律制定由于需要综合考量诸多的社会因素,法律滞后性与技术迭代性之间的张力是算法新闻失范的根源所在。因此,可以适当借鉴国外经验,立足当下我国算法技术带来的问题审时度势,建立全面的追责制度,实现制度的配套化。

  (三)应用主体职业道德的强化

  新闻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职业的人在特定的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新闻工作的社会责任与义务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5]新闻机构承担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以及维系社会稳定的重任。如果新闻机构将经济效益置于社会效益之上,将算法新闻变为换取经济利益的工具,这将有损于新闻公共价值的发挥。为避免算法技术带来的伦理失范现象,一方面,新闻机构应该将新闻职业道德规则和算法设计人员的职业规则相结合,产生新型的算法新闻职业道德;另一方面,新闻机构应加强从业者道德素质的培训,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有深度、有温度的新闻报道,而不是沦为算法技术的机器,人无论何时都应该是算法技术的主导者。

  结  语

  算法新闻作为人工智能技术在新闻传播领域的一次全新运用,在内容推荐方面实现了用户的个性化定制,并且随着算法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学习和模仿人类的能力也会有所提升。但是,我们要看到算法新闻作为新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所隐藏的风险,如虚假新闻、算法歧视、信息偏食等,以及因技术的难以预测性而出现的制度真空问题。这些风险对价值观的正确引导、信息文明社会的构建都会带来消极影响。我们需要坚信的是,算法技术的设计者是人,算法技术的使用者是人,算法技术的普惠群体是人,人类在技术史发展的长河中处于绝对支配的地位。因此,我们需要对算法主体的伦理责任不断细化,做到算法技术的透明化、公正化,以此构建信息时代的文明社会。

  【本文为2021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一般资助项目“媒介生态视角下‘区块链+新闻’系统构建的逻辑与路径”(编号:XSP20YBZ102);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新闻新生态网络建构”(编号:2020061802)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杨保军,杜辉.智能新闻:伦理风险·伦理主体·伦理原则[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56(01):27-36.

  [2]Mike Ananny.Toward an Ethics of Algorithms: Convening, Observation, Probability, and Timeliness[J]. Science, Technology, & Human Values,2016,41(1):2-25.

  [3]Robin S. Dillon. Respect: A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J]. Gruppendynamik und Organisationsberatung,2007,38(2):201-212.

  [4]P.H.Werhane.Moral imagination and management decision making[M].New York:Oxford Univereity Press,1999:93.

  [5]黄瑚.新闻伦理学[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33.

  (冀榕: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硕士研究生;陈维超: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

来源:青年记者2022年2月下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