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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记者的社会责任

2008-08-21 14: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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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宝云

  新闻事业是一项为他人、为社会、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崇高事业。作为新闻从业者的新闻记者,不仅要具备丰富的知识储备、敏锐的新闻洞察力、深刻的辨析能力,更要遵守严格的道德规范,承担更广泛的社会责任。
  首先,记者必须对所从事的职业负责。职业是体现一个人自身价值的重要平台,爱岗敬业是一个人的基本素质。任何职业都需要敬业精神,尤其是从事新闻职业的记者。起早贪黑、没日没夜,这只是记者生活的具体写照之一。一个敬业的、合格的记者,要时刻保持高昂的斗志,随时准备冲向一线;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牢记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经济建设中心工作服务的宗旨;要爱岗敬业,求实创新,把全部的精力都用到工作上,多出作品,多出好作品,满足人民群众对新闻信息的需求;要准确把握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决策,通过及时采编新闻稿件,尽早把党和政府的决策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要敢于揭露假、丑、恶的东西,当人民群众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敢于挺身而出,维护群众的利益。
  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众多媒体的记者不惜冒着生命危险,迅速赶赴四川灾区,日夜奋战在救灾一线,及时准确地将灾情和赈灾情况报道给全国人民,不少记者还亲身参与到救灾抢险中,成为记者敬业的榜样。但也有个别记者,抱着捞业绩、出风头的念头跑到灾区,拈轻怕重,瞻头顾尾,给救灾工作增添了麻烦,给新闻记者队伍抹了黑,个别记者甚至假冒灾民,企图登机逃离灾区,成为新闻从业者队伍中不折不扣的“小丑”。
  其次,记者必须对采写的新闻报道负责。真实是新闻报道的生命。坚持真实报道,反映事实真相,这是对新闻报道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位新闻工作者应该遵守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颁布的《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规定,记者“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仔细辨别事实真相,谨慎选择报道角度,精心组织采访活动,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不编造新闻,不歪曲和夸大事实”。新闻的本质在于真实,真实的根本,就在于传播者自身要光明磊落,有就是有、无就是无,不容丝毫的假借,也不容有丝毫的含糊。诚实坦荡、不说假话,这是一个新闻工作者在处理新闻时,所应持有的态度和必须承担的责任。
  当前媒体之间竞争十分激烈,个别记者甚至媒体,为了追求个人或者小团体利益,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置职业道德于不顾,不惜“做”新闻、“造”新闻,欺骗读者,混淆视听,这是对新闻事业的践踏,是对广大读者、受众的轻视,也是在自我毁灭。北京某媒体临时人员訾北佳,为了谋取所谓的新闻业绩,自编自导了一出“纸馅包子”丑剧,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也使自己付出了入狱1年的沉重代价。这样的沉痛教训,广大新闻工作者要引以为戒,决不能步其后尘。
  同时,记者应该对社会负责。今天的新闻,就是明天的历史。从这个层面上说,新闻记者不仅在“写实”,也在“修史”。善恶必书,书必直言,这是史家的情操。作为新闻记者,采写新闻稿件时,更要对社会负责,对历史负责。
  对社会负责,首先要对所采写的新闻负责。记者被社会尊为“无冕之王”,有着监督社会中的不法行为的权利,但记者无权利凌驾于社会一般道德规范之上。作为新闻传播者,记者应该通过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事实,在报道上不能和法律相悖。同时,要坚持原则,做到“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在任何环境下,都要做到“不唯上、不唯书、不唯钱、只唯真”。如果没有正直的品行,没有坚持原则的勇气,就难以完成记者的职责。当前正处于思想多元、信息爆炸的时代,媒体或者记者个人经常会面临种种诱惑,特别是记者采写曝光稿件时,一些地方为了“面子”、“政绩”等,甚至不惜“花钱灭火”,个别记者也乐得“顺水推舟”,甚至违背职业道德公然索贿,热衷于发人情稿、关系稿、金钱稿,为了一己私利,甚至指鹿为马,颠倒黑白,这是对社会、对媒体、对个人的极端不负责任,应该受到社会的唾弃,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要注重传播效果。对于一则新闻,不同的记者有着不同的视觉,不同的读者、受众也有着不同的感受。如何使采写的新闻达到最好的传播效果,真正达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目标,需要广大新闻记者深思。
  (作者单位:临沂日报社)

 

  来源:青年记者2008年7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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