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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原则在艾滋病致孤儿童报道中的运用

2014-05-09 13:41:13

来源:青年记者   作者:李师荀

摘要:

  ● 李师荀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中原等地区的部分农民“卖血致富”,大量非法采供血人员交叉感染了艾滋病病毒。随着发病期的到来,艾滋病患者陆续死亡,留下了大批艾滋病致孤儿童。这些孩子受“艾滋病”和“孤儿”双重标签的伤害,大众媒体在报道他们时必须秉持善意原则,减少二次伤害,使报道有效维护孩子的利益,消除公众误解,引导舆论消解歧视艾滋病致孤儿童的行为。

  

  善意原则的适用

  1.善意原则与媒体伦理

  善意原则原本是国际法中的一个概念,其最初的要求是本着善意的初衷行使诉讼权利、承担义务以及从善意出发公平公正地做出裁决。后来,善意原则的内涵更加宽泛。《布莱克法律辞典》解释的“善意”是:“排除各种各类的具有‘恶意’性质的行为,因为这些行为违反正直、公正或合理的社会准则。”①

  近年来,善意原则被越来越多地引入新闻传播学领域,成为媒体伦理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准则。它要求新闻工作者在报道新闻时考虑报道的主观意图是什么。具体应做到:以善意为出发点来行使权利,不以“知情权”、“监督权”等为借口侵犯他人利益;善意地承担新闻媒体应负的社会责任,考虑传播效果;秉持善意做出公正的判断,进行价值评价时不能有“实际恶意”。

  2.善意原则与艾滋病致孤儿童报道

  联合国艾滋病项目执行官彼得·派特在巴塞罗那艾滋病大会上说过:“当涉及到艾滋病时,记者的影响比医生的影响更大。”而对于艾滋病致孤儿童的报道,记者需要更加谨慎。因为这一群体更容易受到新闻报道的伤害,所以在实践中记者必须坚持善意原则,维护孩子的权益,避免新闻报道增加孩子的社会压力,避免因在报道中使用了不恰当词汇而强化了成见或传播了不实信息。

  

  善意的缺失

  目前,我国媒体在报道艾滋病致孤儿童的相关议题中都会强调人文关怀,这相较于以前已有很大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具体问题:

  1.报道中的污名化

  污名化是将人性的低劣强加到一个群体上并加以维持的动态过程,该过程存在贴标签、刻板印象、地位丧失和社会排斥等不公正现象。

  艾滋病作为一种现在尚难以完全治愈的病症,往往被很多人将之与乱性、嫖娼、吸毒、贫困等联系起来,理所当然具备了污名的属性。当一个群体被冠以“艾滋病”的头衔时,这个群体就被社会赋予了一种受损身份。国外目前已逐渐抛弃“艾滋病孤儿(AIDS orphan)” 的称法,取而代之的词是“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Children Affect by AIDS)”,以期最大程度降低对这一弱势群体的污名化。而我国媒体却往往忽视这一问题,仍习惯性地将艾滋病致孤儿童(自身健康,但父母一方或双方因艾滋病死亡的年龄在15岁以下的儿童)②简单等同于“艾滋病孤儿”或“艾滋孤儿”。这种简化容易让不了解情况的公众误认为“艾滋病孤儿”就是“患有艾滋病的孤儿”,从而本能地排斥这一群体。

  2.报道中的隐性歧视

  艾滋病致孤儿童跟其他孩子相比,很难享受到被正常报道的权利。新闻报道中经常会有意无意地提到艾滋病致孤儿童是弱势群体,经常说他们由于受社会歧视和生活困难被统一安排到了“阳光家园”或类似的机构。

  媒体这样的报道虽然是出于好意,希望能引起社会的同情,但这些描写不自觉地为公众塑造了一种拟态环境,可能会让公众形成错误的认识,认为这些“无辜的受害者”必须被安置在“阳光家园”中,必须跟正常社会隔离开才能生存下去。这些孩子被媒体塑造成了不属于公共生活圈子的“边缘人”。这种隐性的歧视显然也是有悖于善意原则的。

  3.对隐私权的侵害

  在当前公众对艾滋病的歧视尚未消除的情况下,媒体随意披露艾滋病致孤儿童的个人信息是非常不恰当的做法。更何况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中明文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有关信息。”但很多媒体在报道时无视这一规定,为了显示新闻的真实性或为了所谓的公众的知情权,随意暴露孤儿的真实姓名,刊登孤儿未经处理的照片。尤其是在一些政绩报道和慈善报道中,这一问题就更加突出。

  其实,公布孩子的姓名和照片对公众来说没有太大的新闻价值,不公布也不会有损公众的利益,媒体这样做是过度地使用了自己的权利,其报道动机是否出于善意着实需要商榷。

  

  善意原则的运用策略

  笔者认为,在关于艾滋病致孤儿童的报道中,我国媒体只有有效运用以下策略才能在实际中更好地贯彻善意原则:

  1.反污名化

  媒体在报道艾滋病致孤儿童时要严格规范使用称谓,避免让公众误读。应积极地使用具有正能量的词汇代替“艾滋病”三字,推动全社会达成普遍共识,最大限度地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反污名化。例如,新京报2009年12月2日的报道《温家宝探访“红丝带之家”》就很好地避免了对艾滋病患者的污名化。“红丝带”相较于“艾滋病”来说,更容易让人联想起爱心、公益、奉献等字眼,更容易唤起人们心中的正能量。

  2.坚持最高道德标准

  在关于儿童的报道中,记者必须保持最高标准的道德水准,发挥出记者的最高水平并保持高度敏感,准确报道,不添油加醋,不误读疫情,并有效保障儿童的隐私和尊严。具体做法如:要特别注意处理孩子的名字、照片、学校、住址、被照顾的地方、养父母或亲人等信息,以避免孩子的身份被间接指认;避免用煽情的手法强化艾滋病致孤儿童的弱势地位;避免称呼他们为“受难者”或“受害者”等。

  3.考虑报道动机和效果

  记者报道时既要“瞻前”又要“顾后”。“瞻前”是指记者报道前要问问自己,报道是否是为了孩子,是否将孩子的利益放在了第一位。如果不可避免地要考虑到宣传因素,就要考虑宣传报道以后是否更有利于维护孩子的利益,是否可以引导政府和公众关注孩子的生活现状。“顾后”是指记者要充分预见报道的传播效果,预见报道中的用词、公布的细节和所做的价值评价是否会对孩子造成负面影响,是否有利于他们融入社会。要知道记者用来当作新闻素材的孩子,在记者抽身而去以后,还将长期受到记者报道的影响。

  4.扩大消息源

  媒体应该让更多的人发表对相关问题的看法,鼓励百姓与艾滋病致孤儿童沟通,而不仅靠领导人、政府官员和慈善人士起模范带头作用。如果有可能,记者应该给艾滋病致孤儿童机会,让他们表达对艾滋病和相关事情的看法,倾听他们的诉求,真实还原他们的生活境遇。

  

  结 语

  善,是符合一切道德目的、道德终极标准的伦理行为。如果说善意原则是记者在新闻报道中需要充分考虑的,那么在艾滋病致孤儿童的报道中,善意原则就是记者必须考虑的。如果记者由于有意或无意的失职违背了善意原则,让自己的报道加重了这些孩子的悲剧,那么这一行为不仅是违反记者职业道德的,更是违反良知的。

  注释:

  ①赵建文:《条约法上的善意原则》,《当代法学》,2013年第4期

  ②俞宁:《对艾滋孤儿心理救助的思考》,《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07年第12期

  参考文献:

  ①王军:《传媒法规与伦理》,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②杨生勇:《“污名”和“去污”:农村艾滋孤儿受损身份的生成和消解——基于J镇艾滋孤儿社会化过程的历史性考察》,《中国青年研究》,2013年第7期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

  来源:青年记者20144月中

来源:青年记者

编辑:解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