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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电视购物成为“电视购假”

2015-12-23 09:39:24

来源:青年记者   作者:杨燕明

摘要:电视购物栏目或频道售假是一种饮鸩止渴的行为,长期来看会被消费者用脚投票。

  今年7~10月,中消协针对北京卫视、天津卫视等33家卫视的购物栏目及中视购物、央广购物等12家专业购物频道,开展电视购物服务测评活动。11月2日,中消协发布的《电视购物服务测评报告》显示,电视购物虚假宣传问题突出,120条电视购物宣传信息中,有111条涉嫌违规。(《新京报》,11月3日)

  从1992年开始,电视购物在中国落地。伴随着电视购物诞生的,还有社会各界的质疑。为何?因为产品质量低劣、广告虚假夸大、没有售后服务、发生纠纷后难以维权等问题几乎成为电视购物的“标签”。在这样的情况下,对电视购物进行整治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比如,七部委就曾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时间是从2013年年底到2014年6月。显然,电视购物乱象并没有整治好。

  按理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即便购买者最终找不到商家,也应该可以找到发布广告的电视台,由电视台来承担责任。遗憾的是,虽然有法律进行规范,但基本上没有电视台被严重处罚,这是为什么呢?还是那个老问题——九龙治水。据悉,电视购物涉及广电、工商、质检等多个职能部门,因为权责边界不是很清楚,彼此之间可以互相推诿扯皮。这样的现实,无疑是对电视购物乱象的一种间接纵容,电视购物买到假货也就不足为奇了。

  显然,电视购物栏目或频道售假是一种饮鸩止渴的行为,长期来看会被消费者用脚投票。因此,电视购物栏目或频道要想有健康的长远的发展,就要有“触及利益”的改革。一方面,商家与电视台要加强自律,商家要提供好的产品,电视台要严格把关;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应对电视购物栏目或频道进行更严厉的监管与处罚,别让“电视购物”变成“电视购假”。不然,电视购物这个行当,就会被这些人搞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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