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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播公益广告应成基本公益

2016-08-08 09:12:50

来源:青年记者   作者:刘剑飞

摘要:只重视有偿广告,重视刊播商业广告,却忽视了公益广告,久而久之,媒体就会失去社会功能和公信力,演变成逐利的商业道具。

  为促进公益广告事业发展,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各类广告发布媒介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并对刊播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新华网,6月5日)

  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此次联合发布的《暂行办法》,不仅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各类网站刊播公益广告进行明确规定,还对机场、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宾馆、商业街区、城市社区、广场、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公交车、地铁、长途客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公共建筑刊播公益广告行为进行了明确,可以说覆盖到社会方方面面,是一个覆盖面广、范围明确、标准清晰的规定,对公益广告刊播将起到积极作用。

  公益广告,顾名思义,就是公共利益的广告,是为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风尚服务的广告,这种广告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价值引领和社会教化功能。公益广告对公众生活和社会价值有着重要的作用,刊播公益广告应该成为社会基本公益,各级媒体都应该有一颗“公益心”,多点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这不仅是业界良心,也是基本慈善。

  很多时候,一些媒体却对公益广告的价值和作用熟视无睹,不重视刊播公益广告。这主要是因为,当今社会,广告就是生产力,就是效益,就是金钱,广告时间和版面对媒体来说,寸土寸金,分秒必争。一些媒体在安排刊播广告时,只重视有偿广告,重视刊播商业广告,却忽视了公益广告,这显然背离了媒体的基本职能。久而久之,媒体就会失去社会功能和公信力,演变成逐利的商业道具。如今六部门对刊播公益广告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不仅规定了时间和频次,也明确了范围和任务,可以说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无疑将对公益广告刊播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来源:青年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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