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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侵权案:“强制执行”并非终点

2018-07-17 21:42:39

来源:青年记者   作者:张瑜(湖南)

摘要: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披露,因余征(于正)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中向陈喆(琼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义务,陈喆依法申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披露,因余征(于正)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中“向陈喆(琼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义务,陈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4月26日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余征承担。(澎湃新闻网,4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1条明确规定,“侵权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此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可谓理所应当,于法有据,也有助于维护琼瑶的权益。

  但是,法律的威严怕是有所损伤。所谓的强制执行,不过是刊登判决主要内容,让于正承担相应费用。相较于于正对法院判决的蔑视程度来说,这样的代价在公众眼中恐怕很难称得上沉重。尤其是,于正侵权案喧嚣一时,加之琼瑶的名人效应,吸引了各界的广泛关注。顶着千万双眼睛,于正依旧能够岿然不动地无视判决、拒不道歉,那么如今的“强制执行”,对他又能有几分撼动?

  事实上,法律应该露出自己的“牙齿”,“强制执行”并非终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回看于正侵权一案,据披露,执行法官曾多次拨打余征的电话,但均提示对方已关机;执行团队向余征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邮寄了执行通知书、传票,但相关司法专邮也均被退回。案件最终被迫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于正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是确定无疑的事实。在此基础上,法院完全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对其进行相应惩处。

  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司法部门需要重视执行,让侵权者感受应有的痛感。○

来源:青年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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