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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劳而获的侵权转载说“不”

2018-11-19 16:34:06

来源:《青年记者》2018年11月上   作者:吴旭

摘要:  今日头条因非法转载《现代快报》4篇稿件,近日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另赔偿现代快报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 01

  今日头条因非法转载《现代快报》4篇稿件,近日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另赔偿现代快报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1万元。(《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10月17日)

  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上的新闻报道,是记者(作者)、编辑、校对等“生产线”上所有人辛勤劳动的集体成果,凝结了他们的心血、汗水和艰辛付出,是出版单位的原创作品,其知识产权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可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网络媒体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有的网络媒体在未支付任何费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经常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肆意转载、使用传统媒体的新闻作品,博取高点击率,获取商业利益,违反了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从这方面来说,江苏高院的这一判决很有样本意义和警示作用。

  在新闻作品保护方面,去年国家版权局实施了“剑网2017”行动,今年又实施了“剑网2018”行动,均把保护新闻作品的版权作为重要任务,要求全方位保护新闻作品的版权。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强调,要建立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降低维权成本,努力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律氛围,实现向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历史性转变。

  现实中,传统媒体之所以屡遭侵权,往往是由于打官司耗时长、费力费神或赔偿额不高,因而不愿意打这类官司,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网络媒体的侵权。该案的判决,既向侵权者宣告,违法成本低、不劳而获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又为传统媒体在维护自身的版权、有效打击侵权方面树立了一个标杆。

  违法转载4篇新闻报道被判赔10万元,对该案的侵权方来说无疑是一个威慑。同时也在警示所有网络媒体,即传统媒体的新闻原创作品是他人的劳动成果,是受版权保护的,不能随意无偿使用。

  无论是传统媒体从业者,还是新媒体从业者,都应从这个案例中受到警示,要严格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转载、使用他人作品,只有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才能享有转载、改编等权利。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吴  旭(江苏)/《青年记者》2018年11月上

来源:《青年记者》2018年11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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