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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宣传为何屡禁不止

2018-12-04 09:51:54

来源:《青年记者》2018年12月上   作者:郝雪梅

摘要:  眼下正是吃螃蟹的季节,洪泽湖大闸蟹今年大丰收,水好所以蟹好。这几天在淮味千年南京旗舰店,洪泽湖大闸蟹成了热销明星产品,2018年它

  眼下正是吃螃蟹的季节,洪泽湖大闸蟹今年大丰收,水好所以蟹好。这几天在“淮味千年”南京旗舰店,洪泽湖大闸蟹成了热销明星产品,2018年它又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市民可放心选购。(《扬子晚报》,11月4日)

  对于洪泽湖大闸蟹来说,获得了“驰名商标”认定,自然是一件喜事。于是,我们看到当地“敲锣打鼓”地对“驰名商标”的火热宣传。可是,早在2014年4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就已经发布了一项禁令:所有“驰名商标”禁止使用在广告宣传里,禁止使用在产品包装上。也就是说,虽然还开展“驰名商标”认定,但是禁止用“驰名商标”做产品宣传和标识。

  这次洪泽湖大闸蟹借获得“驰名商标”的机会大做宣传,显然违反了禁止用于广告宣传的规定。

  可见,虽然发布了禁止使用“驰名商标”做宣传和作为包装标识的禁令,而实际上“驰名商标”依然在社会上得到了广泛使用。一些企业在获得“驰名商标”之后,还是会广泛传播,还会当做包装的标准配置。禁止使用“驰名商标”标识的规定成为摆设。

  主要问题并非出在企业身上。获得了“驰名商标”,企业不可能不用于宣传,如果不用于宣传,还要“驰名商标”干啥?我们更需要追问的是:既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做宣传、做标识,那么为何不直接取消“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关于“驰名商标”,社会上取消认定的呼声一直很高。原因有这样几个层面:一则,“驰名商标”并不能保障产品安全,“驰名商标”产品出了问题的情况很多;二则,“驰名商品”是一种误导,消费者会认为“驰名商标”产品就是好的产品,而有关部门给“驰名商标”的定义是“可以实现品牌保护,用在维权上,而不是说质量就好”;三则,“驰名商品”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一些企业故意夸大“驰名商标”的好处,让没有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失去了竞争优势。

  2017年6月,工商总局再次明确要求:规范“驰名商标”,让市场和消费者成为品牌价值的最终裁判者。

  因此,商品是不是驰名,百姓心中有杆秤,真正的“驰名商标”是百姓认定出来的,是市场认定出来的。
 

郝雪梅(江苏)/《青年记者》2018年12月上

来源:《青年记者》2018年12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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