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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丨“谣言”传播辨析及设立“谣言甄别委员会”的建议

2020-06-09 08:57:32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作者:赵振宇

摘要:事物的真实是信息传播的前提,但是这种真实性在很多情况下不是一次就能全面准确无误地告知天下,有时候它也需要经过一段或很长的时间。

  2019年底开始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于北京时间2020年1月31日凌晨经世界卫生组织(WHO)认定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继而3月11日被认定为“全球性大流行病”。疫情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也给国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如何面对和处理疫情,如何报道和评论公共卫生事件,对各级领导、诸多媒体和广大民众都是一个新的挑战。本文仅就“谣言”及其传播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设立“谣言甄别委员会”进行探讨。

  谣言及其传播辨析

  2020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刊文对“武汉8人传谣被处理”事件发表评论称:“在武汉市公安机关处罚的8名发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的案件中,如果机械地理解适用法律,我们的确可以认定,鉴于新型肺炎不是SARS,说武汉出现了SARS,属于编造不实信息,且该信息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符合法律规定的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给予其训诫或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都有其正当性。但是,事实证明,尽管新冠肺炎并不是SARS,但是信息发布者发布的内容,并非完全捏造。如果社会公众当时听信了这个‘谣言’,并且基于对SARS的恐慌而采取了佩戴口罩、严格消毒、避免再去野生动物市场等措施,这对我们今天更好地防控新型肺炎,可能是一件幸事。”

  2月6日,武汉市中心医院医生李文亮不幸去世。世界卫生组织说:“我们沉痛悼念李文亮医生的去世。我们所有人都应该向他应对肺炎疫情的所作所为致敬。”2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经中央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决定派出调查组赴湖北省武汉市,就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的有关问题作全面调查。同日,新华社发表评论《信息透明!公正执法!这是我们对李文亮医生的纪念》。

  仅仅一个多月的时间,该“谣言”就发生了如此之大的“新闻反转”。因此,现在我们非常需要从新闻传播的角度对“谣言”作些辨析。

  所谓谣言,说的是在没有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影响和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言论。《谣言:世界最古老的传媒》一书中提出一个公式: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任何谣言,根据这个公式放进舆论场,都会产生很强的传播性。

  在此次疫情中传播的谣言大都有这样两个特性:其一是重要性,谣言涉及的事实都与每个人的健康和安全相关。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已经波及全球,成为世界性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其二是模糊性,病毒来源不确定,传播途径不确定,救治和防范也有许多不确定性。正是有了这样两个特性,谣言一旦传播起来,势必影响面大,传播速度迅速,对人们的危害也就极大。同时,也提出了识破和防范谣言的新问题。

  一要及时传播有效信息,让真相走在谣言的前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订)第十九条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2006 年1 月1 日起实行)提出:“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在这些刚性文件中都提出时间上的紧迫要求。这是因为,在突发事件中,由于信息传播的延误,谣言就有了存在和传播的机会。等待的时间越长,谣言便会越多越严重。

  二要科学权威发布信息,给民众坚定的信念。网络时代,信息传播不仅快而且多,势必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此刻,具有专业知识、由权威机关发布的相关信息,就能明辨是非,澄清事实,达到安定人心的重要作用。如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初期,在病毒的传染性还不甚明了之时,1月20日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通过采访钟南山院士,宣布存在“人传人感染”的结论,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防治政策和安抚民心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2月4日,在网上和朋友圈流传称“解放军将全面接管武汉”,武汉周边部队开始集结,各连锁酒店全部被政府征用,如果2月10日疫情不好转,解放军进城全面接管,每天的菜解放军按家庭人口按需配给送家里,封户。消息提示让居民早些准备。对此,《湖北日报》记者先后向湖北省军区、空降兵驻鄂部队、武警湖北总队等多方核实,此消息系谣言。经查,系李某(男,38岁)在网上发布该消息,并于2月4日被警方抓获,其交代所发布信息为自己编造。

  有网络传言说火神山医院建设会污染周边水质,医院后续污水排放也存在污染风险。武汉大学李德仁院士、张过教授团队,通过调取珠海一号高光谱卫星影像(拍摄于2020年1月29日13时44分),证明当时施工过程对该水域没有产生明显的泥沙扰动。此外,火神山医院施工方中建三局绿投公司介绍,火神山医院在废水处理这块一点都不“临时”,全封闭运行,三级液氯消毒后泵送市政管网。整个基地下方按垃圾填埋场标准铺设防渗膜,雨水全收集全消毒,不让一滴污水进入环境。

  三要精心组织新闻发布会,安定人心,以正视听。新闻发布会是将时效性和权威性融为一体的好形式,也是集中回答传闻和辟谣的好场所。在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在首场或重要时段,应由中央部门领导、地方首脑、有关专家等出席会议并回答记者的提问。对此,要精心准备,有问必答,事实、数据、判断、措施均要清晰明白,回答大众关切。疫情期间,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焦雅辉的出色表现受到网民的广泛好评,人民日报以她为例发表评论,将新闻发言人的现场表现提到“好干部”的高度,足以说明其重要性。“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新闻发言人在台上的表现与他们在平时工作中的投入和学习是分不开的。实事求是地分析现状,开诚布公地面对公众,人们就能理解所面对的困难、就会看得见发言人所做的努力。面对谣言,既是危机,又是机遇,新闻发布是提升我们社会治理能力的学习机会。

  建议设立“谣言甄别委员会”

  3月19日,国家监委调查组发布涉及李文亮医生有关情况调查的通报。在社会生活特别是在突发事件中,常常会发生一些因对“传播谣言”要判断是非而引起的舆情事件。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我以为有必要设立“谣言甄别委员会”,对以后可能发生的“谣言”传播作科学有效的鉴定,以保护正义,惩治邪恶,保障法律的严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指出,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由于谣言传播的专业性,“谣言甄别委员会”可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分别设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个方面的甄别工作委员会,请相关专业人士组建而成。由于“传播谣言”属于舆情事件,可邀请新闻传播学专家参与各委员会工作。“谣言甄别委员会”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清楚传播者的身份。谣言说的是在没有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影响和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言论。传播者的身份与传播信息的真伪有密切关系,它是我们甄别谣言的首要前提。《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  18号)要求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对传染病要预测发生、流行趋势,及时发出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本次疫情中出现的不足,要引以为鉴,不要遗漏任何“吹哨人”的有效信息。

  其次,判断是否“谣言”,要弄清传播信息的真伪,这是问题的起点。这里可借用“老虎”来打个比方——老虎是要吃人的,但传播者说是“东北虎”“华南虎”或是“××虎”,对动物学意义上的研究是很重要的,但是,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此时此地此老虎的种类确确实实是可以忽略不计的。邀请相关专业人士参加工作委员会,就要从相关专业的角度,对涉及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谣言”进行由感性到理性的“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是非判断,给执法者以科学有效的知识证据。

  再次,要弄清传播者的手段、动机和目的,也就是说传播者通过什么渠道和方式,发布这些信息要做什么。现代传播工具和方式多样快捷,要划清是在有限朋友间的传播、互通有无、善意提醒,还是采取非法手段,通过违规和不适当方式传播,攻击他人和危害社会。动机和目的是检验“谣言”真伪的重要标准。

  最后,要看传播信息后对民众和社会的影响是什么。任何信息的传播都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或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引起一部分人的紧张和恐慌。在利害得失关系的取舍上,最高人民法院刊文指出:“只要信息基本属实,发布者、传播者主观上并无恶意,行为客观上并未造成严重的危害,我们对这样的‘虚假信息’理应保持宽容态度。”请注意,这里没有用“谣言”,而是用“虚假信息”,我以为用“信息部分失实”更为准确。“保持宽容态度”是付出重大牺牲获取惨痛教训后得到的,它可否成为我们今后处理这类信息传播的一条行动准则,这比向逝去者道歉、致敬更重要、更实在。

  事物的真实是信息传播的前提,但是这种真实性在很多情况下不是一次就能全面准确无误地告知天下,有时候需要经过一段或很长的时间。对这种发展过程中事实的报道,真实性是一次一次逐步展示的。正因为此,才有了“失联”“疑似”等用语。这次疫情定名为“新冠肺炎”,世界卫生组织认定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就是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按特殊程序确定的不寻常公共卫生事件:即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公共卫生风险,以及有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其依据的标准包括:(1)事件公共卫生影响的严重性;(2)事件性质的不寻常或意外;(3)事件有可能在国际间传播;和/或(4)事件有可能引致限制旅行或贸易的危险。世卫组织一旦确定某个特定事件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对此突发事件做出即时反应。根据对每个突发事件的具体细节,世卫组织总干事将建议受影响的缔约国及其他缔约国理应采取的措施。取决于证据,对建议的措施有可能在以后进行修改或予以终止。所有这一切都是根据事态的发展,经过科学程序,花费一段时间的。所以,在突发事件的初期和进程中,事实“信息部分失实”是可能存在的。那么,社会舆论和社会管理对此“保持宽容态度”是可能也是应该的,在付出惨痛代价以后,这也应该成为一种常态。为此,需要设立专业的,与不同突发事件相对应的“谣言甄别委员会”,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士研究讨论后慎重定义,保证法律的严肃性,避免只靠一个部门处置而可能因定性不准造成对当事人的伤害,更重要的可能贻误有效信息的传播,造成重大损失。

  与此同时,对于那些发布者、传播者主观上恶意于他人和社会,手段和方式卑鄙低下违规违法,行为客观上造成严重危害的,则一定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特别是在重大突发事件时刻,更应强化国家治理手段。只有赏罚分明、刚柔相济,才能促进和保障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有序发展、和谐相融。此次疫情为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提供了一次宝贵的实践,我们要力争在实践中向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作者为华中科技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系统论”负责人)

  

作者简介

  赵振宇,华中科技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曾任华中科技大学新闻评论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武汉市人民政府参事。此前担任《长江日报》评论理论部主任、《文化报》总编辑、高级编辑,组织策划多次报道受到中宣部好评,有的在全国推广。

  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奖励学”,出版专著5部;90年代研究程序理论,研究成果受到中央领导批示。主持多项国家和省部级课题,出版国家课题研究成果《程序的监督与监督的程序》和《应对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系统论》。撰写的《新闻报道策划》和《现代新闻评论》两书,列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讲授《社会进程中的公民表达》入选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主持《新闻评论特色教育系统构建和实施》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还出版了评论杂文集《与灵魂对话》和《我们说了些什么——一个新闻学教授的历史回眸》《新闻评论研究引论》《新闻评论通论》《社会进程中的新闻学探寻》《讲好真话》等多部著作。发表了《多提供讲心里话的地方》《人事档案应向本人公开》《形式主义为何屡禁不止》《解放思想须继续反“左”》《倡导时间文明》《学生是学校的名片》等多篇有影响的评论理论文章。

  教学之余,还应邀在中国内地、香港、台湾和美国的大学、媒体、企事业单位等演讲政治学、管理学和新闻传播学专题:

  《新闻人的时代特征与社会责任》;

  《策划,媒体取胜之宝》;

  《怎样认识和做好新闻评论》;

  《怎样与新闻媒体打交道》;

  《怎样认识和搞好电视问政》;

  《怎样将群众时刻装在心里(群众路线教育报告)》;

  《应对突发事件,搞好新闻发布》;

  《程序化:科学管理的首要前提》;

  《倡导“时间文明”,保障现实中国梦》;

  《今天,怎样讲好真话》等。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编辑: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