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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记观察丨舆情报告能取代调查性报道吗

2020-07-28 08:51:04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作者:王天定

摘要:“调查性报道”与“舆情内参”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内容产品,核心差别在于,调查性报道具有“舆情内参”所没有的公共性。

  前几天,我和几个学生一起,听了著名舆情分析师祝华新老师的一场讲座,受益匪浅。讲座后和几位同学讨论,我注意到很多同学都注意到了祝老师讲座中有关调查性报道的一段话,为了保证准确传达祝老师的原意,我特意通过反复收看视频回放,做了逐字记录。祝华新老师是这么说的:

  近年来,在一些灾难事件中,调查报道日趋萎缩。调查报道受到商业利益的软诱惑,宣传纪律的硬约束,调查记者流失严重,但是,另一方面,体制外可能不太了解的是,舆情内参蓬勃发展,各级党政部门,舆情报道十分发达,党和政府是耳聪目明的。虽然,公开的调查报道少了,但内参迅速可以说不过夜送到领导同志的案头……

  其实,祝老师这里表达的,是舆情报告在当代政治生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并没有认为舆情报告可以取代传统媒体的调查性报道,但是,有好几位同学听了祝老师的这个讲座,都认为调查性报道的消亡也不足为虑,因为它的功能自有其他内容产品可以替代。我觉得这是对祝老师讲座内容的莫大误解。因此,我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所谓调查性报道,我们不必拘泥于某个定义,但作为一种新闻产品,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调查性报道是深度报道大家族的一个成员,较之解释性报道等其他深度类报道,它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选题方面,它主要以揭露掌握公共权力的部门所做的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为宗旨,更明白地说,它是曝光的、揭丑、批评监督的。

  2.调查性报道呈现的,是媒体和记者的独立调查的内容,而不是去单纯报道有关部门或机构的调查结果。更进一步说,包括政府部门在内其他机构的调查过程和调查结果,有时候恰恰是调查性记者调查的对象。

  3.调查性报道必须以公共利益为旨归,站在公众立场上,有服务公众的高尚目标。因这一点,调查性报道与狗仔队报道之间划下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

  而舆情内参、舆情报告,是传统内参基于互联网技术而产生的变种。我国各级官方新闻机构,特别是中央权威媒体经常把一些认为比较敏感、不宜公开刊发的事件写成内部文件,专门编印出来,定期报送各级领导,这些内部文件,叫“内部参考”,简称“内参”。新华社、人民日报社、各省主要党委机关报等,都有针对不同层级领导干部阅读的内参。内参是党政高级领导干部重要的信息来源。而舆情内参,是运用现代网络数据挖掘分析技术,由专职舆情分析师综合研判写成的报告,主要综合反映某重大事件中社会各界的主要反应,并提出如何处置舆情的相关建议,等等。

  现在,提供舆情分析的,除了媒体机构外,很多高校新闻学院都有舆情监测项目,从相关党政部门申请专项课题经费,受托做舆情监控分析。另一个引人瞩目的现象是,各地大小机关企事业单位,很多也在内部开设舆情监测室、舆情局,直接从事舆情分析监控。此外,社会上还有一大批专门从事网络舆论情况分析、研判及应对策略咨询的商业公司,直接为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舆情分析的定制服务。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调查性报道”与“舆情内参”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内容产品,核心差别在于,调查性报道具有“舆情内参”所没有的公共性。

  首先,调查性报道是公开发布的,一篇专业的调查性报道,因为它是公开发布的,所以必然会在事实层面接受相关各方最严苛的检验,如果核心事实有误,媒体机构和作者都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公开性,一方面有利于保证调查性报道的产品品质,另一方面,也保证了相关当事人质疑答辩的权利。

  而相对来说,包括舆情内参在内的所有内参,顾名思义,都是内部发行传阅,有些公开范围有严格限制,而有一些明确属保密文件。这当然是由于内参性质决定的。我当然相信绝大多数舆情分析机构的专业水准,但是,对于任何一种内容产品来说,如果不能经受公开性的检验,其产品品质就少了一道保障程序。按照祝华新老师的说法,舆情报告现在是各级领导人掌握信息的重要渠道,那么,如何保证内部流通的信息让领导人真正能够耳聪目明,有利于他们做出正确决策,这是一个需要严肃面对的问题。而对于涉及的一些当事人,因为报告不能公开,他甚至可能完全不知道自己会出现在舆情报告之中,事件陈述准确与否他自己没有申辩的机会,那么,这些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结合以往的内参实践,我认为这种担忧不是空穴来风。

  其次,舆情报告是政府根据自身需要订制的产品,而调查性报道是站在公众的立场上,监督包括政府在内所有掌握公权力的机构。因此,舆情报告与调查性报道,各自有不同的使命。当然,监督政府绝不意味着要媒体和记者站在政府的对立面,调查性报道的使命也是建设而不是破坏,但是,对政府的监督不可能由政府根据自身需要订制生产,这是现代政治学的基本常识。我们充分肯定舆情内参的重要作用,但它显然不能成为调查性报道的替代品。

  再次,还必须指出的一点是,调查性报道被称为新闻事业皇冠上的明珠,但是,如果单纯以投入产出做经济分析,于媒体而言,大都是性价比不高的产品,投入多而且时常伴随不可控的风险,但于社会公众而言,它是一种高质量的服务,这一点,也正是调查性报道公共性的重要体现。相对而言,舆情内参,与传统内参还不相同,它大都是舆情机构向政府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提供有偿订制服务,是充分商业化运作的产品。

  关于舆情分析产业,笔者前几年曾在一篇时评中曾写过这样一段话: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大数据思维,能够提升传统舆论研究的精准度,舆情公司在深入研究舆论生成规律的基础上,帮助各级政府借助大数据技术尽早发现潜在的社会问题及矛盾,掌握社情民意,在重大突出事件中以正确的态度、方法实现与公众的良性沟通,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而为政府、企业等提供专业舆情咨询,获取报酬,当然是天经地义。一个好的舆情公司,可以成为优秀的智库,只是,这样的优秀舆情公司,目前还太少了。”

  但是,即使高质量的舆情报告,它与调查性报道完全不同,它不可能也不应该成为调查性报道的替代品。更何况,当下舆情分析这个行业也是乱象丛生,笔者在上述时评也指出:

  有时候,网络舆论对一些政府部门的压力和商业公司的牟利动力无意间形成一种合谋,促成一种错误的观念,即把“舆情”视为“敌情”。这样的理念支配下,舆论不再是需要认真倾听尊重的对象,而是一个需要战胜的对手,以敌情观念引入舆情应对,当然战果最重要,为了取胜,当然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可以敷衍搪塞,可以虚与委蛇。当然,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出动水军,污染信息……说实话,如何污染信息,其实是有技术含量的,也需要对信息传播、舆论生成规律有一定认知,只不过这时,这些知识都已变成一种“没有道德的智慧”而已。至于一些舆情机构与一些人勾结删帖,进而把所谓“舆情分析”做成敲诈工具,那已经走到犯罪道路上去了。

  笔者的心愿是,我们在高度肯定严肃舆情报告,培育更多优秀智库,促进政府提高决策水准的同时,社会各界要群策群力,在变化了的传播生态中以互联网思维重树新闻专业精神,振兴凋敝中的调查性报道。

  (作者为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编辑: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