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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未成年人报道:需要有规则、不应成禁区

2021-12-22 08:24:37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作者:李云芳

摘要: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报道,要努力达致这样一种平衡:既充分保护涉事未成年人,又能够对事件进行深度探讨,为社会和大众提供借鉴。

  涉及未成年人的突发、恶性事件,现在一般不做报道或者不做延伸报道。实际上,对于涉未成年人的报道,媒体一向就有犹豫,因为天然存在冲突:未成年人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隐私保护,而媒体的职责是尽可能披露信息以满足公众知情权。

  涉及未成年人的突发事件,当中经常有涉及公众知情权和公共利益的成分。以最近启东发生的事件来说,3名11岁女学生在学校同时坠楼,原因何在?如何规避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据新京报报道,3名学生平日喜欢阅读言情、玄幻类书籍,其中一名学生曾因此在课堂上被没收手机。事发后,涉事小学附近多家书店的部分玄幻类书籍均已下架。多名店主表示,应管理部门要求,暂不出售此类书籍,管理人员未说明要求下架此类书籍的原因。

  又据澎湃新闻报道,坠楼学生的同班同学称,3名坠楼女生成绩不错,事发当天,曾发过一张数学测试卷,难度较大,吴某某和张某某均考了80多分,陈某某考了70多分。一名与吴某某相熟的同级学生说,吴某某常给自己施加压力,如果考不到目标分数就要自杀。

  虽然这些信息和三人集体坠楼是否有因果关系、是否相关联尚待官方调查,但更多的细节是公众非常关心的。因为只有知道了事件的原因、过程,社会才能引以为鉴,并进行针对性的应对、预防。

  跳出启东事件,说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新闻报道,还有另外一个大类——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网上、新闻中也不时能看到这样的事件: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嫉妒容颜而杀害同学、因性侵不成而杀害幼女、因报复管教而杀害父母、因抢劫而杀害老师等。

  最知名的一个案例是,2019年10月,辽宁大连13岁的蔡某某将同一小区10岁女孩骗至家中,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将其杀害,后抛尸小区灌木丛。蔡某某因未满14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对其收容教养3年。据悉,蔡某某身高约170厘米,体重70公斤左右。被害女孩母亲披露的聊天记录显示,在被警方控制前,蔡某某公然向朋友宣称,他还不满14岁。彼时,此案引发了舆论的高度关注。除了还原案件本身,媒体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也进行了大讨论,关注未成年人极端犯罪如何治、悲剧何以预防等问题。次年,该案的民事诉讼判决后,媒体再一轮聚焦,探讨了“判赔百万、收容教养3年,能惩戒‘恶童’吗”等问题。媒体的连续报道和呼吁,确实起到了作用。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了个别下调: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涉未成年人的个案也会有公共价值,在上述案例中彰显无疑——一条法律最终被改变。因此,笔者认为,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突发尤其是恶性事件,不能“一刀切”地划为报道的禁区。更应该做的是建立一套完善的报道规则,至少有以下三点注意:

  一、保护涉事未成年人不被明确识别和追踪。必须匿名、匿像,匿去任何可能让人对号的信息,以及匿去可能用于追踪的信息,包括亲属信息、详细住址、求学学校等。

  二、保护涉事未成年人不受到次生伤害。除非涉事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意愿对外披露信息,否则媒体不应当面指责个人或者强迫其发声。

  三、报道不能妨害涉事未成年人的成长。媒体的报道要尽可能创造让其顺利成长、发展的舆论环境,即使是未成年犯也不能有碍于其顺利改造和未来回归社会。

  总之,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报道,要努力达致这样一种平衡:既充分保护涉事未成年人,又能够对事件进行深度探讨,为社会和大众提供借鉴。

  (作者为澎湃新闻编委)

  【文章刊于《青年记者》2021年第23期】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编辑: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