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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课堂教学困境的突破之道

2016-12-05 15:18:42

来源:青年记者2016年11月下   作者:何秋红

摘要: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新闻法就已经是所有美国高校新闻传播学专业的必修课程。1998年7月,教育部颁布并实施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新闻法就已经是所有美国高校新闻传播学专业的必修课程。1998年7月,教育部颁布并实施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将《新闻法规与新闻职业道德》列入新闻学专业的主干课程。①之后,国内几乎所有高校新闻传播专业都相继开设有关新闻传播法的课程作为必修课。②但目前,新闻法教学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诸如“新闻”与“法学”两张皮、课堂与实践有距离、学生参与度低等。笔者认为,要解决新闻法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合理定位新闻法课程

  新闻法教学是新闻专业课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新闻法教学应定位成一门修养课而非技能课,其教学的主要任务不仅是具体地告诉学生如何“做”,而且是训练学生如何“想”,即通过讲授新闻法的相关知识,努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理性思辨能力,进而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学素养,让学生能从法律的视角审视新闻作品和新闻传播现象。简单来说,新闻法教学的目标是培养懂法的新闻人。所以,新闻法课程既不能只是法学课堂的简单重复,也不能只是法制新闻报道的翻版,而应该是新闻和法学的内里统一。也就是说,在新闻法教学过程中,既要注意法学知识的渗透,同时又要突出新闻的特征。③

  新闻法课程的开设,不是为了培养专门的法律人才,而是培养新闻专业学生的法学思维,让他们在未来的新闻职业生涯中,能够合法地开展新闻报道活动,同时能够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免受侵犯。新闻传播的一大功能就是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往往是负面报道,而负面报道的采访难度往往较大。新闻专业的学生作为未来的新闻从业者,当他们走入职场,通过新闻报道展开舆论监督的时候,知道法律的边界所在,在合法的范围内揭露社会的不公平现象,做好“瞭望者”。

  通过开设新闻法课程,高校新闻学专业的学生可以明确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不侵犯被采访对象的权利,同时维护新闻工作者自身的合法权益。一些新闻报道尤其是批判性报道发表后,被报道对象会抓住其中细枝末节的失实提起诉讼,如徐州市作家袁成兰被吴敢起诉名誉侵权案。1992年,袁成兰依据媒体报道写了一篇杂文《“梅花奖”舞弊案随想》刊发于《上海法制报》,指名道姓批评吴敢用行贿手段换荣誉,被吴敢起诉。在两审败诉后,袁成兰愤而向江苏省高院申诉,终获成功。但是,这个旷日持久的官司给袁成兰带来的是“虽胜犹败”:“我为了一篇933字的杂文,打了1154天官司,受了27796小时的煎熬,今天赢了官司,只能算是惨胜。”④

  突出新闻法课程的思想内涵

  没有思想就没有灵魂,治学和教学皆是如此。新闻法既非纯粹的法律条文的逐条解析,亦非新闻作品的文本分析。突出新闻法的思想内涵要求教师在新闻法讲授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理性思辨能力。要做到这一点,要让学生明白,学习新闻法的关键是把握其中的精神内核,抓住主要脉络以及知识点之间的内在关联,至于琐碎细节、具体法律条文则应当删繁就简。教师在讲授新闻法的过程中,应按照学生知识储备的程度不同,由浅入深地推荐学生阅读相关法哲学书籍,启发他们思考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让他们清楚诸如“知情权”“新闻隐匿权”“公共利益”等观念的由来、法理依据以及适用困境等。

  引入案例教学法

  新闻法课堂教学要达到上述教学目标,应该引入案例教学,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性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的课堂参与性,改单向度的课堂教学为学生积极思考并参与其中的互动式教学。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选用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前沿性的案例,并运用多种方式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对案例提供的客观事实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理论联系实际,做出判断和决策。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深入参与到新闻法课堂当中,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这是新闻课堂教学与新闻实践活动紧密结合的一种教学方式。在新闻法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一般来说,包括以下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为教师导学阶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在做好大量准备工作的基础之上,选择新闻法历史上具有代表性、前沿性甚至冲击性的案例,最好是生活中发生的与本课内容有关的案例,让学生有较强的心理接近感,进而引发学生的注意和学习兴趣。但这类案例不能太长或者太具体,只要能说明问题即可。其后所附的问题也不能太多太深,点到即可。⑤

  第二阶段是分析案例、理解和掌握重点难点阶段。这一阶段案例的选择,要注意选择典型,能很好阐释相关知识点的案例。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不再是引发学生的关注,而是通过具体的新闻法案例分析,让学生深度理解并掌握相关度新闻法知识。这一阶段的案例往往是新闻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这一阶段要充分发挥新媒体辅助教学的作用,通过多媒体播放视听型案例是目前新闻法课堂案例教学的主要形式。这一阶段还要注意多媒体演示新闻法案例的节奏和时长。通过这一过程,让学生们能多角度理解新闻法,如从“新闻与国家”“新闻与社会”等层面,而非单纯的“法律条文”的层面理解新闻法,从而培养他们的理性思辨意识,提高他们的深度思考能力。

  第三阶段是知识点的巩固复习和查漏补缺阶段。新闻法某一章节的主要内容讲授完之后,为了巩固学习效果并检验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可以指导学生在课下进行个案研究,让学生们分组作业并利用新媒体进行课后讨论。这一阶段注意引导学生关注正在发生的新闻法案例。引导学生关注每天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每个正在生成的新闻作品,让他们尝试着从新闻法的角度去审视相关的新闻作品、新闻传播现象。比如,2016年“王宝强离婚事件”是舆论热点的时候,笔者就引导学生将目光从八卦细节转换到公众人物隐私权问题上。通过布置学生课下观看相关视频材料,并运用QQ群和微信群等社交媒体,延伸课堂讨论,启发他们将历史的新闻案例和时下社会的类似新闻传播现象关联起来去思考,从而能够形成新闻法和每个公民都息息相关的观念。为了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与创新能力,笔者曾通过综合考察课堂参与、分组作业和期中考试中的表现,将授课班级的学生分成多个小组,师生互动,共同探讨有意义的选题,指导学生进行个案研究。在这一阶段,笔者全程指导学生分组搜集资料,随时解答他们在分组作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以点拨为主,尊重学生的思考,鼓励学生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学生最终提交的成果基本符合笔者要求,并且,还有小组表现喜人,选题新颖、行文流畅,体现出一定的研究潜力。最后,笔者将优秀小组作业放到班级群内,展开讨论,并将一些较为重要但由于课堂时间未能展开的问题提出来探讨,延伸课堂空间,巩固课程教学成果。

  【本文为2015年南通大学教研课题(课题编号:13051573)研究成果】

  注释:

  ①黄瑚等主编:《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②王守贵:《新闻法:高校新闻学专业的必修课[J],《山西大同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年第21期

  ③何秋红:《新闻法课堂上案例教学的误区及其规避》[J],《视听》,2015年第12期

  ④王生智:《媒体法学的教学内容设置》[J],《新闻界》,2009年第1期

  ⑤高小珺:《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建构与进路》[J],《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1期

  (作者单位:南通大学文学院)

来源:青年记者2016年11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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