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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整体主义视野中的媒介观

2015-09-30 01:17:12

来源:青年记者2015年9月下   作者:徐国源

摘要:  媒介传播的“主导舆论”应积极呼应其他政治、经济、文化的“生态场”变革,形成动态平衡,传播对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建设性舆论。

  “媒介中心”论与“社会中心”论的激辨

  媒介理论的一个特征,就是各种观点的广泛歧义性。在媒介与社会的关系上,争论的一个焦点即为“媒介中心”(Media-centric)与“社会中心”(Social-centric)的理论激辩。两种理论的分歧基于不同的立足点,从不同的分析模式出发,强调自身的“宰制性”。其一,“媒介中心”的观点,偏重于媒介本身的活动领域,认为大众媒介受到传播科技发展不可抗拒的驱动力影响,已经形成超越于社会运动规律的自主力量,大众传播具有自身的运作方式和逻辑,突出强调了媒介的自主性和影响力;“社会中心”的观点则将大众媒介视为政治、经济力量的反映,认为媒介正像它的本意一样,只是资讯传播的载体,因此,媒介理论只不过是更宏大的社会理论的特殊应用而已。其二,“媒介中心”理论认为,大众媒介具有“涵化”和“培育”社会的能力,并且将大众媒介视为社会变迁的主要策动者;“社会中心”理论则认为媒介始终处于社会力影响的范畴内,它隶属于社会,并对社会负有特殊责任。①不难看出,由于立足点不同,理论之间的分歧不可调和。

  “媒介中心”论凸显的是媒介的功能,强调的是媒介的逻辑。在新闻专业主义看来,媒介作为公共感觉器官,把大众联结为一个集合体,增强与世抗衡的力量;它扩大人们的经验范围,组织大众的日常语言,不断培育和形成生活概念;而且,媒介对于社会来说具有特殊的功能,因为人们对社会的感觉总以某种具体的、可以观察到的社会现象为依据,对社会的认同也依靠具有说服力的事实去确证,而媒介每日以大量的新闻报道弥补了个人对社会感知的空白,扩大了思想交流的范围和频率,使公众对社会的认识有相当大的接近。

  因此,媒介操控社会的效果不是自诩的,而是由广大公众接受的结果证实了的。鉴于此,“媒介中心”论者就力图表明,我们是一个媒介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没有什么事物不是和媒介发生联系的——一些事物或是由媒介发起,或是受媒介的影响,或是被媒介强化了,或者由媒介居间联系。“没有在媒介中报道的事物,等于社会中根本不存在。一个事物在传播媒介中争得一席之地,是为了在社会上争得立足之地,在产生一切作用之前,首先争取让社会注意到它。”②“媒介中心”论者的基础判断就在这里。

  “社会中心”论者则从根本上否认这种观点。他们认为,媒介不可能绝对“自主”,更不可能成为“中心”。因为媒介始终不能割裂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也难以摆脱各种社会权力的影响。举例来说,狄明克和克伊特(Dimmick and Coit)就以一个包含了多个层级的分析架构,藉以说明社会权力或外力对媒介的潜在影响。其中主要的层次是:

  ◆超越国家的因素:如国际规约组织或多国、跨国公司;

  ◆社会:如政府或国家级的社会机构,政党组织等;

  ◆媒介、企业、公共团体:相互竞争的媒介企业、广告商等;

  ◆社区:城市等;

  ◆组织内部:一个组织内部的团体或部门;

  ◆个人因素:角色、社会背景、个人态度、性别、原生族群等。③

  这个分析层级清楚地表明:越是高的层级,不论在强度以及方向上,都较低级的因素更为基本且巨大而直接。它同时暗示,媒介是依赖社会才得以生存的,并且它穿梭于各种社会权力之间,最终达成力量平衡的状态。这似乎也服膺于“社会中心”的观点。媒介只是提供了一个资讯传播的技术条件,但不能决定什么资讯是应该被传播的,“它本身既不能长期禁锢人的思想,也不能使社会文化自动走向民主。媒介是整个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态中的一部分。从资讯技术的发展史上,可以看出,技术工具和社会应用的关系是一个适应关系,体现了社会和政治的选择”。④

  “媒介中心”或“社会中心”,其实是在不同分析框架、不同研究背景之下运作的“不确定的结果”,而且永远不可能有一个明确结论。这恰恰是以往那种“中心论”逻辑思维的致命缺陷。有关“媒介中心”或“社会中心”之争,在很大程度上仍属于传统的“中心论”的思维方式,并且在学理上,媒介把自己置于中心,将孕育自身的“母体”推向“边缘”,矮化整体性的社会,似乎还隐含着伦理和逻辑上的问题。

  如此看来,“媒介中心”论盲目把传播媒介的功能推向极端,甚至以为可以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宰制世界,忽视社会的多元性和人的能动性。而“社会中心”论,则完全无视个体与整体的相互矛盾和相互依赖,轻视媒介作为现代社会中独立力量的一支,对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等产生的巨大影响,仍然是一种缺乏生态整体观的话语扩张。

  以生态整体主义理解媒介与社会的关系

  生态整体主义(Ecological holism)形成于20世纪,主要代表人物是利奥波德和罗尔斯顿。生态整体主义的核心思想是,把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而不是把某一实体的利益作为最高价值,把是否有利于维持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和谐、稳定、平衡和可持续性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根本尺度,作为评判人类生活方式、科技进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

  后现代社会孕育的生态思想突出强调 “去中心化”,它还暗示了一种反思性和持续的自我批判,这种“反思”和“批判”有助于避免或减缓极端“中心主义”所造成的“自由下落”。⑤人类数千年来所犯的最致命的错误,就是以自己为中心,以自己的利益(而且主要是眼前利益)为尺度,没有清楚而深刻地认识到与人类的长久存在密切相关的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和整体价值。生态整体主义产生的语境,当然并非针对媒介与社会的关系而言,但它所表现出来的摒弃“中心论”的思想原则,以及超越某一个体局部进而站在整个生态系统的高度考察问题,把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并以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和谐、完整、持续来约束自己的思维方式,却是有益于厘清媒介与社会的关系的。如果从生态整体主义观念出发,两种“中心论”观点或许会出现沟通调和而不失明察的建构性理论。在生态学的视野中,媒介与社会的关系可以生发的见解有:

  1.“相互依赖”的观点。媒介与社会之间的“各自表述”,未必和“相互依赖”的情况不相符。媒介与社会正在持续进行互动,而且彼此影响。媒介对社会的资讯和娱乐需求产生回应,同时也刺激了创新,并且促成社会文化氛围的变迁,而这种情况又产生了新的传播需求。时至今日,传播与社会彼此之间即使不是充分条件,也是必要条件。

  2.“相互协调”的观点。当我们思考媒介与社会环境的关系时,应该注意到两者之间还是一种互动、相互协调的关系。不仅如此,我们还应该了解,任何媒介总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运作,并求取与整个生存环境的良好关系的维系。媒介组织在更大的社会关系中,通常是正式或非正式地被道德的期望所规约或引导。例如基本的出版自由、对各种专业活动的伦理的指导方针等,事实上都是由特定社会的“规则”所安排和设定的。媒介与社会有着许多有形或无形的“契约”,当发生矛盾时惟有遵守规则,才能在妥协中融入广阔的社会。

  3.媒介对社会“随动”的观点。在媒介的社会议题中,“媒介角色模糊”似乎是一种普遍的观点。媒介能够抑制自由,也能够促进自由;能够整合社会,也能促使社会分裂;能引发社会变迁,也能抑制变迁。历史还表明,媒介经常以“启蒙”、“进步”姿态呈现,也经常以“保守”、“反动”的姿态出现,这种评判当然由媒介是否符合时代潮流的情形而定。尽管有这种不确定性存在,然而,毋庸置疑,媒介无论是社会的改造者,或是社会的阻碍者,它首先是社会观念的传播者。从历史的观点看,如果媒介不能与一个社会的时代脉搏、主流观点相伴随,与社会变迁的节律相“随动”,那么媒介就可能沦为“保守”甚至“反动”的代名词。

  因此,媒介或社会谁是“中心”的问题,本质上不构成一个悖论命题,也不是单凭抽象思辨和逻辑推导就能作出正确判断,必须考虑什么时候更多地关注媒介和什么时候更多地关注社会其他问题。生态整体主义观念认为,当我们提出一种观点,就应该充分考虑它所产生的时空条件和所适应的阶段。

  媒介与社会的“整体互动”

  媒介正以惊人的速率广泛介入社会各个领域,在此过程中,媒介的意义犹如一柄双刃剑,可以优化社会肌体,也可以破坏社会秩序。

  正确认识和科学使用媒介,必须走出“中心论”的狭隘观念,应着眼于“媒介/社会”的整体利益,找到有利于人类发展和进步的价值观。在现实中,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重大战争以及接踵而起的战争传播“游戏化”,就引起了社会、人文学者的警惕和反思。在当今全球性的“恐怖主义”日益蔓延的背景下,在因文明“冲突”而导致战争“暴力”的过程中,媒介必须走出“传播效果论”(“中心论”的一种表现)的怪圈,摒弃把战争当游戏、把血腥场景当作“媒介剧场”的观赏模式,着眼于“人类整体利益”而有所作为。

  从社会生态视野看,媒介与社会的关系并不是“井水不犯河水”的二元并行,而是一种“整体互动”。所以,传播生态观就强调:媒介生态与社会生态的整体平衡是推动社会文化进步的动力;反之,缺乏整体生态观念,媒介传播就会处于失控的危险边缘。生态整体主义的观点从一个侧面提醒人们,当媒介这个子系统以自身独特的方式和逻辑观照和反映社会,并以“社会公共感觉器官”呈现公众意识的时候,它所担负的社会责任是极其重大的。

  对媒介与社会的关系,不能肤浅、简单地理解为“适应”、“配合”关系。传播媒介还具有“舆论监察”和“舆论发动”的职能,必须随时关注政治、经济、文化中的“改革”因素,形成推动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舆论生态环境”。因此,媒介传播的“主导舆论”应积极呼应其他政治、经济、文化的“生态场”变革,形成动态平衡,传播对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建设性舆论。

  注释:

  ①③【美】Denis Mcquail著 陈芸芸译:《最新大众传播理论》,韦伯文化事业出版社,2001年版,第7页、第334页

  ②【德】维尔弗雷德·布莱多:《媒介与社会》,科学出版公司出版社,1990年版,第15页

  ④陈卫星:《麦克卢汉的传播思想》,《新闻与传播研究》,1997年第4期

  ⑤【美】乔治·瑞泽尔,谢中立等译:《后现代社会理论》,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289页

  (作者为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青年记者2015年9月下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