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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寻租现象及对媒体公信力的损害

2009-07-31 11: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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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鹏  王琰
  近几年来,“权力寻租”这个词语频频出现在新闻报道中。笔者查阅了不少资料,发现较为人熟知的一种定义是:“把权力商品化,或者说以权力为资本,去参与商品交换和市场竞争,谋取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行为。”说得通俗一点,权力寻租就是利用公权,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权谋私、以权易钱、以权易物、以权易色等等。在权力寻租的过程中,公权被据为己有,权力也被物化了,转化为商品货币,进入消费和财富增值环节。权力寻租的结果,便是人民群众切齿痛恨的腐败。而权力寻租所带来的利益,则成为权力腐败的原动力。

  一
  新闻媒体作为一种大众化的传播工具,在现代社会中有着较大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决定了媒体从业人员(主要指记者、编辑)在运作媒体时,实际上是在行使一种舆论权。舆论权与行政权、司法权等等代表社会公众利益的权力一样,首先要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然后才有存在的价值。新闻媒体虽不同于行政机关,但由于拥有新闻报道的话语权以及行业垄断的地位,也容易发生利用掌握的信息资源、渠道资源、经济资源等进行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舆论权与其他政治权力一样,也会出现权力寻租现象,产生腐败,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新闻寻租”或“媒体寻租”。
  热若尔·霍斯普在其著作《媒体寻租的社会》(The Media Rent-Seeking Society, Gerald Hosp, 2003)中认为,媒体在发挥监督作用的同时,也掌握了强大的引导公众话题和舆论导向的权力。媒体的话语霸权与公共产品性质之间存在的矛盾,是引入政府监管的理由,但是政府的干预又会带来其他的问题。传媒左右公众“注意力”的强大威力,首先会带来非经济的好处,然后可以转化为相应的经济利益——各种形式的媒体租金。政治家、利益集团、广告商等都参与了对媒体租金的挤占,尤其是政府会利用自己的权力影响媒体。媒体租金会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效率损失,损害社会福利。而政府凭借自己的监管权,在媒体寻租中居于主动地位。媒体寻租的手段有多种形式,包括法律、经济和政治等方面的措施。相对而言,专制型政府通常采用直接的手段控制媒体,而民主型政府为了保证媒体的可信度,更多地是通过非正式的、隐蔽的手段来影响媒体。在推动媒体产业化的同时,也要警惕媒体被特殊利益集团操纵的倾向,除了政府必要的监管之外,舆论的自律也同样重要。

  二
  作为大众传播工具的新闻媒体掌握有话语权,这种权力是基于公民知情权基础上的公权力。当这种神圣的作为公权力的话语权被某些媒体从业者换成“广告费”、“集体小金库”乃至“打压同城竞争伙伴的武器”时,这种新闻界丑陋的寻租行为就让媒体的质发生了变化。新闻寻租最基本的方式是利用新闻报道权,来达到向报道对象寻租的目的。其集中表现为以“采”谋私、以“编”谋私、以稿谋私、以版面谋私。而其寻租方式又主要有两种:一种方式的寻租是针对正面报道的,报道对象要“树立形象”,希望媒体为其说好话,希望能在报纸上有名、广播里有声、电视上有影,一些媒体于是就投其所好,一手交钱,一手交版面,为报道对象胡编乱造,大肆吹捧,以换取经济回报。除了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外,还有变相的拉赞助、拉广告、收礼品、到企业兼职、参加企业出钱的旅游活动,等等,这种方式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有偿新闻”。另外一种方式的寻租则是针对舆论监督报道的,报道对象有丑事和问题,担心媒体将其曝光,于是出资贿赂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媒体或其从业人员收受了贿赂,于是对其不法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装聋作哑视而不见,某些媒体从业人员还假借曝光之名,威胁、敲诈报道对象,这种方式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有偿不闻”。
  近几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发生了多起新闻寻租事件,报道后在全国引起了民众的极大关注,不仅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的良好形象和声誉,也极大地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湖南娄底日报原政法部副主任、“湘中名记”伍新勇利用媒体,无视党纪国法,敲诈勒索为所欲为,甚至被逮捕后还为自己非法持有枪支辩解:“我是政法记者,政法记者有权佩带枪支”;山西繁峙矿难发生后,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向11名前来采访的记者贿送现金、金元宝,11名记者收受了贿赂后“有偿不闻”,以后繁峙矿难事件真相水落石出,11个记者也因此“落马”;《中国新闻周刊》曾以《媒体腐败食物链调查》为题,披露了鄂东晚报以曝光当事方丑闻的方式强拉广告的做法,形成了一条报社领导—记者—受要挟单位的“媒体腐败食物链”;河南某黑煤窑发生矿难后,上百名真假记者争相跑到黑煤窑领“封口费”,许多“记者”口口相传,结伴而来,更是属于典型的趁火打劫的案例……
  以上的几起新闻寻租事件,从不同侧面折射出中国新闻界的一种现状。可以说,以稿谋私、以版面谋私、以稿件和版面寻租、用批评报道换取广告收入和发行量,在一些媒体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已成为新闻界一个不可否认的行业不正之风,成为侵害新闻公信力和权威性的一个毒瘤。
  新闻寻租使得“公器”化为“私器”,出卖的是媒体的公信力,寻租的是大众的知情权。新闻寻租不仅对媒体的公信力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形成全社会的信任危机,更为可怕的是,它还严重拖累了媒体改革发展的进程,影响到党的新闻传播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
  新闻媒体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予的,决不能拿来作为徇私舞弊的工具;我们的记者,也决不是什么“无冕之王”,而只是一种社会职业。作为大众传播的工具,所有媒体报道的信息,都不属于任何个人和机构,而是属于公众。媒体有选择权,但选择的标准只能是公众需要。
  “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使得一些新闻沦为谄媚的广告,一些违法犯罪作奸犯科的丑行从原本应当实行舆论监督的媒体中淡出、消失,作奸犯科者甚至挟私打击竞争伙伴。新闻寻租的实质是对新闻报道权的滥用,权力滥用的目的是谋取不正当的经济、政治利益。在寻租理论中,寻租是以信息不对称和监督不力为基础的。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新闻界也完全可能在炫目的光环后面运用权钱交易。
  近年来新闻界“寻租”现象和腐败案件陡然增多,从最根本上说,还是制度缺位、监督失控造成的。事实充分表明,在现行体制环境下,仅仅依靠媒体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是不够的,新闻道德建设也不能只停留在呼唤层面,必须建立起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只有多管齐下,才能有效遏制新闻界的新闻寻租行为。

  (作者单位:齐鲁晚报;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来源:青年记者2009年7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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