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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被曲解的典型报道始末
时间:2007-11-26 14:58:00  作者:;  来源:

  ●  康  鹏

  一

  2007年8月16日下午,济南市天桥区北坦街道办事处新菜市街居民郑承镇给我打来电话,他在电话里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今天晚上的《新闻联播》要播出我的事迹了,你到时候可别忘了收看!”说着说着,郑承镇不由感慨起来:“唉!这么多年来,不容易啊!我能有今天这一步,都多亏了你啊!”
  听了郑承镇的这句话,一直跟踪采访报道郑承镇达7年之久的我也不由感慨万千,恐怕也只有我最了解郑承镇这番话的真正含义:作为一个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靠最低生活保障金维生的无业人员,多年来郑承镇一直梦寐以求自己收养流浪儿的行为能得到官方的认可和肯定,然而一个极为尴尬的现实却是:虽然包括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在内的众多媒体多次报道了他收养流浪儿的事迹,但政府相关部门却长期噤若寒蝉视而不见,一直没有人对他的做法是否合法、是否值得提倡表彰给出个明确的“说法”;他在许多人心目中一直是个有争议的人物,就在两年前,民政部门特批给他的低保金还险些被有关部门取消,甚至还有人传言要取缔他收养流浪儿的“非法行为”。现在他的事迹上了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节目了,他一生为之付出心血的事业终于得到政府的承认了,更具体一点来说,今后再也不可能有人借他的行为是否正当这一话题来奚落他、刁难他了,他又怎能不为之激动为之自豪呢?!
  在此之前,中共中央宣传部下发通知,要求中央级新闻单位开辟《道德楷模,文明风尚》专栏,按照要求做好典型郑承镇的宣传报道。随后,新华社于8月16日播发通稿《郑承镇:20年救助400名流浪儿》,当晚的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报道,《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全国各大报纸、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于次日刊播新华社稿或自采稿,宣传郑承镇的活动自此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展开。
  然而,就在7年前我开始采访报道郑承镇时,当地政府部门却对此唯恐避之不及,极不希望我报道郑承镇的事。如今的郑承镇仍是当时的郑承镇,然而从政府部门不愿甚至不准报道到他成为全国典型,如此巨大的反差,其中原因耐人寻味。

  二

  我和郑承镇初次相识,是在2000年。一次,我到济南市某政府部门采访时,在和工作人员闲聊时无意中听到郑承镇收留流浪儿的事。看到我对这件事感兴趣,这位工作人员当时就给我泼冷水:“你也别白费功夫了,就算你采访了也不可能发出来。”我追问原因,他却欲言又止:“具体情况我也说不清楚……他以前进过监狱,听说领导挺烦他……”他的话更激起了我的好奇心,便央求他带我去郑承镇家,他却死活不肯:“你还让不让我在这里干了?如果你真想去采访你就自己去吧,不过千万别说是我告诉你的郑承镇的事,要让领导知道了,我可就麻烦了……”
  几经打听,我终于找到了郑承镇的家——一间狭小阴暗潮湿的旧平房,里面住着郑承镇和他收留救助的8名流浪儿。对于我的突然来访,郑承镇感到很意外——近期已经很少有记者来他家了,但他还是很高兴,取出一些有关他的报道让记者看。原来,郑承镇长期收留救助流浪儿,引起了新闻媒体的注意,省内曾有多家媒体报道过他,然而一些人却怀疑他收养流浪儿的动机不纯,有关他“收养流浪儿是假,从中牟利是真”的传言一直不断,特别是还有人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反映他拐卖妇女儿童,再加上他曾有过被判刑的“前科”,有关领导曾做出指示:停止对郑承镇的宣传报道。从此后,郑承镇的名字就从各新闻媒体上消失了。虽然以后的调查结果证实了郑承镇的清白,可由于种种原因,关于他“打着收养流浪儿的幌子牟利”的传言仍没有消除,也很少再有新闻单位关注郑承镇,这让郑承镇很苦恼,也很无奈。
  那么,郑承镇是否真的借收养流浪儿来牟利呢?为了查清事实,我对郑承镇收养在家中的几名流浪儿进行了采访,为了慎重起见,我还随机调查了多名郑承镇以前曾收养过的流浪儿的家人,查清了以下事实:郑承镇收养流浪儿,并没有向流浪儿的家人索要过财物;相反,这些孩子的家人对于孩子的突然出走一个个心急如焚,当郑承镇收留了孩子并把孩子送回家时,他们都对郑承镇感激不尽。许多家长看到郑承镇生活贫困,就买些米、面、油、糕点、水果等生活用品送给郑承镇表示感谢,本来这也属人之常情,多数情况下郑承镇也就收了下来。再说,对靠捡拾废品来维生的郑承镇来说,这些物品也确实无异于雪中送炭,可以维持、改善他和流浪儿们的生活。然而,也正是因为这件事,再加上他曾有被判过刑的历史,给一些人留下了怀疑他收养动机的话柄,甚至还有人怀疑他精神不正常。
  调查到这些情况后,我认为:郑承镇也是人,面对受助流浪儿家长送来表示感谢的生活用品,要让郑承镇这个靠卖血、捡拾废品来维生的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市民无动于衷,甚至于高姿态地“婉言谢绝”、“坚决不收”,不但很不现实,也完全没有必要——毕竟他收养在家的几名流浪儿每天要等着吃饭,而他收下的这些物品也基本上都用到了他和孩子们的生活上。郑承镇的这一做法,不但无损于他的形象,反而更使他显得那样的真实可信。

  三

  经过长期深入的调查采访后,我将郑承镇的事迹写成长篇通讯,刊发在了我供职的《齐鲁晚报》上。报道刊出后,就有多名热心市民给我打来电话询问郑承镇的家庭住址,并接着去看望了郑承镇和他救助的流浪儿,这让郑承镇很欣慰,从此后他也更乐于给我提供各种新闻线索。每当郑承镇在街头找到离家出走的孩子,而孩子又不愿告诉他家庭住址时,他就往往给我打来电话,希望能通过我的报道来帮助流浪儿寻找家人。
  接触的时间久了,郑承镇也和我越来越熟识,也不再拿我当记者了,而把我当成了他这个特殊的大家庭中的一员,经常向我说一些知心话,诉说他的烦恼和苦闷。其中,他的一话深深地打动了我:“我收留孩子,不少人说我是‘精神病’,那是因为这些人没有碰上自家孩子跑了的事啊!假如他们的孩子也离家出走了,他们不定急成什么样呢!如果这时候突然有人给他们打来电话说收留了他们的孩子,他们还会说收留孩子的人是‘精神病’吗?!”
  同时,我也发现,郑承镇又很在乎新闻媒体的报道,很关心媒体对他的评价。关于这一点,郑承镇也毫不避讳:他刚从监狱出来时,处处受人歧视,自己都感到活得没有意思。偶然一次收留救助了一名流浪儿并将其送回家,流浪儿的家长把他当成救命恩人看待,这一巨大的反差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使他感到这样做人也挺有意义,从此他就把救助流浪儿当成了一份事业来做。长期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郑承镇迫切希望自己的行为能得到社会的承认和认可,新闻单位的报道,不但给了他继续救助流浪儿的信心,一些好心人对他和流浪儿的资助,也从一定程度上给郑承镇继续他的这一事业提供了物资保障。然而,他的这一做法却与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做了好事不留姓名、不图回报”的好心人的标准格格不入,他也因此成为一个颇有争议的人物。
  记者的工作就是如实报道事实,作为一名记者,我没有必要掩盖郑承镇的缺点,也无意对他的行为作出评价,然而他收留救助流浪儿的举动又确实令人感动,于是,我就用手中的笔,如实记录下了郑承镇所做的一切。2002年4月,《民主与法制》杂志以7000余字的篇幅,刊出了我采写的长篇通讯《浪子回头,卖血收养300流浪儿》,在国内引起较大反响,多家报纸、电视纷纷跟进报道,这些新闻单位的报道又给更多的新闻单位提供了新闻素材,随后,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许多中央级媒体也纷纷采访报道郑承镇的事迹。以后,除了在我供职的《齐鲁晚报》刊发了数十篇有关郑承镇的报道外,我还在《工人日报》、《检察日报》、《杭州日报》、《文化时报》、《法制与新闻》、《人生》等全国数十家报纸杂志上,刊发了有关郑承镇的长篇通讯。我的这些报道的刊出,又吸引了更多的媒体来关注郑承镇。

  四

  就这样,在我和其他众多新闻单位同行的努力下,郑承镇,这个曾一度被雪藏的颇有争议的普通市民,在济南市、山东省乃至全国的名气开始越来越大,他坚持多年收留救助流浪儿的事迹也为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他收留救助流浪儿的事业也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和支持。2007年3月24日,在郑承镇60岁生日这天,一位好心人出资给他摆下几桌酒宴庆祝,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十多家新闻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2007年8月,郑承镇的事迹更是引起了中央领导的关注,在中央领导的批示下,郑承镇成了全国的典型人物,郑承镇在他坚持收留救助流浪儿20年后,终于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最终认可。随后,当地政府部门对他和他收留的流浪儿进行了救助,困扰郑承镇多年的住房问题等难题,也在极短的时间内得到了解决。
  面对接踵而来采访的新闻记者,回想起郑承镇为收留流浪儿而卖血、捡拾破烂的坎坷经历以及他20年来所受到的种种误解和非议,郑承镇和我都不由感慨万千。实事求是地讲,有关部门的一些考虑有其合理性,可他们却忘了一点:我们表彰的各种英模人物,表彰的都只是他们过去的事迹,任何事物都是处于发展变化之中的,至于他们的将来会怎么样,将来是否会有人经受不住考验而犯下错误甚至于触犯法律,恐怕谁都无法预料。报道郑承镇,既是一名记者的工作职责所在,是为了完成新闻采访任务,多挣点“工分”,但更多的则是为了呼吁和倡导社会良知和正义,为了推动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而新闻记者们的“爱心”接力,又给了郑承镇以更大的鼓舞和勇气。应该说,是新闻记者们的“爱心”接力,挽救了郑承镇这个曾一度被曲解了的全国典型。
  (作者单位:齐鲁晚报)

 

  来源:青年记者2007年10月上

编辑: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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