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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了一“竟”字 少了人情味
时间:2007-05-29 15:35:00  作者:刘飞锋 南国早报;  来源:

  之所以写这篇文字,是因为读了刊发在广西某报2006年12月7日第21版上的一篇“国际新闻”:《梦游中爬出窗台,从9米高的楼上摔下(引) 英9岁女孩高楼摔下竟无大碍(主)》,主标题中的这个“竟”字,刺痛了笔者的神经。
  笔者在查阅该报2006年1~12月的报道时粗略数了一下,发现在标题中用“竟”字的新闻就有200多条,有时一天的报纸中有几条新闻的主标题用到“竟”字,有的甚至同一个版面上就有两条标题出现“竟”字的新闻,似有愈用愈滥之势。
  “竟”字是什么意思呢?《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中有两个词条,一是作“完毕、终于、从头到尾”解,一是作副词,表示出乎意料之外。显然,标题中所用的“竟”字,大多取“出乎意料之外”之意。笔者发现,该报这些“竟字标题”,有些是符合题义,比较贴切的,有些则显得累赘。比如《为独占公司竟雇凶杀害董事长》中的“竟”字,就完全是多余的;《卖消毒产品竟夸大疗效》这个“竟”字也用得不贴切。读者看了这条新闻后会反问:卖消毒产品不能夸大疗效,卖其他产品就能夸大疗效吗?
  再说,新闻写作中的用词,除了看它字面本身的意义是否贴近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看它的社会效果,也就是舆论导向。再回到开头那个标题。9岁女孩从9米高楼摔下不但大难不死,而且只受了一点轻伤,这当然非常出人意料,如果单从字面上来说,标题中这个“竟”字是用得很贴切的。但从新闻导向方面再仔细琢磨一下,就发现出问题来了:高楼摔下没有大碍应该说是一件很幸运的事,你反而对此感到很惊讶,那是安的什么心呢?难道希望人家摔死才合你的愿?
  此前,该报也曾犯下类似的禁忌:有一篇报道车祸的新闻,因主标题中用了一个“竟”字:“车子跌下高坡,司机竟然不死”(大意),结果遭到有关方面的指责,说这篇新闻太缺乏人文关怀了,这也是滥用“竟”字惹的祸。此后,报社把此作为一个讲评案例,教育编辑、记者做标题时慎用“竟”字,但这种现象还是难以避免。
  其实,制作标题何必热衷于那个“竟”字呢?像本文开头那篇新闻,把标题中的“竟”字改成“幸”字,“幸无大碍”,一字之改,效果不是大不一样吗?一字见精神,读者也肯定会为编辑的人文精神叫好。

 

  来源:青年记者2007年第8期

编辑: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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